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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怀承】灾害伦理学论纲

灾害作为一种公共性突发事件导致一系列危机,对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害,不仅破坏了人们的生存环境,而且破坏了受灾地区的生活秩序。在生存第一的原则下,常态社会的道德原则和价值观念往往会失去其规范的有效性,它们与人们生存的第一需要有时候会发生激烈冲突。灾害的伤痛也将会给受灾的人们留下抹不去的心灵创伤。人类在巨大灾害面前显示了自己的脆弱性,需要全社会予以救助,政府、社会公众都有不可推卸的道德责任。另一方面,正是在与灾害斗争的过程中,社会和公众的良心被激发出来,彰显了人类道德美好的一面。如何调节灾害发生前后的道德关系,以一种什么样的道德精神去激励人们抗灾救灾,用哪些原则去规范人们在应对灾害中的行为,这些问题都值得进行认真、深入的研究。因此,人类应对灾害除了物质的和技术的手段之外,还需要精神的支撑,无论从理论还是现实的需要来看,都促使我们去研究和建立一个新的学科——灾害伦理学。

一、灾害伦理学研究的意义及其现状

人类生活的秩序可以分为常态和非常态。在常态情景中,社会生活的维持依靠的是一般性规则。但在非常态的情况下,一般性规则就可能丧失其在常态中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力,这就需要有一种与非常态情景相适应的行为规范,需要对常态情景的一般规则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强化,以保证人类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和行为规则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灾害无疑是非常态的极端的情景之一。除了战争之外,灾害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面对的最大的威胁。根据不完全的统计,全世界1700—1981年仅在强烈地震中就死亡292.5万人[1],可见,人类要发展,就必须设法阻止和减少灾害的发生,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类对灾害的认识和防制能力。

所谓灾害并非一种纯粹的自然现象,而是自然界与人类生存发展密切相关的一种激变,是致灾因子、孕灾环境与承灾体综合作用的结果。在导致灾害的三种因素中,都有人类自身的因素,因此,灾害绝非仅仅是自然界的异变,而是与人的行为密切相关。灾害虽然无法完全控制,但是,它并非不可预知和预防。应对灾害,我们可以加强防灾、抗灾、救灾等研究,掌握各种类型的致灾因素和过程对人类及其创造的物质财富的破坏规律,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以求最大限度地减轻乃至避免灾害造成的损失。

灾害伦理学就是从伦理学的角度探讨在灾害应对中的道德问题,全面系统地研究灾害伦理学问题,它开辟了一个伦理学研究的新的学术领域,开辟研究灾害的一个新的视角,为全方位研究灾害问题提供一个重要的参照系,因而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首先,灾害伦理学的研究拓展了应用伦理学研究的领域。灾害伦理学是一种场域伦理学(或称情景伦理学),是一种特殊情景下的道德问题研究,灾害的突变性和破坏性凸显了在特殊状况下道德问题与道德冲突的尖锐性,以往的研究重在对抗灾精神的弘扬、对英雄事迹的褒奖,而灾害伦理学的研究,则从导致灾害的三个主要因素之间的关系出发,提出灾害伦理学的核心价值、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构建一个灾害伦理学的理论框架。

第二,灾害伦理学的研究有助于更加深刻地揭示人类社会生活最基本的价值观念。灾害的特殊场景摧毁了人类社会生活一切有价值的东西,还原了生活最基本的原则:人命大于天。它所引发的人与自然界最残酷的斗争,显示出人类最基本的情感和精神,从中我们能够更加深刻和清醒地认识到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价值观念和人的最真实的本性。

第三,灾害伦理学的研究还有助于我们从一个特定的角度加深对一些伦理学重要理论问题和道德观念的理解,拓展其内涵,如生命的意义、生存世界的价值序列。在我们生存的世界中的一切存在都有其价值,但其价值大小可能会因为各人追求、观念的不同而无法形成共识。当灾害摧毁了一切生活秩序和环境,将人类的处境还原到最原始的生存斗争时,生存世界的价值序列就立即凸显出来。

灾害伦理学的研究还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通过灾害伦理学的研究,能够建立防灾、抗灾、救灾的道德制约机制,引导人们树立防灾、抗灾、救灾的道德观念,约束自己的行为;提高人们抗灾救灾的道德信心和勇气,激发人们的生命意志和仁爱精神,帮助人们在灾后重建中树立信心,建设新的社会生活秩序,为政府和救灾指挥部门制定决策时提供有益的理论参考。

灾害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后果。从科学的意义上认识这些灾害的发生、避免以及尽可能减小它们所造成的危害,已是国际社会的一个共同主题。国际上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极为丰富,尤其是在技术层面已经走在我国的前面,而在人文社会科学的角度研究灾害的也有不少突破,如BurtonI. R. W.KatersG. F. White.等人的《作为灾害之源的环境》(The Environment as HazardSecond Edit ionThe Guilford Press1994),分析了人文环境的变化与灾害形成的相关性,认为灾害的发生不仅仅是自然界的突变,而与人类自身的行为密切相关。BlaikieP. T. CannonI. DavisB. Wisner等人的《风险:自然致灾因子、人类的脆弱性和灾害》,(At R iskNatural HazardsPeoples V ulnerabilityand DisastersRoutledgeLondon1994)论述了人类作为致灾因子在灾害发生过程中的变量作用和作为承灾体的脆弱性,指出在自然界面前,人类具有脆弱的一面,无法抗拒自然界的灾变,同时,人类作为致灾因子之一,对灾变的发生有着重要的影响,控制人类自身的行为能够间接地控制灾害的发生。

国内学术界对灾害的研究成果有很多,出版了大量的著作,而且还创办了专门的《灾害学》期刊,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对灾害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发表了大量的论文。尤其在重大灾害发生时期,有关灾害的报道和论文泉涌般的出现。但从目前已经发表的成果来看,绝大多数成果主要是从自然科学和社会学的角度探讨对灾害的预防与处置,技术性的论述和记述性的描述以及论述性的文章较多。而对灾害进行理论反思的成果,也集中在经济学以及对防灾抗灾的经验总结上,如《灾害预警:人类行为的越轨和检讨》(黄志刚,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8)、《区域灾害经济研究》(何爱平,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防灾救灾的思想与实践》(康沛竹,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等,特别是1998年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了大型学术著作《中国灾害研究丛书》,包括12种:《灾害学导论》、《灾害管理学》、《灾害经济学》、《灾害社会学》、《灾害统计学》、《灾害保障学》、《灾害历史学》、《灾害医学》、《中国气象洪涝海洋灾害》、《中国地质地震灾害》、《中国矿山灾害》、《中国交通灾害》,从基础理论研究与综合灾种研究两方面深入而又全面地分析探讨了中国的灾害问题。当然,也有少数文章从伦理学的角度研究灾害问题,这些成果同样局限于从灾害对人类造成的危害来检讨人类自身的行为,以及对抗灾救灾中出现的感人事迹的颂扬和精神提升。令人欣喜的是,最近几年,灾害伦理学的研究又有了新的发展,不仅出现了多篇硕士论文,而且有数部学术著作出版,如钱俊君、艾有福出版了《保天心以立人极——灾害的伦理救助》(海南出版社,2006)、刘雪松、王晓琼出版了《汶川地震的启示——灾害伦理学》(科学出版社,2009)、唐代兴、杨兴玉出版了《灾疫伦理学——通向生态文明的桥梁》(人民出版社,2012),这几部著作力图建立一个灾害(灾疫)伦理学的框架体系。

目前对于灾害研究的趋势是朝着综合化、专门化的方向发展,正在从技术性层面拓展到人文层面。可以说,已经取得的这些成果为灾害伦理学的研究提供了充足的思想资源,为我们进一步全面系统的研究灾害伦理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灾害伦理学研究的对象和内容

从一般意义上说,灾害伦理学研究的对象就是灾害中的道德现象。但在具体的表述上存在不同看法。如刘雪松等认为:灾害伦理学的研究是将灾害作为伦理道德发生的时空场域来看待的。因此结合时间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看,我们可以将灾害伦理学的视野限定在灾害发生前的预防与反思、灾害发生中的自救与救助,灾害发生后的安置与重建三部分。”[2](P18)而唐代兴等则指出:灾疫伦理学是以灾疫伦理为研究对象,包括灾疫伦理意识、灾疫伦理目的、灾疫伦理思想、灾疫伦理原理、灾疫伦理价值导向、灾疫伦理活动、灾疫伦理规范等等。灾疫问题现实地敞开为预防、抗救、重建三个环节性过程,因而,灾疫伦理学就是对灾疫前预防性治理、灾疫中救助性治理、灾疫后重建性治理进行系统的伦理检讨,包括伦理引导、伦理规训和伦理安排。”[3](P13)刘氏的界定主要是从研究的场域出发,研究灾害发生过程中不同阶段的道德问题。而唐氏的界定则主要是从灾害伦理学的内容着手,列举了灾害伦理学要研究哪些问题,同时也注意到了灾害过程中不同阶段的伦理研究。他们的观点对于我们进一步思考灾害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有重要的启迪作用。

所谓研究对象,是指研究所指向的客体现象。伦理学是研究道德现象的学科,因此,灾害伦理学就是以灾害中的道德现象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这里首先要弄清的一个问题是灾害为什么会与道德有关?灾害中有哪些道德现象?

我们知道,灾害是对能够给人类和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破坏性影响的自然事件。并不是所有具有破坏性影响的自然事件都是灾害,如极地的冰冻、沙漠的酷旱和海洋深处的地震等,这些现象对自然界的其他生命可能造成毁灭性的破坏,但由于没有对人类及其生存环境造成破坏性影响,它们就只是一种地质和气候的自然变异,而不是灾害。只有当这些自然界巨大的异变造成的影响破坏了人类生存的环境,给人类的生命财产造成祸害时,它们才是灾害。因此,灾害危及到人类的根本利益,反映了自然界的异变和人类利益之间的冲突,人类对这种异变的抗争维护着自己的根本利益,从而就具有了伦理的价值。

灾害不仅因为对人类的根本利益造成破坏而有了和人类的联系,而且,自然灾变的发生有其自然规律和自然原因,也有人为原因。人类的行为会对自己的生存环境包括自然界产生重要的影响。人类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如果没有正确处理好和自然界的关系,为了暂时的发展不顾后果地改变自然界存在的状况,破坏了自然界的平衡,往往会加剧甚至直接引发自然界的灾变。而有些灾害完全属于人为造成的,不属于自然过程的异变。最著名的事例是1938年黄河花园口决堤,当年69日中国国民政府为了阻挠日军入侵的速度,采取以水代兵的政策,下令炸开黄河花园口堤坝,人为造成黄河缺口导致河水泛滥,引发了巨大的水灾,造成了数十万民众的死亡。因此,灾害的发生,人类自身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灾害的发生对人类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害,受灾地区的生活环境、生活条件和生活秩序都发生剧变,受灾的民众处于非常困难甚至非常危险的状况,除了他们自己努力与灾害进行抗争之外,亟需全社会的关注和援助,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彰显的是人类深切的同情和仁爱精神,根源于人性深处的美好品德。

由此可见,灾害的发生有三个基本要素:孕灾环境(自然界的存在和变化)、致灾因子(自然原因和人为原因)和承灾体(人类社会),灾害伦理学就是研究这三个因素之间的互动关系中所出现的道德现象和道德问题,其实质是灾害应对中的道德问题。这就是灾害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灾害伦理学从学科性质上说既有应用伦理学方面的属性,但更属于一种场域伦理学,因为它不是伦理学在某个具体生活实践领域的应用,而是对特点情景下出现的道德问题的研究,所以,它的适用范围具有地域性和时间性的特点。其次,灾害又是一个公共突发事件,事件本身具有非常态性,故灾害伦理学的一些原则和规范与常态状况下的社会道德也有区别。具体说来,灾害伦理学包含如下内容:

第一,灾害预防中的道德机制。灾害的预防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许多专门的领域和多学科的合作。灾害伦理学主要从伦理学的视角研究灾害的预防,认为在这方面主要是一个价值观念和道德责任的问题,其主要内容包括:1)社会生活的常态和异态之间的差异以及异态尤其是灾变发生的原因;人类生存和发展过程中与自然界的关系应有的价值观念。2)如何控制引发灾害的社会性因素、人类对自然界的干预可能造成的对自然界激变的影响,倡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观念,提升人对自然界的道德责任,加强人类的自我约束。3)灾害的预警机制与道德责任。其中包括灾害防范的网络建设,公众知情原则,信息公布及时科学原则等。4)灾害应急机制的组织的道德协调与道德责任等。包括灾害应急机制的建立健全、责任意识、运转的有效性和及时性等。

第二,抗灾中的伦理学问题。灾害对人们的生命财产、生活秩序以及生存环境的破坏是毁灭性的,抗灾是在灾害发生的过程中,阻止灾害的进一步扩大和蔓延,尽可能减少灾害特别是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是人类与自然界的灾变进行殊死的斗争。这方面的研究包括抗灾的道德辩护,抗灾过程中道德关系的协调、道德原则的确立;抗灾的道德价值和道德启示等。

第三,救灾中的伦理学问题。救灾是挽回灾害造成的损失,从伦理学的角度来说,这方面主要是研究灾害中的自救与救助,生存意识的培育,灾害中对生命价值和尊严的警示与凸显;灾害发生对人类社会生活基本秩序的破坏;灾害所引发的道德缺位及其补救;社会生活秩序的重建,避免因社会生活的无序带给人们的心理恐慌和其他社会问题,人生价值观的引导,道德心理的调适,灾害援助中的道德义务与社会责任,自立自强的精神培育,自救的道德责任等。

第四,灾害救助精神价值问题。探讨在抗灾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人类的自主精神、抗争精神、民族精神,包括牺牲精神、仁爱精神、自立自强精神、互助精神等等。

第五,灾害危害的道德转化问题。灾害毫无疑问是对人类生命、财产与社会生活的破坏。但是,当人类面临巨大灾难的时候,往往会震撼人们的心灵,唤醒人们内心深处的道德良知,激发人们积极的道德情感。在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是探讨如何借助巨大灾害的悲壮启迪人们的道德觉悟,把抗灾激发出来的热情和积极精神转化为人们的精神价值追求和内在的道德意识,借此对全社会进行道德培育。

以上这些,就是灾害伦理学要研究的对象和主要内容。

三、灾害伦理学的理论框架体系

灾害伦理学实质上是研究人类应对灾害的道德关系、道德行为和道德意识,要追问人类在应对灾害中应有的一种生存价值观念以及人类对于自然界、社会和他人的道德责任。因此,它将灾害伦理学问题研究分解为防灾、抗灾、救灾三个环节,有利于充分发挥道德在应对灾害中的积极作用,灾害伦理学从伦理学的视角,研究灾害发生的致灾因子、孕灾环境和承灾体三者之间的相互关联,研究的目标是构建灾害伦理学的基本理论体系和基本价值观念,并由此出发提出灾害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和规范体系,对抗灾精神进行理论概括和提升,建立防灾、抗灾、救灾的道德应对机制,实现灾害危机的道德转化,以培育民族高尚的道德精神。其理论框架如下:

第一层面是基础问题研究。它首先研究灾害发生的一般机理,梳理引发灾害诸因素之间的关系,确定研究的路径和方法。其次,研究灾害伦理学的历史源流与理论基础。自从人类诞生以来,就在与自然界的斗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灾害就是一种最激烈的斗争形式。因此、防灾、抗灾、救灾是一个自古以来就备受人们重视的问题,追溯人类应对灾害的历史以及表现出来的精神价值,对于我们建立现代灾害伦理学具有积极的启迪作用。灾害伦理学是一种应用伦理学和场景伦理学交叉的学科,其理论基础包括伦理学、应用伦理学、场域伦理学、灾害学、生态学、管理学、社会学等等。

第二层面研究灾害与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的关系。研究灾害对人类社会的影响,揭示灾害对人类社会生活的破坏,尤其是对人们价值观念、社会生活秩序以及行为的影响;揭示人类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对自然界的改造对环境变化的影响,研究这种影响与灾害发生之间的关联。提出灾害伦理学研究的基本出发点和基本价值观念。

第三层面研究灾害伦理学的基本原则。灾害的应对包括防灾、抗灾和救灾三个方面,其道德原则既有共性,也有各自的特殊性。

防灾是在灾害发生前对孕灾环境的监控,对致灾因子的控制和对可能灾害的预警以及抗灾救灾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和组织准备。它是在常态社会状况下做非常态社会的思考,一是监控孕灾体的变化动向,做好灾害预报工作;二是消灭和减少致灾因子,尤其是阻止人的行为转化为致灾因子;三是做好应对灾害的准备,一旦灾害发生,社会可能迅速从组织上、人员上、技术上、物资上启动应急响应。其道德原则主要有三个:1)天人和谐原则,凸显人与自然界的共生性、互利性以及人对自然界开发与利用的可持续性,避免生态环境的破坏所导致的自然界的激变。2)整体利益原则,如果说,天人和谐原则是规范人类自身的行为,避免由于人类自身的行为对自然界造成过度的破坏而导致的各种灾难,它的预防意义更多地是在于,那么,对不可抗拒的灾害的预防,更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防患于未然,二是监控,三是预警。这一原则强调的是服务性、公益性和全局性。3)公众知情原则。要有效地进行防灾和减灾,作为承灾体的社会公众必须对灾害有充分的知晓权,普及防灾、抗灾、救灾的知识和技能。这方面强调的是相关灾害预报信息传播的公开性、及时性和防灾知识的科学性。其基本价值理念是天人和谐保平安。

抗灾是灾害发生时人与各种致灾因子的斗争,控制灾情的扩大,阻止次生灾害的发生。这是人与自然界异变之间的力量较量,是对人类基本生活、生命权的守护,也是人的主体价值的彰显。其道德原则主要有:1)团结奋斗原则,灾害发生后的斗争是艰苦的,全社会要动员一切力量与各种致灾因子顽强抗争,将灾害的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2)勇于牺牲原则。与灾害的斗争是惨烈的,需要人类付出巨大的代价,为了减少灾害的损失,为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我们应该牺牲局部的、个人的利益甚至是生命。3)坚持到底原则。抗灾是艰巨的也是持久的斗争,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要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坚持到底,永不放弃。其基本价值理念是天人相争勇求胜。

救灾是对灾害造成的损失的挽救,对受灾民众的救助和灾后重建与创伤医治。大灾之后,受灾地区民众的生命财产受到极大的损失,不少人处于生命和生存的危难之中,亟需全社会伸出援助之手。其道德原则主要有:1)生命高于一切原则。灾害造成的损失是多方面的,救灾首先要抢救的是人的生命,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切。2)人道主义原则,它包括人的生命的价值优先性、平等性以及对他人痛苦的同情与关怀。3)互救自救原则。普通民众对灾害的承受能力是有限的,当灾害发生之后,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对受灾民众进行及时的救助,同时,更重要的是受灾民众应该不等不靠,积极进行自救。其基本价值理念是人人相爱共帮扶。

第四层面研究灾害应对中的道德冲突及基本道德规范。研究在灾害场景中,常态的道德规范所发生的变异,以及这种变异所引起的道德冲突,考察在这种变异和冲突中凸显的道德价值等次,从而对在灾害应对中的特殊道德规范进行理论上的梳理和阐释,并进而解释灾变场景常态道德规范的失范的根本原因,论证道德规范约束力的一般性与特殊性。

总之,灾害是对人类生命财产的极大威胁和破坏,提示着人类在自然界的力量面前的弱小,警醒着人类不能把自己当做也不是世界的主宰,同时,也是对人类生存意志、主体精神和道德情感的考验与培育。灾害伦理学的研究对于人类应对灾害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有许多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的探讨。

【参考文献】

[1]高建国.海洋灾害、大气环流和地球自转的关系[J].海洋通报,1982(5).
[2]
刘雪松,王晓琼.汶川地震的启示——灾害伦理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3]
唐代兴,杨兴玉.灾疫伦理学——通向生态文明的桥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原载《伦理学研究》20136期。录入编辑:里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