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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奇】关于道德建设中的几个理论问题

 

道德建设是我国当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我国理论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最近报刊上探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的文章日益增多,就是一个最好的证明。这是非常可喜的现象。大家各抒己见,互相启发,互相补充,对加深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思考十分有益,对促进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理论研究和深入发展,也是非常重要的。对于最近读到的一些文章所提到的有关道德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如道德与功利、自律等问题,也想提出一点个人意见,参与共同探索,但并不是向某人或某文质疑或辩论,只想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有关问题的看法谈起。

一、道德的本质及其特征

要想弄清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关于道德与功利、自律等概念的关系,需要从道德的本质及其特征中去寻求正确答案。马克思曾指出:“以观念形式表现在法律、道德等等中的统治阶级的存在条件(……),统治阶级的思想家或多或少有意识地从理论上把它们变成某种独立自在的东西,……统治阶级为了反对被压迫阶级的个人,把它们提出来作为生活准则,一则是作为对自己统治的粉饰或意识,一则是作为这种统治的道德手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92)这里所说统治阶级的存在条件,就是当时社会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这些条件表现为法律、道德等观念。就是说,道德观念是由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资料所有制中引申出来的。后来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也曾指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一就是说从生产和交换所依以进行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反杜林论》,第99);在阶级社会里,道德总是阶级的道德;它或者是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利益辩护,或者是当被压迫阶级足够强大时,它代表对于这个统治的抗争,和被压迫阶级的将来的利益”(同上书,第100)。这里明确地表明,道德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产物,是一定社会形态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是人类社会结构内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和人们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道德的本质及其特征具有社会功利性。但是,这种功利性和资产阶级伦理学所讲的狭隘的个人主义功利主义有本质区别。后面再分析。

道德准则和规范的实现,是社会成员对一定的社会道德正确认识后自觉自愿的实践,不是被迫的强制性行为;这种自觉自愿是和道德的本质紧密联系在一起,而且自觉地调整3社会关系.维护一定社会的协调有序发展。所以,马克思说:“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5)。但在同一篇文章中马克思又说:“你们竟不根据行为来判断人,而根据你们杜撰出来的那一套对人的意见和行为的动机的看法来判断人。”(同上书,第19)在这一对普鲁士政府检查官的指责中,充分表明,马克思是不同意单纯以行为的动机来判断人的。这样,马克思所讲的自律就和康德所讲的为义务而义务的唯动机论的自律观点区别开来了。马克思的自律观点含有两个意思:一是道德根源来自人类社会内部物质生活条件之中,而不是来自人类社会之外的”;二是社会成员个人在对社会的道德准则和规范认识的基础上,自觉自愿地实践,而不是被迫的强制性的行为。

最后,道德还有一个特征是:一定社会制度下占统治地位的道德准则,可以涵盖全社会的各个生活领域(包括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家庭的、社会集团等方面的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是每个社会成员个人应该遵循的统一的价值标准和行为准则;只是不同的活动领域的道德规范和具体要求有所不同。但总的道德体系的基本准则是一致的。比如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基本准则是集体主义原则(包括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等),社会(国家)利益高于个人利益。资本主义社会的道德准则是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等,即个人利益至上。

上述的道德本质及其特征之间是互相联系的,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特别是辩证唯物主义社会历史观的客观体现。因此,我认为道德的本质特征是具有功利性的,但有别于狭隘的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功利主义;是自律的,但不是唯心主义的唯动机论;一定社会形态的道德体系是统一的,不是多元的.或某一部分社会生活领域排除于道德约束之外。

二、动机、效果与自律、他律之间

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理论基础是唯物史观,是从人类的社会性和社会整体出发,揭示出道德这一社会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本质特征,是人类社会内部物质生活条件的表现形式。因此在动机、效果和自律、他律等概念的看法上,同以唯心史观为理论基础的资产阶级伦理学的各个学派的看法有本质区别马克思在讲到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时,讲过这样一段话:“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从这里立即可以明白,德国人的伟大历史智慧是谁的精神产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2)。这里告诉我们,人类生产活动的动机是由人们的劳动生产活动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实践和效果产生的。而新的生产动机的实践又产生新的效果。如此循环往复,即形成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这一规律同样适用于道德活动。所以马克思主义认为行为的动机和效果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毛泽东同志对这一问题,曾有最精辟的论述。他说:“这里所说的好坏,究竟是看动机(主观愿望),还是看效果(社会实践)?

唯心论者退强调动机否认效果的,机械唯物论者是强调效果否认动机的,我们和这两者相反,我们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动机和效果的统一论者。为大众的动机和被大众欢迎的效果,是分不开的,必须使二者统一起来。为个人的和狭隘集团的动机是不好的,有为大众的动机但无被大众欢迎、对大众有益的效果,也是不好的。检验一个作家的主观愿望即其动机是否正确,是4否善良,不是看他的宣言,而是看他的行为(主要是作品)在社会大众中产生的效果。社会实践及其效果是检验主观愿望或动机的标准”(《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825)。这里讲得非常明白,行为的动机既是受一定的效果(预期的目的)所驱动,又要受效果的检验,两者有内在的统一关系。因为任何一种正常的行为,总是有一定的预期效果的。正如马克思所说:“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341)由此可见,毛泽东同志所阐述的动机和效果的辩证统一关系,和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这种观点是和道德本质特征、即道德的功利性紧密相联的。

毛泽东同志在同一篇文章中断言:“我们是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我们是以占全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最广大群众的目前利益和将来利益的统一为出发点的,所以我们是以最广和最远为目标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而不是只看到局部和目前的狭隘的功利主义者。”(《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821)这和马克思所讲的:“既然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那就必须使个别人的私人利益符合全人类的利益”(《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67)又是完全符合的。所谓全人类的利益最广大群众的目前利益和将来利益,实际上就是社会发展的利益。这是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功利性本质特征,是同资产阶级以个人利益为基础的狭隘功利主义的根本区别所在。由此也表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讲的道德是人类的精神自律的内涵,同康德所讲的自律是根本不同的。

康德所讲的自律,是指先验的纯粹理性的绝对命令,这种绝对命令不涉及个人自身以外的任何目的,用康德自己的话来说就是:“真正的最高道德原则,无不超于一切经验,并完全以纯粹理性为根据”;“不掺杂外来感性欲望的任何成分的纯粹义务观念(即道德规律的观念),通过它的理性,影响人心,比来f}经验的一切动机更为强大有力”(见《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沙下卷,第360361);“使行为有绝对的道德价值的东西,并不是欲望的目的,也不是行为所欲求实现的、作为意志的目的或动机的结果”;“按这个法则观念行动的人,不管他希望他的行为所产生的结果是否会真正发生,他就已经是一个在道德上的善良人了”(同上书,第356358)。根据这些看法,康德把真正的道德原则称为意志自律,其它有目的、追求行为结果的行为叫做他律。这就非常明显,康德的自律概念同马克思所讲的自律概念,有着根本对立的内涵。因为康德否认效果,否认道德的功利性,把建立在先验的理性基础上的动机绝对化。实际上,这种行为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是罕见的。而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讲的自律,正好与康德相反。马克思主义肯定动机和效果的统一,效果是动机的内在动因,又是检验动机的标准,所以效果自然包含在自律范围之内。而效果是和利益联结在一起的,因而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并不把社会(集体主义)的功利原则作为他律的依据,而是把外在于人类社会生活的神学道德和强制遵守的法律作为他律的。这是两种社会历史观在道德概念上体现出的原则性区别。由于这样的区别,那么,就不可能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排除在社会主义道德准则的指引和约束之外。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道德

市场经济活动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按照商品交换原则和价值规律运行,它以追求物质利益的最大限度的增长为主要任务;通过市场活动的中介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但是,社会制度不同,市场经济活动的目的也不相同。例如: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生长者的唯一目的是获取剩余价值,正如马克思所揭示的:“生产剩余价值或榨取剩余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特定内容和目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30),就是剥削劳动者的剩余劳动而增加私人的资本是唯一目的,至于满足人们生活需要只是一种获取私利的手段。但是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则是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包括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为主体基础上的,它的生产任务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目的则是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逐步改善、提高广大人民生活水平。邓小平同志指出:

坚持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就要肯定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逐步摆脱贫穷,使国家富强起来,使人民生活得到改善。”(《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64)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或市场经济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劳动人民的合理需要得到满足。当然,等价交换、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的经济规律,社会主义商品(市场)经济也不例外。正是由于等价交换原则和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或市场经济的特殊规律,所以只能适用于经济活动的范围之内,而不能搬用于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因此,把经济活动规律和道德准则严格分开是正确的。当前社会生活里的权钱交易、拜金主义、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的滋生漫延,正是由于市场经济活动的交换原则浸入了社会生活的非经济活动领域的严重表现,所以把反腐败斗争作为长期任务,首先在全国各族人民思想上明确等价交换原则只能适用于经济活动范围之内,是有重要意义的。

但是,道德准则和规范却不能因为经济活动有功利性而排斥在经济活动领域之外。因为道德是一种社会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是调整社会生活各个领域里的个人与社会、国家、集体及人际关系、局部与整体、局部与局部之间的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而市场经济运动包含有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诸多环节,这些环节的运行过程中必然涉及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这些关系除去需要法律、法规和行政的规章制度的调节规范之外,同时还需要道德准则和规范的调节、指引,特别是法律规范已有明确规定的,经过道德舆论的评价和道德意识的提高,可以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同时也提高道德准则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从而有效地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所以当前认真建立经济领域里的职业道德,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的健康的文明发展是极为重要的。全国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经济领域的职业道德,则是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的最好结合点。

社会主义道德对于商品经济领域里的调节作用,首先表现在各类经济实体的经济活动和国家、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上。以国有(即公有)企业为例,《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就是要使社会财富越来越多地涌现出来,不断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使生产符合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目的,这是社会主义经济优越于资本主义经济的根本标志之一”(单行本,第1015)。这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活动的目的,不仅体现了国家、人民和商品经济实体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也体现了社会整体与国有企业之间的道德关系。其次表现在企业同本企业职工之间的关系上,按物质利益原则坚持社会主义按劳分配,从根本上改变过云那种忽视个人利益的平均主义的分配方法,使每一个劳动者在自己的岗位上体现主人翁地6位,从而使职工都重视企业效益,人人的工作成果同他的社会荣誉和物质利益紧密相联。这种分配原则使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结合,这正是列宁所讲的社会主义经济管理上的物质利益原则,也正是毛泽东同志所提倡的反对自私自利的资本主义的自发倾向,提倡以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为一切言论行动的标准的社会主义精神”(《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244),也就是我们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遵循的集体主义道德体系的最基本的准则。在国有企业的领导人正确贯彻了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的前提下,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职工的思想素质,便会出现国有企业职工为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企业,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实力而艰苦奋斗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和行动,从而使国有企业奋发出极大活力,不断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在当前我国许多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成功经验中已得到证实。

最后在生产和交换环节中的经济主体和消费者的关系中,道德要求主要表现在各个经济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的作用上。例如商品质量要求合格,向消费者负责,价格应该适度,即我国商业道德传统中的货真价实。其次是诚什几欺也是商业道德的重要基本规范之一。

只要私人企业和个体户的经济活动能够自觉地遵守职业道德,从消费者的需要出发,为消费者的利益着想,都会促进本身经济的发展,树立起好的信誉。这也充分表明市场经济活动和社会主义道德存在有内在联系。

至于我国的私人经济(包括外资企业)活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赚钱,甚至还会有相当多的剥削,但这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合法的,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和增加国民经济实力是有益的。对于私人经济(包括外资)活动的道德要求,和对国有企业经济活动的要求有所不同。但是,在私人经济和外资经济实体中的从业人员,同样需要遵循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和职业道德的具体规范约束。特别是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经济活动过程中,企业主和职工的关系,不单纯是经济上的雇主和雇员的关系,除去应该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规之外,还存在有道义上的关系。所以,在经营管理上应该尊重职工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地位(主人翁),尊重职工的人格,关心劳动条件的改善和福利待遇;协调劳资关系的矛盾,才能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单纯的用经济手段处理劳资关系,是很难收到最好效果的。例如当前某些私人企业和外资企业按照资本主义的资本家贪得无厌的管理方法,简单地用经济手段处理业主和职工的关系,不尊重职工的权益和人格,于是形成日益紧张的劳资关系,劳资纠纷时有发生。这种现象也可以表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私人企业同样需要有道德规范调节。

总之,根据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道德的本质及其特征,我国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基本原则,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道德不能排斥于我国经济活动领域之外。当前加强国有企业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建立起经济领域里的职业道德规范,提高经济活动中全体职工(包括企业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对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是非常重要的。

(原载《哲学研究》1995年第6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