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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锡】七论道德资本——道德资本的基本形态研究

近十年来,笔者以系列研究成果阐述了道德资本问题①,尤其是多视角地探讨并强调了道德资本的功用问题,可以肯定地说,“没有道德资本,其他形式的资本都很容易由企业的优势转变为其衰败之源”[1]。理论、历史和现实一再证明这一点。道德资本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本,不仅具有一般资本的特点,而且具有自身的特质。正如一般资本根据性质、作用和功能可以分为不同的资本形态一样,道德资本也同样具有不同的资本形态,它至少有道德制度形态、理性关系形态、主体觉悟形态、道德产品形态等四种主要形态。研究和阐述道德资本的四种形态,有助于我们以新的视角来认识道德资本及其具体存在形式,并进而更好地把握道德资本的运作机制。

一、道德制度形态

道德制度形态是道德资本的具有根本性意义的基本形态。社会中存在着诸多规范和约束,有些是“有形”的,有些是无形的。制度是一种“有形”的规范形态。如果没有制度的保障,经济的运转和企业的营运就无从谈起。因此,制度是经济运行过程正常化、程序化和高效化的基本保障。但制度本身是为了人并服务于人的,应该具有某种价值合理性,因而,理性的制度本身不可能游离于道德“应该”之外,它应该是道德化(道德性)的制度,即道德制度。所谓道德的制度化或者制度的道德化,实际上是在寻求道德与制度的良性互动,而非在绝对对立的两极之间来思考道德与制度的关系,不然,就很可能得出“道德不是制度、制度无须道德”的极端结论。

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一项道德制度能通过规范制约人的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利益的增加,那么这项制度就可以被视为具有道德资本意义。因此,道德制度也是道德资本。而且,道德制度形态的道德资本在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具有决定性意义,一旦制度缺乏道德性,甚或制度成了摧残人性、扭曲人际关系的工具,那么,采取任何手段的任何经济活动都将达不到预期效益,甚至正常的经济活动也会被破坏。美国学者诺斯的话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制度对经济效益的重要性,他说:“决定经济绩效和知识技术增长率的是政治经济组织的结构。人类发展的各种合作和竞争的形式及实施将人类活动组织起来的规章的那些制度,正是经济史的中心。”[2]加以引申,我们认为道德制度更有其特殊的经济作用。

历来有人认为,市场无伦理,经济无道德,制度无人性,几个世纪以来理论家们宣称公司是一个“非道德”的实体,公司无须承担道德责任就是这一观点的具体体现。然而,与之相反,今天的社会赋予了公司应有的道德责任。管理和制度“伦理无涉”的时代宣告终结了,“主管们开始重视公司道德,不再只是把它作为一种装饰或特殊嗜好,而是把它作为有效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涉及公司运营的方方面面”[3]。这就是经济活动中所谓商务管理上的“价值的回归”。这种“价值的回归”就是马克斯·韦伯语境中的“文化”回归,因为他认为,利益驱动行为,文化(以宗教的形式)决定行动的方向。笔者认为,道德引导行动的合理性,因而它是一种重要的制度资源。作为制度资源的道德实现制度化后有何作用?一般而言,它可以对人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没有这种“必要的”约束,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由是难以实现的。概要说来,道德化的制度对于企业经营活动②的功能主要有二。

其一,从企业外部来说,它是一种有效减少机会主义行为的约束机制。在交易中,双方行为具有不确定性,交易成本产生甚或增加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来源就是交易双方侵犯对方利益的“道德风险”行为。道德制度可以制约搭便车的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所以,交易过程中必要的道德制度约束,会使交易成本降低。进而言之,道德制度的“应该”特质构建了交易各方的自律机制和激励机制,减少了交易成本,增加了互利收益。

其二,从企业内部来说,一方面有了必要的道德制度的约束,就可以促使劳动效率提高、经济效益增加、资源利用率更加充分和良好生态环境及社会生态的形成。因此,“经理们所确定的伦理氛围对于其组织的成功也是关键的”[4]。一方面,道德制度约束可以保证产品的人性化程度和产品销售后的服务承诺兑现程度;另一方面,道德制度约束可以保证人性的完善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实现。正如西松所言:“研究所得的主要的最终产品,或者说研究结果,并非是一种独立的人造物品,而是一种日常道德习惯。个人从中获得的是一种美德,因此,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自我生产的过程同时也是一种自我完善的过程。”[1](121)这就是说,理性企业行为创造的不只是物品,更造就人的完善。而理性企业行为的基本前提是不断完善道德制度。

今天,在以各种诸如从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环境的和安全的维度展开的全球性的拓展中,道德资本是必备的。然而,我们如何将道德的观点融入到企业管理制度和经济决策过程中去呢?佩因认为,有四个问题代表着四个模式,这四个问题是:我们的目标是什么?我们应该做什么样的人?我们亏欠别人什么?我们有什么权利?与此相对应的四个模式分别是:其一,目的——这一行动是否是为一个有价值的目的服务,其二,原则——这一行动是否与有关的原则一致,其三,人——这一行动是否尊重了可能涉及的人的合法权益,其四,权力——我们是否有权力采取这一行动[3](215-221)。如果按照上述四个模式来决策和制定制度,其实也就是在实现道德制度化即进行“道德资本”的创制了。这就是说,道德制度的终极价值追求是企业责任或企业道德。对于何为企业道德,西松指出:“在基本的道德资本货币生产过程中,主要的美德是公正:一种持续而坚定的意志,依法为公司的关系人以及公司的每位股东提供其所应得的一部分。公正使公司尊重他人的权利,与他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和谐的关系,促进平等和友善的氛围。”[1](217)这应该是制度化道德之本。当然,就我国当今的道德理念来说,企业道德制度化之道德就是爱国、公正、诚信、人道、友善等。

二、理性关系形态

理性关系形态是道德资本的主体性维度的基本形态。作为道德指向的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理性关系的形塑,它将直接决定着企业经济活动的成败与效益,这就是作为理性关系形态的道德资本。它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协调人际关系,减少人际“摩擦消耗”,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的利用率,说到底,它能够产生“11大于2的巨大经济效益。

首先,企业内部的理性关系的建构助推道德资本的形成。企业内部理性关系可以减少人际关系的“摩擦消耗”,走向人际的和谐,实现人际生态。同时,体现理性人际关系之道德是社会关系的润滑剂,“就凭着他们被信任、被爱着这一事实,那些不值得我们去信任或去爱的人或许也会变得可信和可爱”[4](76)。这种信和爱主导下的人际生态是一种特殊的道德力。

企业是由复杂的主体构成的,由扮演着各种角色的主体之间的相互交往和合作共同构成企业实体。同时,企业内部有着复杂而严密的分工,即使是简单的产品往往也需要许多人的共同协作才能完成。因此,员工之间既存在竞争关系,又存在合作关系,没有竞争的合作和没有合作的竞争都是不可想象的。需要强调的是,尤其是在现代化、集约化的大生产条件下,理性关系形态会使员工树立起现代性的竞争理念,即竞合(Co-opetition)的理念。这一理念的养成会直接促进生产活动和经济交往活动朝着理性、自觉的方向发展,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和劳动效率。

但是有些企业和公司长期以来由于受到西方“泰勒制”管理模式的影响,管理手段是以“物”为本而非以“人”为本,只是把以劳动者身份投入生产过程中的人当作“物”、“会说话的工具”来对待,企业异化为“一个由提供劳动力来交换金钱的场所”[5],损害了员工的人格,挫伤了其工作的积极性,难以发挥其最佳劳动效能。“见物不见人”且目光短视的企业已逐渐为市场所淘汰。相反,许多企业尤其是一些跨国公司工作场所的设计非常人性化和合理,它能融工作、教育和休闲于一体,这本身就是构建理性关系形态的必要条件,因而受到了人们的称道,并引领着企业人性管理的潮流。而且,事实上,大凡管理和竞争理性化的企业,一定是“和谐生财”的企业。

其次,在企业外部,企业关系包括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企业与其他社会因素(个人、集团、社会等)之间的关联。企业外部关系的和谐协调可以使企业最大限度地利用可能共享的资源,发挥资源自身的最大效益。如前所述,竞合理念不仅对于企业内部员工,而且对于企业之间都是适用的。合作是共赢的基础。比如,企业竞标已经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活动形式,而就业主的利益来说,因为竞标项目内容比较庞杂,任何一家企业都无法独自完成。化整为零,分项招标,引入竞争机制,有利于控制项目的质量、进度和造价;就竞标单位来讲,大家都有一次公平竞争的机会,如果“入围”的话,又多了一次合作的机会,大家各用所长、优势互补、利益共享。这就告诉我们,竞争和合作的统一,就是道德人和经济人的统一,这样就由原来竞争中的“我赢你输”对抗性、排斥性的思维方式变为“我赢你也赢”的合作性的思维范式,在企业之间就会构建和生成一种理性关系形态,并有效促进企业发展的道德资本。

同时,企业和社会之间的理性关系也是道德资本形态的表现。和谐合作能够充分利用各种可以利用的资源,也能够充分协调各种力量,最大限度地创造物质和精神财富。我们在社会是理性的这一假定的基础上,认为企业首先要承担必要的社会道德责任,也只有这样,企业才能使得与社会的交往关系成为增益的依据和条件。

当然,企业内外部理性关系的成熟及其作用发挥的程度取决于关系各方尤其是企业本身社会责任意识的强弱。关于企业有何社会责任的问题有三种观点:一则是“利润优先论”,认为企业以“赚钱”为正业,对社会只有经济责任,其他责任都服从于经济责任或在经济责任之中;二是“伦理优先论”,认为企业具有法人地位与道德人格,其社会责任是包括直接经济责任以外的责任,如企业对环保、政府和公众、顾客与雇员的责任等;三是“调和论”,主张从动态的社会系统来考察企业的社会责任。实际上,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关键是在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不让企业承担过多责任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只有企业承担了必要的社会道德责任,在企业和社会之间才会构建和生成一种理性关系,进而会生成所谓企业形象和“信誉”,而拥有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和没有良好信誉的企业在竞争中的地位是具有质的差异的。信誉直接决定企业在竞争中的成败。良好的信誉会使得企业立于不败之地。换个角度说,企业信誉是达到相互之间信任、合作的根本,是实现理性关系并促进增益的前提,正如西松所说:“信任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并且是解决协同行动问题的关键。”[1](28)

当然,应该看到,作为理性关系形态的道德资本的形成和建构受到诸多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而其运作机制也就更难、更复杂。

三、主体觉悟形态

主体觉悟也是道德资本的主体性维度的基本形态。如果说,制度化形态和理性关系形态的道德资本是着眼于主体之间的关系、环境、交往和博弈等复杂的互动关系的话,那么,主体觉悟形态的道德资本就是着眼于主体的崇高的价值取向和积极的人生态度。

人是文化的携带者,更是道德的承担者。主体觉悟形态的道德资本主要体现在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主体身上。其实,这种说法并不确切,因为经济活动主体的主体不单是载体(被动的、机械的),同时还是主体(主动的、创造性的)。换言之,从事现实经济活动的人,不是莱布尼茨语境中的“单子”,而是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全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6]既然人的活动不是一种纯粹的自发冲动,那么,可以说,从事经济活动的人的活动也是必定具有其目的性和针对性的。

因此,问题不在于活动的有无目的性,而在于这些目的性本身是否具有合理性,它们是否合理以及合乎什么“理”?按照理性行为假设即古典经济学中的理性人假设这一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立足点和根本前提,凡是符合自利最大化(或者称之为帕累托最优)的行为,就是理性行为,而不符合这一“金律”的都是非理性的。代表这一逻辑悬设的典型模型是经济学界所谓“囚徒困境”的博弈论理论。其实,“囚徒困境”的博弈论理论仅仅是个人理性,而个人理性的结果可能导致集体的非理性[7]。退一步说,即便是集体理性(不同层面),的确也需要道德的追问。由是观之,作为主体觉悟形态的道德资本就必须介入,实现对于经济行为本身真正的理性宰制功能③。

首先,主体觉悟形态的道德资本决定了人生价值取向,从而决定了劳动态度和劳动积极性,能够解决经营活动的价值取向问题。作为主体觉悟形态的道德资本,反映的是经济活动主体的主观精神状态和理性行动力。如果作为主体觉悟形态的道德资本缺失,实物资本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产生的效益就会大打折扣。同时,道德资本的其他三种形态,即理性关系形态、制度化形态、物化形态的构建和再生产也会受到根本性的制约。作为主体觉悟形态的道德资本所反映的经济活动主体的主观精神状态和理性行动力集中体现为主体的负责精神和道德责任精神,尤其是社会责任精神和道义精神。主体具备道德资本,或者说主体内含着主体觉悟形态的道德资本,就会具有对于经济活动的高度“阅读”能力,能够理性地审视自身、现实交往对象和经济对象之间的关系。正如西松所言:“具有丰富的道德资本的人不会轻易地以牺牲其优秀的道德品质为代价,去追求健康、知识、社会关系或者利润。”[1](41)

反之,没有主体觉悟形态的道德资本,就没有道德责任,就会带来个体的、集团的甚至是世界性的灾难,从“三鹿”毒奶到美国的金融海啸所造成的危害,犹如多米诺骨牌效应致使很多无辜者“罹难”。这从反面再次证明了作为主体觉悟形态的道德资本的终极性和基础性的价值。当然,“三鹿”毒奶和美国金融海啸就其原因并非个人而是集团所为,但是集团本身也是一种“人格化的个人”,一旦游离于道德的统摄,缺乏道德资本,势必会畸变为一只“迷途的羔羊”,掉入了越是赚钱心切却越发不能的“怪圈”。正是在此意义上,经营者不要眼中只有钱,而要善于运用道德力量来赚钱,所谓“迂直之道者胜”(《孙子兵法》语)。2008年温家宝总理面对“三鹿”毒奶事件时感言:“企业家要有道德。每个企业家都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每个企业都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合法经营与道德结合的企业,才是社会需要的企业。”[8]因此,道德决定人生的价值取向,决定劳动态度和生产目的,决定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这其实就是一个为谁服务的问题。解决了为谁服务的问题,才会有市场,有赢利,有发展。在市场中有觉悟的主体和无觉悟的主体所造成的结果不同,他们的命运也就如同天壤之别了。

其次,主体觉悟形态的道德资本还决定了资源的利用和效率的发挥。如果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具有高度的主观觉悟状态,就会按照科学发展、绿色环保和以人为本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然会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促进效率的提高,这就会直接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值,并且会产生联动效应甚至是“滚雪球式”的效应,带来实物资本、货币资本和道德资本的积累和增值。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领导者的道德素养对于道德资本更是具有示范性和引领性的作用,即所谓“上行下效”、“榜样的力量”和楷模的力量。换言之,领导者是重要的主体觉悟形态的道德资本。西松在其《领导者的道德资本》一书中认为,领导力来自于道德力,“领导力是一种存在于领导者与其被领导者之间的双向作用的、内在的道德关系。在领导关系中所涉及的双方——领导者和被领导者——通过相互作用,在道德上相互改变和提升。由此,在道德上的领导就成为主要的领导途径,基于此,个人及其所服务的组织都具有伦理道德性。领导力丰富了个人道德,使个人道德不断成长,并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组织文化”[1](50)。企业领导者缺乏道德力,就没有感召力,其自身也必然不具有道德分析力、道德组织力,更不会懂得道德在经济运作过程中的渗透机制,企业内外部的良性关系的构建就是一句空话。因此,缺乏道德力的企业领导者,必然会削弱甚至丧失道德资本。

还要说明的是,“主体觉悟形态”之“主体”,不仅仅是指个人,经济行为主体还应该包括各个经济单位,每个经济单位都有其经济行为理念,有其觉悟水准,在经济建设或企业发展中,它也一定能作为道德资本形态发挥如同作为人的主体觉悟形态一样的甚至是更加重要的作用。

四、道德物化形态

道德资本的实物性载体是道德产品,这是道德资本最终实现价值的依托,因而也是实现道德资本积累和增值的“关键的一跳”。可以说,“商品价值从商品体跳到金体上,象我在别处说过的,是商品的惊险的跳跃。这个跳跃如果不成功,摔坏的不是商品,但一定是商品所有者”④。笔者曾经指出,“海尔集团的洗衣机近年来能在欧洲市场打开销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正如外国经销商所说,海尔集团生产的洗衣机符合欧洲人的生活要求和生活习惯。同样是洗衣机,许多外国经销商一改往日只销售日本洗衣机为现在只销售我国海尔集团产的洗衣机。这里有集团对自身利益、国家利益和对欧洲人生活需求负责的精神。没有这一优势,海尔集团生产的洗衣机也就没有对欧洲市场占有率的提高,也就没有更多的效益和利润”[9]。正由于道德资本最终落脚于道德物化形态即道德产品上,所以可以获得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声誉,反过来,这种道德资本又会转化成实体资本,从而使得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国外尤其欧美许多公司莫不如此。佩因认为,许多公司“采取行动来加强自己的声誉,或是对公司顾客的需要与利益作出积极的反应”,“大公司的行政管理者们谈论着保护公司的名誉或品牌,然而企业家们谈论更多的是建立信誉或品牌”[3](37)

毫无疑问,道德产品这种道德资本的存在形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道德资本向实体资本和经济资本方向的转化,因此,许多企业都把提供优质高效、物美价廉、适销对路的人性化的商品作为自己在商海立足的命运攸关的核心任务。在这种意义上,笔者把“人性化的商品”称为“伦理实体”的产品或道德产品,恐怕有一定道理。

道德产品是道德资本和经济资本的统一。道德产品既可以表现出物质性的一面,也可以表现出符号性的一面。在物质性方面,道德产品预先假定了经济资本;而在符号性方面,道德产品则预先假定了道德资本。由于具有这种综合性,道德产品就带有了和普通产品不一样的特征。特别是符号性的一面决定了道德资本能够多次重复使用,它不仅丝毫无损其价值,而且使得其价值无限增值。大体说来,企业生产的生活用品和生产用品,都是为人所用的,道德产品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性的需求,发挥着它的效益。反过来,为人所用,又能够产生新的效益。另一方面,道德产品可以扩大市场占有率,加速资本流转过程,加速资金流转过程,从而实现效益的最大化。那么,如何生产道德产品,打造道德资本的物化形态呢?

首先,在产品生产过程中要秉承一切为了用户,一切为了满足用户的“人性需要”⑤,是企业的生产目标和产品设计的基本理念。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的今天,企业将面对全球具有各种习俗、爱好甚至特殊要求的国外消费者,这本身就要求以一种认真的“用户至上”的精神去研究和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

其次,为用户着想、对用户的负责精神应该渗透在制造产品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产品是“精神化了”的物。一方面,“任何产品都是按照人的一定的科技文化认识水平和技术路径设计的”,另一方面,“任何产品都是人的道德觉悟或道德素质的物化体”[10]。当然,没有后者就没有前者,但是没有前者,后者也就没法依附。

尤其是在环境恶化和环保理念深入人心的今天,道德产品必须具有生态性维度,即产品不仅具有有用性,而且要有对消费者以外的其他人和社会生态环境的无害性。正如厉以宁在拷问效率时指出的:“难道不管生产出什么样的产品,都等于社会生产有一定效率吗?假定生产出来的东西是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使环境受污染的产品,难道也表明生产有效率吗?不生产这些产品,效率不更高吗?”[10]扩而言之,产品生产出来就能发挥它的功能并产生效益了吗?为此,产品本身可以是指事物本身,也可以是服务性的介绍和人性化的服务本身,这其实是扩大了的产品本身。而有的产品虽然质量上乘,但售后服务搞得不好,照样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甚至最终被淘汰出局。这些反映了在商场这个“没有硝烟的战场”上道德产品对企业的生死存亡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综上所述,从类型学的角度对道德资本的分析和阐述,毫无疑义地会深化我们对道德资本的理解与认识,从而为我们进一步探究道德资本的运行机制问题做了一个关键性的前提研究。道德资本的主要的四种基本形态在道德资本的运行过程中分别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承担着不同的功能。道德资本的四种基本形态中的道德制度形态主要渗透于经济制度⑥,理性关系形态主要存在于经济领域的人际关系,主体觉悟形态主要渗透于经济主体,道德物化形态渗透于产品之中。因此,道德资本的四种基本形态也就是道德资本的四大基本职能形式。当然,四种基本职能形式之间并非绝对分割开来的,而是为分析之便所作的相对性区分,它们之间是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的关系。具体说来,从道德制度形态的道德资本与主体觉悟形态的道德资本、理性关系形态的道德资本和道德物化形态的道德资本之间的关系来看,前者是第二、第三两种形态得以实现的保证,而第二、第三两种形态则是前者最佳功能发挥的必要前提条件;前三者是物化形态的道德资本的保证,而物化形态是前三者的具体体现和最终归宿。值得一提的是,道德资本的四种基本职能形式在空间上并存,在时间上继起,这是保证道德资本良性运转的必要的前提条件。在此意义上,正如真理是一个过程一样,道德资本及其实现机制也是一个过程。关于此点,笔者谋划另文专论,在此不再赘述。

【注释】
①先前专门论述道德资本理论的研究成果已有六篇论文和一本专著。其中《论道德资本》(阐述道德资本的概念及其价值实现)、《再论道德资本》(道德资本及其功能和作用再阐述,与杨文兵合作)、《三论道德资本》(阐述道德资本的寄生性和独立性,与朱辉宇合作)、《四论道德资本》(阐述经济学视阈中的道德资本,与华桂宏合作)、《五论道德资本》(阐述道德资本概念与功能的历史界说与当代理念,与李志祥合作)、分别发表于《江苏社会科学》2000年第3期、2002年第1期、2002年第6期、2004年第6期、20065期,《六论道德资本》(兼评〔西班牙〕西松著《领导者的道德资本》)发表于《道德与文明》2006年第5期;专著《道德资本论》(与华桂宏、郭建新等合作)由人民出版社2005年出版。
②这里的企业经营活动是广义上的理解,它包括各类企业经营活动和企业经营活动全过程,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企业经营活动就是经济活动的代名词。
③关于理性概念本身,不同的学科和学派的界定不同,本文认为,“真正的理性”,正如科斯特洛夫斯基引用帕斯卡的话认为,“不仅要有几何学的机智,而且要有智慧的技巧”(见〔德〕彼得·科斯特洛夫斯基:《伦理经济学原理》,孙瑜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页,译文有改动),即是说,理性不仅要有计算理性,而且要求有智慧,道德是其中的终极性构成。或者说,理性不仅有经济学的维度,而且要有伦理学的维度。
④需要说明的是,马克思“惊险的跳跃”在此的意思是商品本身要卖出去,实现其价值。其实,所有形态的道德资本最终要体现在道德性产品能否做成,没有这个马克思的所谓“一跳”就失去了前提。在此意义上,我把道德性的产品的制成称之为生产领域中道德资本的“关键的一跳”。
⑤这里的“人性需要”主要是指人的生理需求、心理需求和社会需求。
⑥此处的制度指的是多个层面宏观、中观和微观的制度,并非仅指宏观层面的社会基本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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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道德与文明》20094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