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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珊】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解释模式的差异

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兴起了一股关于一般科学方法论的研究热潮。自然科学、人文一社会科学和哲学等领域的不少学者一方面从国外引进了某些新的跨学科的方法论思想,如控制论、信息论、系统论、耗散结构理论、超循环理论、协同学、突变论、一般进化论、灰色系统和泛系分析等,并在介绍基础上进行理论评价一与哲学分析;另一方面对自然科学、人文一社会科学各门类诸学科之间在方法上的相互借用和交叉的总体趋势,特别是自然科学方法向人文一社会科学领域的渗透与移植的基本表现、特征与规律等问题,进行了多方面多角度的描述或展望。不可否认,跨学科的一般方法论即共同方法论研究的兴起乃是人类知识发展到现代所出现的综合趋势的反映。但也不能不承认,这种综合不论就其涉及范围、领域跨度、层次水平而言均处于初级阶段。不同门类科学由于研究对象的基本特征以及作为其各自方法论核心内容和根本宗旨的解释模式存在着本质的差异或对立,从而导致自然科学与人文一社会科学在体系结构、表述方式、规范传统等方面的根本区别。笔者以为.要研究不同门类科学在理论和方法上互动的规律及其未来发展趋势,一首先必须深入研究它们之间的差异及其成因。本文试图就此做一点初步探讨,以就教于学术界同仁。

方法作为人们认识和探讨活动中观念地把握客体的工具乃是主体同被纳入人们研究视野的客观李物之阳}相互作用的中介与桥梁由于进入人们探讨视野而成为自然科学、人文一社会科学研究对象(客体)的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精神生活领域存在着质上不同的特点和运动规律.这就决定了主体研究方法及其理论模式必然各不相同〔因此.我们的讨论从研究对象的分野开始。

人类认识史表明,在人类社会旱期的漫长时代里,尽管物质白然界从来就客观地存在着,而且人类社会也早已出现,然而由于受原始生产力水平和人类活动范围、内容和认识能力的局限,人们还不可能把自然界和社会的诸多事物、现象和过程作为自己独立的认识对象,甚至于还没有产生主客体分化的意识。法国社会学家列维·布留尔(LevyBruh1Lucien.18571939)在对原始思维的研究中发现:原始人由于不能把自己同自然界区分开来而具有拟人化的自然观,由于不能把自己同集体或社会相区别而具有非个体的社会观,由一于不能把自己同自己的思维区别开来而具有灵魂不死的思维观。这种不能把自身同对象相区分的状况正是导致人类知识的早期形式一神话、幻术和原始宗教产生的根源。尽管人类在同外部世界发生相互作用的历史过程中,通过经验的长期积累,初步具有了关于外部事物某些属性的意识,然而仍有许多感官所及的外部事物被人们赋予了神秘的属性,并反过来成为人类盲目崇拜和信仰的对象。在这种认识条件和水平之下,当然谈不上对自然现象、社会现象和人类自身精神生活领域的严格区分和分门别类研究。

科学史,特别是其中的科学前史的研究表明,即使到了古埃及和两河流域诸王国时期,由于认识对象的尚未分化使得这个时期的知识传统和认识成果主要以经验性传统和幻想性知识的形式存在着.人们对自然与社会的认识还被包容在一种由神话、幻术、工艺传统、宗教和神学等所组成的混合文化”(共同文化”)之中。

当人类认识史进入了占希腊罗马时代以后,情况发生了某种质的变化。人对自然、社会和自身精神生活的认识不再以经验传统和幻想知识的形式存在,而表现为哲学认识的形式。哲学认识形式的产生标志人类思维能力和抽象概括水平的飞跃。尽管它仍未分化为以研究_L述不同领域的本质特征和特殊规律为任务的各门类科学,但却是产生自然科学、人文一社会科学的重要思想史前提。

在欧洲文艺复兴时代.随着旱期资本上义的萌芽及其所导致的物质生产过程的大分工,精神生产也开始J’自身的分化进程首先,在中世纪晚期和文艺复兴时期,由于基督教和封建神学在精神领域中统治地位的动摇,学者们开始重新反思人、神与自然的关系问题,特别对人的价值、尊严、智慧和力址有了崭新而深刻的认识。这些认识最初集中地表现为文学艺术形式(如但丁的《神曲》,薄伽丘的《十一日谈》等)它们同随之而出现的侧重研究人的心理,意识、思维、语言、审美观念、信仰和行为规范方面的著作一起,成为人文科学(Human sciences)从共同文化中独立的标志。

在作为文艺复兴前奏的早期人文主义及其反经院哲学思潮的推动下.以研究自然界物质形态和运动形式特殊本质与规律为己任的自然科学终于从哲学母体中分化出来。促成这种分化的认识史条件有二:第一近代哲学的变革即重新觉醒。这种觉醒表现在.从对上帝和圣经的研究转向对自然的研究,从对世界的目的论解释转向根据事物产生的原因和条件说明事物,从推崇空洞的思辨和烦琐的论证转向尊重实验观察事实.从迷信教条与经典转向用人的理性审视一切传统观念和先入之见。第二,学者思辨传统与工匠经验传统的结合。文艺复兴以来,早期资六阶级对发展生产力和增强人类支配自然能力的极大关注,打破了自古希腊以来这两种传统相分离的局面,使贤哲们思辨的头脑为工匠们积累的感性经验和技能知识所充实,并将其转化为理论分析和概念批判的对象,从而为关于自然的经验知识向理论形态的过渡准备了条件。(近代科学所以未能产生于东方,正是由于缺少这两个条件)。以哥白尼日心理论(1543)的诞生为起点、以牛顿经典物理学体系的建立(1687)为标志的近代科学与哲学的分离,一方面表明人类认识史上更高级认识形式-一科学认识形式的产生,从而使人类进入科学地认识和自觉地改造自然的新时代,另一方面也使哲学从共同文化中摆脱出来而获得新生。

以侧重研究整体性的社会存在、社会关系和社会经济、政治法律等制度的发生发展规律为己任的社会科学远在自然科学之后从哲学中分离出来。由于人的社会历史活动(经济的、政治的、法律的、社会的、军事的、文化的等等)及社会历史发展既作为客体而成为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又是人作为主体而参与的实践活动及其结果,于是人们对各种社会建制的特殊运行规律和人在其中的行为及其相互关系的认识与研究,显然要受一定时代人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发展状况与水平的制约。因此,社会科学的产生与发展的思想史条件和社会史条件不仅关系密切而且往往融为一体。一方面,经过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使教会与神学在欧洲的精神独裁受到严重削弱,人文主义的影响不顾当时流行的宗教的专业的划分而深深侵入到文化的每一个领域,从而逐步造成了对社会生活诸领域及人自身价值等问题进行自由研究的思想环境;另一方面,自17世纪至18世纪,在思想文化领域伟大变革的推动下,荷、英、法、德、美等国新兴资产阶级同封建阶级先后展开的关系到历史发展方向的全面决战,使欧美大陆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并大大改变了人们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及人自身价值的传统认识,同时引发了空前增长的巫待分门别类深入研究的社会诸领域的问题,从而使各门社会科学应运而生。它以洛克和孟德斯鸿等人的政治学与法学(1748)、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的政治经济学(1776)、赫尔姆霍茨的心理学(1839)以及孔德的社会学(1839)的产生为起点,而以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和历史理论的成熟(1867)为标志。

科学认识活动是主体的一种对象性活动。这种活动所指向的客体(对象)的性质、特点与规律的不同,决定了指导这种认识活动的方法论的不同。因此不难理解,科学认识史上发生的上述研究对象的分野,必然引起科学方法论的分野。由于科学的直接目的是描述、解释和预言世界的过程和现象,在这里,以经验描述为基础的、并作为事实预言依据的理论解释环节显然是科学研究的中心环节,从而也是科学方法论的根本问题。所谓解释是指运用观察、比较、分析、归纳、演绎、类比、想象、直觉和理解等方法,把一组经验事实和一般性的概念框架联系起来的全过程。于是研究对象不同以及事实和理论之间关系的不同而导致的自然科学与人文一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差异主要可归结为解释模式的差异。

在自发唯物主义传统长期起作用的自然科学中,人们从自然界的事物、现象和过程中获得的经验事实(即科学事实)被当作客观的、可检验的和不受理论解释所左右的;在这种本体论信念支配下,自然科学的任务仅仅在于解释或描述,而不是改变或调整(重组)这些无意识地发生并客观存在着的事物、现象和过程。同时,在自然科学中占主导地位的理性主义的分析传统及其认识规范的制约下,自然科学家追求的对客观事物、现象与过程的理论解释乃是一种因果性解释,即发生在特定时空中的事件为什么必定出现的(原因)问题。他们相信人的理性可以认识自然界的一切,并断言自然现象和过程作为结果应能从作为原因而支配它的普遍定律中得到解释(即说明)。只有正确地说明天然条件下的自然现象和过程,才能据此造成某种人为环境和条件(人化自然人工自然”),重现某些对人类有价值的现象和过程,从而发挥自然科学改造自然、改造世界的社会功能。但就认识领域而言,自然科学解释以至自然科学的全部研究的直接目的不是别的,而仅仅是说明自然现象与过程之所以发生或存在的原因(包括条件)

必须着重指出的是,自然现象与过程发生或存在的原因,既有表层的,又有深层的;人们对这些原因的认识总是从表层(即低层次)向深层(即高层次)发展。对不同层次原因的认识成果表现为不同层次的定律,它们是对自然现象不同级次本质(如一级本质、二级本质以至更高级本质)的近似反映。于是,自然科学的解释即科学说明就是指:用普遍规律来说明特殊规律乃至个别经验事实。这种说明有一个由表层到深层的过程,即首先用低层次的规律(经验定律)来说明个别的自然现象和过程,然后逐步用较高层次的规律(包括理性定律和逐级理论)来说明较低层次的规律。科学说明的目的是在个别的自然现象之间和特殊的低层次规律之间,逐步寻找出某些越来越接近现象的更高级本质或更深层原因的普遍联系。这个过程正是建立学科知识体系的过程。不妨把学科知识体系类比为一座与科学史进程同步变化的金字塔(它既不同于笛卡尔的由顶到底的金字塔.也区别于培根以及惠威尔的由底到顶的金字塔)。处于塔底的是表现为实验观测资料的科学事实;第二层是科学发展初期产生的用以说明某些科学事实的经验定律,如力学中的伽里略落体定律、刻普勒行星运动三定律,电磁学中的库仑定律、安培定律、法拉第定律、高斯定律等均属此类;第三层是在此之后出现的用来说明各种经验定律之间内在联系的理性定律,如牛顿定律、麦克斯韦定律皆属此类;第四层是晚近时代产生的用以说明一系列理性定律之间联系的理论,如爱因斯坦相对论、哥本哈根学派的量子力学理论等即属此类;第五层则是说明各种理论之间内在联系的更高层次的理论,如未来物理学中把相对论和量子理论统一起来的成熟的统一场论有可能就属于这类高层次理论;如此等等。

在这里,从静态上讲,科学说明的逻辑顺序是自上而下(由塔顶至塔底)的,即:首先由高层次理论说明并推演出低层次理论,然后由低层次理论说明并推演出各个理性定律,再由理性定律分别说明并推演出诸经验定律,最后由经验定律来说明己知的科学事实,并预言与之同类的未知事实。然而从动态上讲,这一系列科学说明不是在同一时代一次完成的,而是随着科学探索的历史进程,由低层次向高层次逐步推进,即自下而上(由塔底至塔顶)逐步完成。显然,科学探索的历史顺序与科学说明的逻辑顺序恰好相反,而科学说明的水平和层次的提高则与科学探索相同步。同样是伽里略定律,从牛顿定律的高度来说明和从相对论的高度来说明,这两者存在质的差别,后者相对于前者,标志着人类对自然现象更高级本质认识的飞跃。

科学说明至少必须满足两个基本要求:第一是逻辑上的要求,即所提供的说明应该真正具有令人信服的充分理由即逻辑根据;第二是实践上的要求,即科学说明应能经受实验观察的检验,或者说由它所推导出的事实预言应能得到实验观测的确证。

在理想情况下,自然科学的解释(即科学说明)应遵循严格的逻辑关系。寻求科学解释的过程在这里就是由作为解释项的一般性的覆盖律(普遍性程度较高的理论或定律)演绎出作为被解释项的特殊实例(经验事实或较低层次定律)的过程。这种解释模式称为因果性覆盖律模型或演绎规律说明,简称为DN模型(DeductiveNomological Explanation)。演绎规律说明的基本思想在于把被说明的现象或低层次定律包摄于普遍性程度较高的理论之下,亦即要指出被说明现象或低层次规律是在何条件下由什么普遍规律所引起的。DN模型的科学说明必须具备两类陈述:第一类是普遍理论或定律的陈述,第二类是先行条件即原初条件(initial conditions)的陈述。于是这种说明的逻辑格式为:

E(现象或低层次定律)被说明语句

其中 是用来说明现象的诸普遍理论或定律, 是现象或低层次定律发生或存在的条件,E是被说明的现象或低层次定律。这种说明显然是一种演绎论证。如果我们从关于某些普遍规律和先行条件的陈述中推导出描述某种现象的陈述或低层次定律,那么该种现象的发生或低层次规律的真实性便得到了科学说明。

一般说来,上述说明模式既适用于科学解释,也适用于科学预测。如果语句E是先观察到的现象,然后才给出诸LC,那就是对这个现象作出说明;而如若语句E是描述未来的事件,而诸LC为已知,那就是对该事件进行预测。

对于DN模型的说明来讲,只要前提中的普遍规律及先行条件为真,其演绎出的结论就是必然的。但在很多情况下用于说明的前提里未必总能找到具有必然性的普遍定律,而往往代之以关于某个类的统计假定(即在说明语句中包括一条统计形式的规律),而被说明者是一个关于这个类的个别成员的单称陈述。在这种场合下通常只能使用概率性说明,即归纳统计说明,简称IS模型(InductiveStatistical Explanation)。它是对DN模型科学说明的补充。其逻辑格式为:

[使成为实质上肯定的(或很可能的)]

Ri(现象的单称陈述)——被说明语句

其中,R为一类现象的归纳统计结果,SI为彼此相关的两类条件,P为在SI条件下产生R类现象的概率,Si·Ii为彼此相关的两个别条件,R、为个别现象的单称陈述;双线表示前提和结论之间不是演绎蕴含关系,而只是归纳支持关系。或者说,说明语句和被说明语句之间在这里只是一种概率关系,而不是普遍的必然关系。

人文一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因研究对象的历史分野而导致解释模式仁的质的差异在于,人文一社会科学的解释不再是因果性解释,而是目的性解释,其解释的目标和任务不在于说明,而在于理解。这种解释模式的确立是经历厂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的。

在近代科学诞生时期,由于哲学反思主要集中在自然科学上以及受自然科学解释模式的影响,人文一社会科学研究言目地模仿自然科学的方法和传统,用自然实体、自然因素和自然规律来解释人类社会和人的活动,自然主义成了当时人文一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主流。18世纪的实证社会哲学主张以牛顿物理学为方针,试图用万有引力法则来解释人文一社会现象。这种实证主义思潮发展到19世纪,表现为把社会发展中的某些自然因素无限拔高到决定性的地位,或把某门自然科学方法当作社会科学的根本范式以解释社会生活,从而出现厂社会物理学派、地理学派、人种学派、生物有机体学派、社会达尔文主义和心理社会学派等流派。无论是自然主义还是实证主义,其根本错误在于它们都完全忽视社会建制以及人的社会生活与精神生活有着与自然事物和过程根本不同的特点和规律,因此,尽管它们曾不同程度地揭示了社会历史发展和人的精神生活中某些自然因素的作用,但所得出的结论很多是牵强的、错误的,甚至是荒谬的。直至19世纪下半叶,人文一社会科学才凭借生命哲学和人文主义对自然主义和实证主义的批判而获得解放,并建立了自己独立的区别于自然科学的方法论基础和解释模式。

人文一社会科学所以有独立的解释模式的根据在于,作为其研究对象的社会存在是不同于自然界运动形式的更高级的运动形式,虽然其中包含着自然界的某些运动形式,但后者必定要受占主导地位的社会运动形式及其特征的制约;同时,社会存在与发展中还有着自然界所没有的特殊结构,如生产方式、社会经济形态、政治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等,尽管它们如同自然结构样有着白己的客观性质,但它们的存在与发展是依赖于作为行为主体的人的育息识、有目的的改造自然与社会的活动而实现的。主体的社会行为一方面要受到社会诸因索的制约,另一方面要受行为主体(社会群体及其有重要影响的人物)的动机、目的、意图等主观意愿和价值取向的导引;社会行动者对他们的经济的、社会的、政治的、法律的、外交的乃至军事的行为总有自己的理由、想法和解释。一句话,在人文一社会科学中,人自身构造着社会实在,人自身通过符号形式(symbolic forms)而被规定,因此,人文一社会科学为了解释大至社会建制、文化传统、意识形态、思维方式、语言与心理结构,小至生活经历、个人气质、情绪和兴趣等等,就很难采用自然科学中运用的带有某种单义决定论色彩的因果性说明,而只能采用适合人文一社会现象的独特方法,即理解的方法。

如果说伽里略在物理学领域开创了自然科学的因果性解释之先河,那么德国哲学家兼历史学家德罗依森(J.G.Droysen18051884)则首次将人文社会科学的解释同自然科学的解释加以区分,并体现于历史科学的研究中。他指出,自然科学的方法是说明(explanation),而社会历史研究方法必须是理解(understanding)。其后,德国哲学家笛尔泰(W.Dilthey18331911)在他的解释学名作《精神科学导言》(1883)中把理解作为解释模式进一步推广到整个人文社会科学(在德国合称为精神科学”)之中。他关于方法论的两分论经过修改而被韦伯(M.Weber18641920)接受为他的理解社会学的基础。到本世纪中叶又经梅洛一庞蒂(M.Merleauponty19081961)、温奇(Peter Winch)和赖特(G.IH.von Wright)等人的发展而形成社会科学的人文主义传统即方法论的理解模式。

人文主义的社会科学家所谈的理解,从广义上讲是指人文一社会科学家为描述、解释社会现象而设想社会行动者所面临的境况,设身处地于行动者的处境中,以想象行动者的行为抉择。就是说,只有通过对社会行动者的移情(感情移入,empathetic)或体验,以及研究者的直觉,才能理解个人或群体行为的意义的内在方面,从而获得检验理论的有力证据(事实)并预示未来社会生活的发展趋势。这是人文一社会科学获得一可靠知识的基本途径。人文主义传统的社会科学家认为,自然科学研究的是无意识以至无生命的物理世界,对这些白然事物的外在的因果关系说明是自然科学致知的基本方法;而人文一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和组成社会的人自身,人文一社会科学知识归根到底是关于人自身的知识,组成社会的人自身与物理世界的根本不同,在于它不是生活在单纯的因果关系的链条中,以集团或个体形式存在的人自身的动机、意图、思想、行为及其意义等等之间,不单纯是前因后果关系。在社会领域和精神生活领域中,动机、意图及人所赋予其行为的意义一直贯彻到行为的始终。同时,主体的每一类行为(特别是群体行为)都是由一种给定文化的意义联结起来的事件,任何渗透着社会意义的两个以上范畴之间的联系也是由给定文化的语义学所确立的。因此,要研究这些事件和范畴,寻求人自身活动及其规律的知识,只能依靠对那个意义系统自身的深刻领会和学习,而不能仅探讨外在的因果联系。在这里,理解既是社会生活自身的形式,又是对社会生活和人自身加以反思的方式。

为了将理解方法作为解释模式应用于人文一社会科学的研究,人文主义传统的社会科学家提出了许多具体原则,其中最主要的是处理个别与一般、部分与整体、外表行为与内在意义之间关系的原则。

首先人文一社会科学中的理解作为致知方法不同于自然科学中由个别事件推出一般定律的归纳途径,也不是运用演绎法以哲学上先验的逻辑命题为起点或从任何思想派别所做的有关一般人性的假定出发去解释社会生活的诸方面。由于人文一社会现象较之自然现象的复杂性与特殊性,而且当代人文一社会科学的发展水平和成熟程度又远不能同自然科学相比,因此,在历史、社会和文化领域中试图寻求普遍有效的经验定律是极其困难的,至少在目前是不可能的。在人文一社会科学中以假设存在的因果律作为大前提进行推演,从而解释并预言由集团的或重要人物的行为组成的社会事件,更是一种简单化的作法,它不可能带来人文一社会科学知识的进步。不能否认,历史唯物论和一般的社会哲学对于人文一社会科学研究具有一般方法论的指导作用,正如科学技术哲学能为自然科学研究提供方法论的一般指导那样。然而,正象科技哲学关于自然界和自然科学发展的一般规律的论述不能代替自然科学的研究一样,一般社会哲学关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理论也不等同于人文一社会科学对社会运行的具体特殊规律的探讨。不承认这一点就会重蹈用哲学替代各门类科学,从而取消各门类科学研究的错误。

其次,对于社会经济、政治生活、思想、文化、历史和传统等的解释必须从具体的事件以至个别人物开始,逐渐过渡到对社乡整体的理解。同时,任何社会事件和个人思想又只有通过它们赖以存在或发生的社会文化系统才能得到理解,这个社会文化系统包含着社会、国家、法律、宗教、传统、哲学、语言、艺术、习俗等等。例如要理解一次经济上的变革、二次政治制度的更替、一次宗教运动或社会运动,以及一种哲学学说和政治一社会思潮,必须把它们与时代的思想环境和社会气候以及历史文化传统联系起来,只有如此才能获得其意义,从而得到客观的知识。解释学中的所谓解释循环指的正是这种部分与整体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在这种关系中,理解者既可作为认知主体去理解,去认识社会客体和人自身,又可作为社会的一个部分、一种文化的承担者、一个正在进行自我认识的历史存在而被认知。

再次,运用理解方法要注意研究社会事实中人的主观性的方面。社会行动者的信念、动机、需要和希望等并不完全显现在客观的外表的行为之中;对于人的行为以及社会历史上曾经出现或现已存在的某种制度的研究和评价,只能根据其对于当事人或社会行动参与者所具有的意义来辨认。这种意义虽然部分地由它们同外界对象或未来结果的关系所构,,,成,但它们更多地表达了某种主观的内在的意图、意向乃至社会心理状态。因此,人文一社会科学的研究不能局限于外表行为和社会行动,也不能局限于思想感情借以表达出来的语言,而要深入到社会行为决策者和参与者的主观动机和内在意向的领域。一种成熟的社会科学理论的标志就在于它对人的行为和语言的意图和意义的深刻理解,从而提供同合理的行为主体有关的规范标准。

对于不同门类科学在方法论上的根本差异及其逻辑和历史根据的研究,是跨学科的一般方法论即共同方法论研究的前提。由于它是以对科学的本质特征及其历史发展的哲学分析为基础,而不是停留在现象描述、例证罗列的经验水平上,因此它将能促进学术探索和社会实践领域中不同学科的理论和方法间的合规律的移植、渗透与互补,并使人们不致轻率盲目地把一个领域中取得成功的理论和方法无条件照搬到另一领域而重蹈人类思想史上曾经发生的覆辙。

 

(原载《南开学报1995年第3期。录入编辑:哲学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