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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祖社】“富裕社会”的正义信仰何以可能——社会“公共价值”的实现逻辑

 

正义问题尤其社会正义问题是当代中国社会的一大难题。当代中国的正义理论言说,一定程度上是一个有意识形态风险的敏感性话题(公正是一种社会观念形态,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经过多元利益主体多次反复博弈而形成的社会意识形态。正如马克思所讲,生产当事人之间进行交易的正义性在于:这种交易是从生产关系中作为自然结果生产出来的)。求解中国社会的正义问题,首先要明确中国社会之非正义现象的根本症结究竟是什么?是哪些因素使得当代中国的正义问题的理论之思陷入困境,难以深入?以何种名义从事当代中国正义理论的建构?为何建构?为谁建构?当代中国正义理论的建构应该遵循什么样的实践和文化-价值逻辑?从何处着手进行建构?如何以及何以保证这种建构的有效性?建构当代中国正义理论,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以下几个基本理论前提性问题:一是建构的理论可能性问题,即我们是否具备足够的理论资源?二是建构的实践资质问题,即当代中国社会的现实(市场社会)展开过程,是否提供了建构正义理论必须的、充分的基础?三是建构的主体问题,即究竟谁是未来中国正义理论建构真正的、真实的主体?四是建构的方略选择问题,即如何对待曾经的“新自由主义”和“新左派”之间的论争及其实质?

题目本身所表达的,已然是一个通常意义上的应然性的美好主观期望。如著名学者孙征聿先生所言:“怎样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实现‘比阳光更重要的’公平和正义?这是时代向马克思主义哲学提出的世界观问题,因而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当代的重大课题。”[1]比之于经济学之直接实证——制度(宪政)经济学的努力、幸福经济学与福利经济学的分析,政治学之基于合法性范式展开的民主与平等基础上的权力与权利关系之现实诉求,以及社会学之基于社会利益分化基础上的结构分析、阶层分析之问题展露,有关社会公正问题的哲学之思有时候显得抽象和空洞——其尴尬和无奈正在这里。

中国社会的正义问题,往难处说,可以说是复杂艰难务必;往简单处说,则可以说是原因非常清楚。这其中,关键是个立场问题、态度问题,不是不能解决和实现,而是看愿意不愿意作为,以及如何作为?因此,有必要做如下三点申明。一是理解正义问题的理论方位和思维坐标的确立:超越西方,关注中国,重新理解马克思。二是当代中国正义问题基本的致思目标:制度合理性诉求下,社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财富伦理与道德价值逻辑的立足点的确立问题。三是中国正义问题的终极意义关切:准“丰裕社会”民众的优雅体面的品质生活和精神境界的养成问题。

一、“均衡力量”稀缺导致的准富裕社会的“正义焦虑”:公共价值实现逻辑的缺位

正义问题在西方文化——尤其是古典自由主义观念中,仅仅被当作一个经济社会领域的问题,在这样一种社会里,正义要么被归结为“交换的正义”(如哈耶克就认为交换正义是市场经济的唯一正义)、要么被归结为“分配的正义”等。在中国的历史和当下社会语境中,正义问题关涉社会发展的总体,体现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西方社会相比,中国的问题要艰深、巨大和复杂得多。

当代中国,正义问题已经涉及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等各个领域,成为社会各阶层的普遍呼声,房价、医疗卫生、养老保障、就业、打官司……使整个社会普遍面临着程度不同的正义焦虑。其普遍蔓延,透射处一个真实的社会心理,即公众真正担忧的已经不只是“公平”,更是整个社会、政府和国家是否具备一种实现公平的能力和机制问题。

鉴于社会正义问题之产生原因的错综复杂、现实存在和表现形态上的多种多样,以及根本解决途径问题之理论共识度上的难以界定,在探讨中国的正义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搞清楚当下中国所面临的正义难题是属于何种类型的?或者换言之,在中国历史进程中所形成的正义问题,在当下所面临的根本症结是什么?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历史,使中国顺利迈入了准“富裕社会”的门槛。但“富裕社会”并非就是“美好社会”,因为这一社会存在着因富裕而带来许多窘迫的问题。

言说中国的正义问题,必须明确以下几个基本的前提性问题,那就是:一代中国民众、一代中国学者所期求的“中国式正义”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理论途径和现实操作性模式?我们是基于何种信念和愿望做出这种期求的?

2011214日,日本政府发布数据显示,2010年日本的GDP54742亿美元,比中国1月份公布的58786亿美元少4044亿美元。这标志着中国正式取代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但很快中国人就发现,第二大经济体的头衔没有太多值得庆幸的,我国到2010年人均GDP接近4000美元,这才是目前中国的真实处境,我们是世界上最穷的“第二大经济体”。不仅如此,第二大经济体存在着很多的隐患,未来20年在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与当前相比将更加严峻。现实情况是,与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时相比,我国除国内生产总值一项数据之外,其他重要指标远低于日本同期水平。1968年,日本GDP超过1000亿美元,超越西德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而当时日本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人均GDP排在世界第20位。而20108月,商务部发布的数据表明,中国人均GDP仅为3800美元,在全球排名105位。不仅如此,日本厚生省《国民生活实态调查》显示,1968年日本基尼系数仅为0.349,这一数据显示日本在实现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同时,国民收入分配均等化已经实现了较高水平。而在2010年“两会”期间,九三学社中央提交的关于优化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提案中显示,我国衡量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已经达0.46。按照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判断,基尼系数0.3以下是稳定线,0.4是警戒线,0.5是危机线,因此,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警戒线。此外,与目前经济增长强劲的巴西、俄罗斯等国相比,中国的人均GDP也相对落后。根据世界银行统计数据,巴西2009年的人均GDP8121美元,俄罗斯2009年的人均GDP8684美元。

不仅如此,我国经济高增长的同时,诸如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方面的问题也越发凸显出来,亟待加以完善和解决。不仅如此,各项挑战正在加剧。按照2010年人均GDP达到4000美元测算,我国属于中等收入国家中等偏上水平,但截至2009年,日本人均GDP已经接近40000美元,存在巨大差距。按照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毕吉耀的测算,如果按照我国未来保持7%的年平均增长速度测算,排除汇率因素的影响,到2030年我国人均GDP将达到1.05万美元,相当于刚刚跨入发达国家门槛。也就是说到2020年我国基本建成小康社会后,仍然很难达到西方国家人均GDP1万美元以上的水平。

上述现状表明,一代中国人不缺少创富、积累财富的能力,我们整个社会所缺少的,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公正的能力和有效机制问题。

巨大的财富与极度的贫穷并存的现象,符合经济发展规律,但在社会生存道义上是不合理的。更何况财富的差距随着时间的推进,会在下一代人身上烙下深刻而不可修复的痕迹。20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自由派经济学家约翰·肯尼思·加尔布雷思在欧美红极一时,他与1958年出版的《富裕社会》也一度成为畅销书。加尔布雷思在《富裕社会》里提出一个重要问题:对于整个人类社会来说,经济发展是必需的,那么谁来关注那些在财富斗争世界里的失败者?《富裕社会》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被引入中国,当时译作《丰裕社会》,并没有获得什么反响,这与当时的中国经济发展状态有关。发展中的环境问题既来自生产与消费给当前广大公众的生活造成的影响,又来自它们对未来造成的影响。加尔布雷思从社会收入、权力分配、教育、环境、外交和国际关系等方面论述了他理想中的“美好社会”的种种标准,尽管其中提出的很多理念富有启发意义,但是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却悬而未决。

传统智慧、富裕社会和均衡力量是该书的三个关键词。以中国当前的经济发展状态来看,前两个已经可以获得中国化的意义,但第三个即均衡力量,才是最富有价值的。人类需要经济发展,经济发展中所产生的不利于人类生存的问题都必须由社会来妥善解决,而不是让具体的个人来承担。这是加尔布雷思理论的基本原则。均衡力量指的是促进社会正义、公平的经济建设。加尔布雷思指出,当社会处于生产的需要同时产生一种需求,比如对汽车的需求,那么一个有责任感的社会,就必须为所有人给出实现这种需求的有效途径,如通过贷款购买汽车。否则,社会生产只会增加部分人的财富,加深社会不平等程度。强调社会福利,是加尔布雷思学说的一大特点。他认为,如果有钱的和没钱的人享受一样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他们的孩子享受同样的教育权利、拥有相同品质的食物,物价、货币价值无论在怎样的经济周期内都是稳定的,社会将在一定程度内得到均衡。可以看出,加尔布雷思的学说对社会体制的要求是极高的,对人性善的部分的信任度也是极高的。[2]

书中提出一个二元命题:“私人的富足和公共的污秽”(private opulence and public squalor),意思是说,美国市场上虽然充斥着消费性商品,但社会服务却相当贫乏,发展起来的经济并未适当地满足社区需求。关于私人富足,加尔布雷斯认为,经济学向来关心短缺,而现在,基本需要已得到广泛满足,消费者变得厌烦充裕,被下一步想要的一些华而不实的东西弄得糊里糊涂;在此情况下,消费者容易接受广告和推销的宣传,人为地产生某些兴趣和偏好。这样一些兴趣和偏好是通过唤起人们最低级的本能、欲望和不安定感而蓄意制造的。他对消费主义大肆攻击,指责消费者借贷过度,严厉批判大企业对于社会和市场的过度控制,强调私人财富的过度累积会牺牲公共利益。

关于公共贫困,加尔布雷斯坚持说,至关重要的公共服务(公路、学校、卫生、低价住房、警察等等)得不到资助,是因为存在一种传统的(虽然是不合理的)观点,只有私营部门才能生产财富。然而,在一个富裕的社会里,恰恰是对这些服务的需求在不断增加:人们一旦有了栖身之处,就需要干净的街道;企业不仅需要物质投入,更需要受过教育的劳动力。

私人富足和公共贫困的鲜明反差,是加尔布雷斯终身坚持的看法,直到2000年他接受记者采访时还说:“我们担心什么?我们担心我们的学校。我们担心我们的公共休闲设施。我们担心我们的法律秩序和公共住房。所有这些显示我们的生活质量的因素都处于公共部门的范围内。我们不担心汽车的供应。我们不担心食品的供应。私营部门生产的东西供应充足,而依靠公共部门做的事情却存在广泛的问题。如同我在《富裕社会》中讲到的,我们生活在一个肮脏的街道和干净的住宅并存、破烂的学校和昂贵的电视同在的世界中。”

对加尔布雷斯在《富裕社会》中痛斥美国经济政策,要求少强调生产,多注意公共事业的理论,一直众说纷纭。加氏本人身体力行,帮助约翰逊总统完成了“大社会”计划。他深信国家必须在市场中扮演积极角色,希望在富裕社会里将社会平衡置于经济增长之前,为此毫不含糊地要求帮助低收入阶层。约翰逊政府提出“对贫穷开战”的口号,成千上万的大学生被指定阅读《富裕社会》,加尔布雷思的观点对20世纪60年代~70年代的政府广泛扩张起了重要作用。

二、以财富与收入的公平分配校正社会正义问题的准星:“领域分离社会”正义理论建构必须面对的持久性难题

正义问题之历史性发生的进程表明,一个问题充分的社会,才是正义有可能被深度关注的社会。市场经济社会、全球化的实践,使中国社会被迫进入复杂的、巨系统的社会中国。

()财富的创造何以偏离正义的逻辑约制:“领域分离”社会雏形初现

正义是社会生活的整体性价值逻辑,有关正义的理论则因之关涉社会结构的总体性现状。对社会结构的现状分辨、诊断不清,正义问题的产生症结就会陷入一团乱麻和迷雾之中。究竟什么是公正?这样一种将异常复杂的问题做简单的哲学本体论式追问和归结的,其实一直都是一个更大的问题。[3]65但何为“应得”其实很难说清楚。因为其标准很难确立,是“每个人的需要”?抑或“每个人的能力与贡献”?还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天赋权利”?更重要的是,所谓“每个人所应得”是一个均值吗?如果承认差别,此差别依据什么判定和决定?所谓“应得”的获取途径是什么?国家、政府、社会给予还是通过公民个体自己努力获得?

这些疑虑,并无定论也难以有定论。尽管如此,我们仍然需要秉持对于正义的信仰并以之为基础探寻准多元社会(实质上是社会学家所谓“断裂社会”)的治理智慧。当代美国著名社会思想史学者丹尼尔·贝尔在分析其所处的20世纪中后期美国社会的现状时指出:“领域分离这个观念,是分析现代社会的一个总体的、理论性的方法。”[4]13依丹尼尔·贝尔之见,社会不是整一的,而是断裂带的;不同领域回应着不同的规范,有着不同的变革节奏,也由不同甚至相反的轴心原则所支配。“我将社会分解成技术经济结构、政治和文化三个领域。这三个领域并不互相重合……它们遵循着不同的规范,这些规范将不同甚至是相反的行为类型合法化。是这些领域间的不相调和造成了社会的各种矛盾。”丹尼尔·贝尔指出,“技术经济秩序关注生产的组织和商品与服务分配。它建构了社会的职业和阶层体系,使用技术是为了工具性目的”。在现代社会中,技术领域的轴心原则是功能理性,其调节模式是经济化。从本质上来说,经济化意味着效益、最低投入、最大回报、最大限度利用、最优选择和关于雇佣和资源混合的相似判断标准。其对比是成本和收益,通常用财政术语表达出来。其轴心结构是官僚制度和等级制度,这些制度源于功能的专门化、部门化和协调合作的需求。其价值观只有一个衡量标准,即效用。“政治是社会正义和权力的竞技场:它控制权力的合法使用,调节冲突(自由主义社会用法律),以维持由社会传统或宪法(成文或不成文)体现出来的正义观。政治的轴心原则是合法性。在民主政治中,其原则是,只有被统治者一致同意,统治者才能行使其控制和管理权力。这里暗含的条件便是平等观,即所有人都有表达意见的平等权利。”“第三个领域是文化领域……我的文化概念——指的是象征行使的领域……即在绘画、诗歌、小说……礼拜、仪式的宗教形式内,以一些想象的形式,试图揭示或表达人类生存意义的努力。”[5]11

丹尼尔的分析表明,总体化社会或者同质性社会,不存在社会结构分化、利益冲突,当然就谈不上所谓正义问题。问题是,当代中国社会经过三十多年改革实践,中国社会已经出现了明显的“领域分离”,出现了愈来愈严重的利益分化。当代中国的社会正义问题的解决,面临着一个非常艰难的抉择和困局。一如吴敬琏教授所言:中国的收入差距已经扩大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整体基尼系数已经超过0.40这一公认警戒线,继而上升到0.450.50的高水平。更为严峻的问题是,社保、医保、教育、就业等基本民生问题,不仅缺乏底线制度的鼎力匡扶,而且因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序位价值生成的诸多现行法律、法规、条例、政策等制度规范的显性与张扬,以及“特殊利益集团”的推波助澜,使得宏观经济调控和税法逆向解构贫富悬殊的难度增大[5]73

当代哲学尤其是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哲学的思考,无论如何都不应绕过以下阻碍中国社会健康发展和进步的难题:财富的创造为何会偏离“共同富裕”的社会价值逻辑?共同富裕为什么成了一种空头许诺?财富的创造、获得和实现方式是违背还是体现了社会公共性?何种意义上体现了社会公共性?我们是在何种意义上、何种背景下求取正义的?看似属于社会的公共财富愿意与否按照正义的原则被重新分配?由谁来制定这种分配的原则?利益既得阶层愿意与否按照民众所希望的方式让出自己的财富份额?政治国家将以何种名义可以要求富人阶层这样作为?除了税收以外社会还有没有其他调节财富的方式?社会的福利保障制度如何才是有效的?

国情使得制度性变革非一日之功所能健全和完善,那么非均衡经济法制仍会有一定的存续空间,社会现实的权利不平等、资源的行政性垄断和制度性路径依赖等依然会持续下去。近代英国政治哲学家和经济学家大卫·休谟曾指出:公共福利是正义的唯一源泉。而另一位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约翰·穆勒则断定:正义是关于人类基本福利的一些道德规则。边沁的功利主义(Utilitism,今译为“效用主义”)原则是福利经济学的哲学基础。边沁认为人生的目的都是为了使自己获得最大幸福,增加幸福总量。边沁把趋利避害的伦理原则看作是所有人的功利原则,把“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看作是功利主义的最高目标。功利主义思考问题的思路是:每个人在实现自身利益时都会根据自己的所得来衡量自己的所失,社会的幸福由个人的幸福构成,个人的原则是尽量扩大自己的福利,满足自己的欲望,社会的原则则是尽量扩大群体的福利,最大限度地实现所有成员的欲望所构成的总的欲望体系。[6]31

()“收入分配问题”为什么以及在何种意义上构成当代中国正义问题求解的难点

社会学家孙立平教授基于中国社会的收入分配差距问题,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贫富格局”,然后分别从“我们这一年中创造的所有财富是如何分配的”、“财富在政府和个人之间是如何转移的”、“社会中财富价值的变动和财产性收入有多少”、“财富在不同群体或个人间是如何转移的”四个方面,以确凿的经济学、社会学的统计数据进行了分析,从社会经济这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为我们提供了理解中国当代社会正义问题的依据。

应当看到,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办法举措非常之多,但大体都可以归为基础和非基础两个层面。基础层面,就是决定收入分配公正的基础性制度,具有本源性,处于分配的“顶层”。非基础层面,就是在基础层面上推出的一些具体制度、措施,基于同样的公正理由而调节收入差距。从分配效果上看,如果基础层面缺乏公正,由于当初制度设计的偏差,导致收入差距过大,那么,在非基础层面的许多办法就会部分失灵,甚至不起作用,或起相反作用。比如,一些行业收入差距过大,同行业内部不同层级收入差距大,都属于这种基础层面收入分配的制度性不公。面对这种差距,一些非基础层面的调节办法,往往不能触动高收入者分毫,却让一般收入者很受伤。因而,要确保收入分配公正,首先要注重在基础层面的改革,搞好这个“顶层设计”,才能从源头上保证收入分配的公正性,同时也保证非基础层面的调节手段起到显著作用。

这里,尤其需要指出的是,理解开放社会的一切问题,还必须具有全球性视野。全球化本质上就是利益的全球纷争。当代中国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并不具有多少优势,是被动型适应的结果。全球利益集团的纷争,客观上导致了中国社会当前正义之复杂度、艰难度日渐加深,加速和复杂化了当代中国社会正义的内部掣肘。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三、正义作为“利益博弈与利益瓜分社会”之本位价值、本体性价值信念确立的正当性根据问题

当代中国社会最为重要、最为核心的问题究竟是什么?从重建“社会公共价值”体系、范式的立场、高度出发,我们认为可以作出这样的概括:以社会优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本位的立场,重建社会平等和正义。当共和国的总理充满忧虑、充满深情同时又不乏理想展望地发出“平等”、“公正”“比太阳更光辉”感慨时,马克思哲学的研究者对于这一问题不能再保持令人万分不解的沉默了。的确,平等、正义是当代中国社会一切严峻问题发生的原生场域,对这些问题的思考构成当代中国以至世界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精神高地。

三十多年改革开放实践,中国已经成为了一个典型的“利益分化社会”。中国改革的基调和指导方针是邓小平基于特殊历史条件而提出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其目的是重构社会的利益关系格局,在渐进的意义上理顺利益分配关系。从社会治理的模式上讲,可以概括为“以利益驱动改革,以改革来推进利益”。实践证明,这种改革策略获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功。

但是,从改革结果的社会性呈现来看,出现了虽然人们不愿意看到却带有经济社会之必然性的结局。改革目标设计者所期望的“小康”、“全面小康”社会以及“和谐社会”现今还仅仅是一种理想,根本谈不上“共同富裕”的社会公共价值目标的实现问题。方方面面的利益分化到了一个极端,社会进入了一些学者所说的“利益博弈”以及“利益瓜分”社会。如果说,利益博弈还有规则平等作为基础的话,那么,利益瓜分无异于“弱肉强食”——一种规则缺失下的近乎社会达尔文主义式的“丛林规则”。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如果说有博弈,也只有在强者之间进行,在财富、资本和权力之间进行。大多数人民被排除在外。所谓的博弈只是对多数人民利益的瓜分,权势者之间博弈竞争越激烈,人民的利益越是受到侵害。”(孙立平:《当前中国的贫富格局》)

可见,这是一个社会公共价值意识以及公正信念严重缺失的社会。从理论上讲,社会公正通常被分为“实质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部分,各个部分都是按照一定规则构成和运行的有机整体。所谓实质公正主要包括四大要素(四项基本规则):社会成员基本权利的保证、机会平等、按照贡献进行分配以及社会调剂(社会再分配);而所谓程序公正则是指各项法律、法规、条例及其他政策确立和实现的具体程序(流程)安排的形式上的、“纯粹”规则意义的正当性问题。程序公正与实质公正互为前提,相互支撑、相互为用,确保统一的社会公正目标的最终实现,社会正义问题的根本指向和现实承诺,在于有关社会“公共价值”的实践。长期以来,我们在思考正义问题时,仅限于细枝末节,而没有从现代知识社会学和知识管理的层面,在相对明晰的社会公共价值的理论框架内,对正义诸领域的难题做必要的理性的“价值澄明”。其结果是,带来了正义之思问题上人们一定程度上的非理性情绪,譬如,社会上出现了“回到一大二公”、“要公平不要效率”等怀疑、否定改革实践的倾向。一个社会有无正确的“社会公共价值观”及其相应的约制系统,不只关系到社会财富能否实现相对的公平分配这样单一的问题。社会公共价值是正义问题的本位性的、核心的、支配性的价值信念,关涉民众普遍而真实的福祉。而这一福祉的具体表现,首先是对于公民在社会、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生活中所享有的各种基本权利的承认。其次,社会公共价值是对于公民运用这些权利实现属于自己的幸福生活的一种制度性保障。最后,社会公共价值还在于社会的治理者有责任为生活在特定共同体中的民众对于其生活目的和人生意义提供一种绝非诉诸与遥远的来世的终极性关切。

历史地看,在正义问题上,我们大致经历了如下三个阶段,存在着一些难以避免的思维和实践上的误区。弯路和误区之一:视制度正义是唯一的正义。从时间界限上讲,是1949年到1978年。认为只要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诸多传统的非正义问题就会自动解决。弯路和误区之二:视共同富裕是实现社会正义之途。是1978年到1992年。弯路和误区之三:视分配正义是唯一的正义。1992年到现在。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自由主义”和“新左派”的纷争,比较真实地反映了这一时期中国学者在中国正义问题上的认知水平和智慧。

因为社会公正不是一个自明的概念。对于像哈耶克和诺齐克这样的自由之上主义者而言,社会公正是皇帝的新衣,是试图进行宏大社会改造者编造出来的华丽辞藻。然而,20世纪90年代之后开始的社会大分化让我们不得不面对社会公正问题。因为,当某些人靠似是而非的手段获取巨额财富的时候,另一些人的境况却绝对地恶化了。和80年代不同,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好处没有让全体人民受益。那些境况变差或改善速度显著低于经济增长速度的人,就有权利问这样一个问题:这样的一个社会分配结果是否是公平的?毋庸置疑,知识界的绝大部分人会同意,中国社会存在着不公正。但是,关于不公正的具体内容以及矫正不公正的办法,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看法,而且这些看法在许多时候是针锋相对的。对于一部分人来说,中国社会最大的不公正,过去是、现在仍然是国家垄断及其衍生物对个人权利的侵害。的确,计划经济的一个根本问题,是对个人言论和工作积极性的剥夺。在那个时代,个人不仅没有表达的自由,而且也没有迁移的自由,同时,僵硬的社会结构和企业管理体制扼杀了个人的创造积极性,人因此被降格为只会机械地服从的工具。这样的社会是极其不公的,因为它剥夺了个人的基本权利。就这个意义上讲,过去二十五年的改革开放,是中国社会走向公正的重要过程。市场的最大特点是决策的分散化,它尊重个人的选择,并在这个意义上给人以尊严。尽管市场化进程也在制造新的不公正,但这些不公正主要是与经济资源的分配相关联的,相比于个人基本权利的丧失,它们是次一级的不公正。

四、以全体中国民众普遍而真实的福祉的名义:正义理论建构的基本立场、逻辑起点和落脚点

()国家和公民社会的边界厘定:普遍社会正义的生成空间(起点正义)

丹尼尔·贝尔注意到了这个问题的实质,认为“‘国家—社会’的关系问题,即公共利益和个人欲望之间的关系问题,很显然将是未来几十年显著的政治难题”。“这里有两重困难:西方社会缺乏公民心(civitas),即乐于为一些公共利益做出牺牲的自发愿望。又没有一种政治哲学,来证明社会中优先考虑之事和分配常规原则的正当。”

中国今天的问题不是市场太自由化、竞争太充分,以致造成了两极分化,而是行政权力、垄断和既得利益极大地阻碍着市场的发展和自由以及公平竞争格局的形成。分配不公、贫富分化问题的根源出在制度上,而人们受传统意识形态和各种因素的束缚又往往不能或不敢认真地面对和及时解决这些问题。

在价值理念上,我们至少需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公民社会乃中国社会正义的真正场所,公民社会得不到发育或发育不充分,所谓正义理论建构因缺乏必要的社会性根基,会变成政治国家的独角戏,有关正义的一切努力就会落空;二是公共价值、公共精神缺位,中国的正义问题缺少必要的政治哲学观念的引领和规制,整个社会有关正义的信仰和集体主体性认同难以确立和落实;三是经济增长与民众普遍福利实现过程,就是正义本位的人文价值指数的确定和实施过程;四是当代中国必须致力于实现文化和意识形态的良性博弈,从而在制度公益性实践中通过制度公益性识见实现矫正性正义与结果正义。

()财富与信仰的内在一致:正义之魂的确立——走向一种公益政治逻辑支配下的合宜性实践

我们时代的“社会正义”话题冲突的根本、诸种观念纠结的根由,在于其对于“正义诸领域”衡断标准的实质性多元。也就如前已述,当社会实现了“领域分离”以后,我们无法找到和确定一种统一的、为社会各个阶层都能够接受的适应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正义”标准。当多个正义吁求主体——显性的、隐形的、群体的、个体的、集团的等同时在场的时候,它们之间的多重的利益博弈,已经远远不是纯粹的“理性”、“技术”、“策略”层面的操作性问题。

身为一代中国人,我们已发现并直接地感受到了经济社会中所存在的、正在出现并不断扩大的种种不公正的现象和事实,我们意欲以社会主义制度背景下“国家共同体之价值本位”的名义,以全体中国人民之永久性福祉的名义,以中国社会对于行进中的人类文明基础提供独特的价值增量性贡献的名义,求取一种异于欧洲、西方国家,对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后发现代化国家的带有典范性的正义理论模型和实践方案,以图化解愈演愈烈的社会不公正所带来的种种严重恶果。

在正义实现问题上,我们一直纠结于“事实性”和“规范性”的矛盾之中。我们所提出的关于“事实性非正义”现实的诸多识见,其实完全是来自一种“规范性”吁求。但仔细分析,会发现这两者之间其实很难形成一种有效的遭遇。因为,所谓事实性的公正也好,事实性的非公正也好,都是在一个社会系统内所产生的。我们很难以一种自认为正义的方式求取一种我们所祈求的社会正义,反过来,我们更不能以明显非正义的方式,求取一种暂时的、可能形态的正义。

至少在目前以及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段内,社会非正义和社会正义现实本身都会坚定、甚至顽固地按照自己所认为的合理的方式获得一种逻辑性存在。当下我们所能做的,是最大限度地容忍荒谬性存在:以承受更多的、更大的、更长时段的不公正的方式,来求取更多、更大、更长时段的社会正义。如此,我们时代的理智水平完全无法找到一种更为有效的替代性方式,以一种制度性文化现实的方式。孕育并催生一种新的“正义”理念出场。理论向现实的妥协以及规范性之思的现实软肋,就在这里。

中国社会的正义问题所有产生的情景,也即我们必须直面的实践性情境是:整个20世纪以及21世纪这十多年来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由于其自始至终难以摆脱掉的“依附性”、“非自主性”等特点,因此,其一直受着某种强大的、甚至连自身也无法准确预期其进展方向的外在性因素(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资本的介入,国际范围内的资源争夺,文化、意识形态以及价值观念的冲突)的牵制、诱导,我们不得不顺从这种非人道化的弱肉强食的逻辑,以非公正的方式,聚积自己的实力,这可能是我们在学习、实践“现代性文化”过程中不得不付出的“正义阵痛”和“正义代价”。

历史地看,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讲,关于“社会正义”,中国人的理解、话语和研究方式以及相应的策论举措,也随着整个国际社会的变迁不断地深化,笼罩在社会正义问题上的许多迷雾,因一代中国的学者、政治家和实践家们的集体性努力,正在退去,正义的真容正在显现。或问,关于当代中国社会正义问题之可能的新话语应该是什么?答曰:走向一种权利政治逻辑支配下的合宜性、公益性制度实践。从可行性意义上讲,这是一种制度德性吁求,诉诸的是新美德伦理复兴意义上的中国社会共同体的文化-价值目标。因为权利政治是相对于“权力政治”而言是,其实质就是所谓“人本政治”理念。当然,制度合宜性之思和相应的实践,其实只是复杂社会治理问题上的中策性选择,远非上上策。此论断需要做必要的解释性说明,否则极易招致误解。如此,当代中国的正义观只能是一种差异化的辩证正义观。

(原载《甘肃理论学刊》201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