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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婧一】迈农对象理论在当代的新进展

为自然语言提供一个能够无矛盾地谈论虚构对象的语义学基础,是一直以来未曾得到彻底解决的难题,这一难题将迈农对象理论重新带进语言分析的视野。迈农理论认为,只要是能够思考并且可以对之加以判断的东西都具有一定的实在性,存在与对象本身无关,因而只要在语法上正确,语言中的任何一个指称表达式都可以无碍地指称一个对象,即便这个对象并非现实地存在着。这一理论的贡献在于将对象概念扩展为最广泛的、能够涵盖一切存在和非存在的范畴,从而也就拓展了形而上学和认识论的研究界限。我们可以认为,金山飞马圆的方等虚构概念都有一个实在的对象,进而,只要是可以被语言表达并构成判断的一切虚构之物以及数学公理、逻辑规则等抽象之物,都可被看作是实在的。这一重新构建的对象理论使得自由假设原则得以保全,说话者不必再为保证日常语言的逻辑无矛盾而舍弃思维中假设与想象现实不存在的东西的自由。

随着实在论哲学的拓展和对实在问题研究的深入,在迈农思路的启发下,一些学者开始探索非存在的路径,其中的一条主要研究思路是,就迈农对象理论本身做出修正,解决其内部原本存在的严重问题,并同时保留其主要论题。在这条思路上,美国学者拉帕波所做的重构工作尤为突出,他运用逻辑手段,将原本语焉不详的对象一词分割为迈农对象真正的对象并分别做出界定,将原本三重的ACO(act-content-object)理论模型推进到四重的ACO(O’),使得迈农对象理论在逻辑上更加精致,并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原理论体系无法摆脱的无穷倒退困境。

一 重构基础:迈农对象理论的优与劣

迈农对象理论的提出源于语言对心理经验进行描写时使用的指称方式所造成的混乱。迈农认为,传统哲学研究不问缘由地将意向性心理学和语言学截然划分开来,使得两者之间出现了任一理论都无法覆盖的中立地带,至使双方都忽视了对象这一领域。迈农自信其对象理论的研究结果,能够同时覆盖意向性心理学和自然语言语义学两个方面,并从根源上解决指称的混乱局面。借用后来研究者的话评价他所做的工作:作为一个成熟的理论系统,它被预想设想为能够同时解决上述两个领域的问题:一是关于为自然语言的语义学提供一个基础的问题,使之能够讨论实际的和虚构的东西;二是关于意向性和心理过程的结构分析的问题。”②因为罗素的影响,后来对迈农产生兴趣的分析哲学家们仍然将关注点放在了第一个方面。他们认为,从语言学角度讲,假如迈农确实实现了他的理论抱负,则其对象理论必须能从真和假两个方面来描述思想和语言的一致性,因为这关系到我们的日常语言是否能够被用来思考、谈论任何事情。因而该理论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在语义学家们眼中变为通过对非存在之物是否具有其所指的对象的讨论,来为所有在过去被认为是没有指称(金山”)的表达提供一个完整的语义学基础,进而,包含了无指称表达的句子的真值就可以被描述,非存在之物的性质也可以被有意义地谓述。

从上述内容可见,迈农所构建的对象理论貌似为自然语言提供了一种崭新的语义学基础,解决了非存在对象给自然语言的使用带来的问题。但它同时产生了许多其理论自身化解不了的矛盾。如迈农研究者之一格罗斯曼所指出的,因为从根本上混淆了事物与其性质之间的两种关系,迈农的对象理论最终陷入了主要论题之间的相互冲突,以及存在论证上无穷倒退的困境。这几点批评在语言分析领域得到学者们的广泛认可。因此,后来许多试图重新构建迈农对象理论体系的工作都首先选择从这里入手,要达到的最终目的是在不影响原理论对非存在对象问题的解决这一前提下,化解论题问相互冲突与无穷倒退论证的窘境。

和许多迈农主义者一样,研究计算机科学出身的拉帕波认为,迈农的对象理论体系有其缺陷,但却不啻为一个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思路。运用逻辑的方式,拉帕波沿着格罗斯曼的思路在迈农的理论基础上提出了一种修正了的对象理论,试图既保留迈农最关键的主要论题,又能够不产生矛盾地解决上述两个领域的问题——尤其是自然语言语义学领域的问题。

二 对迈农对象理论的重构

1.“真正的对象迈农对象

对这两种类型的对象加以区别是拉帕波理论重构的基础。简而言之,真正的对象”(actual object)就是,无论就对象问题如何争论,但基本上都为大家所公认是对象的那些对象;而迈农对象”(M-object),拉帕波定义它为“object of thought”,并指出它是思想的唯一对象。例如,说到喜马拉雅山,大家都知道它指的是那座著名的高山,因而在这个指称性表达背后是有一个真正对象的,而金山这种只能出现在观念里且背后不包含真正对象的指称所指向的就是一个迈农对象。

对两种不同类型的对象的区分可以通过语言和思想的统一来得到阐明。首先,我们可以思考或者谈论任何东西,无论是存在还是不存在,是真的还是假的。假设我认为门口站着一个秃头的男人,如果实际上并没有这样一个人,那么我所思考的就是一个迈农对象。如果确实有这样一个人,那么在这个思考中就有一个真正的对象。其次,仅就思考行为本身而不考虑实际情况而言,这两种情况中分别涉及到的两个对象之间并没有本质的不同——能存在于人的观念里肯定不是那个物理的真实的对象,这是必须在观念以外继续考察的事。最后,从一般思维的习惯上看,我们从来都不是先确定了思想中的那个对象是真正的还是迈农的后,再来推断该思考的对象究竟是一个存在物还是一个非存在物,而是相反地,只能在对外确定了该对象存在与否之后,才能决定它究竟是真正的对象还是迈农对象。故而在真正确定其存在状况之前我们对该对象的所属状况一无所知,能够知道的仅仅是在思想里确实有这么一个对象。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在后一种情形里也有一个迈农对象,即使后来我们才得知它实际上是一个真正的对象。将这个结论向前推进可得,真正的对象并不总是出现在思考的情形中,多数情况下我们可确定的只有迈农对象。因而在这个意义上,所有思想的对象们都首先属于迈农对象。由此,拉帕波得出结论:迈农对象是一个与真正的实体不同的类型;每个思想中的观念都一定有一个迈农实体作为其对象,却并不一定有一个真正的对象与之相对应。

上述这种区分的意义在于:通过把迈农对象当作思想的唯一对象,可以描述思想指向存在或非存在物的这种能力。我们把迈农对象记作O,而把并不总是出现在思考中的真正对象记作O’,既然对每个真正的对象O’都对应有一个迈农对象O,那么我们就可以以指称或者思考其对应的迈农实体O的方式来指称或者思考O’。在不涉及存在状况而只就其他性质做出描述或判断的情形中,两者达到的效果是一致的。

拉帕波的迈农对象很容易使人联想起迈农的纯粹对象,两者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承认思维与观念中的对象为有本体论意义的实体,模糊存在的本体论地位;区别则在于论证的方式,前者是将语言与思维的统一作为前提出发得到的,后者是将存在当作一种性质,并将之从对象剥离,目的在于论证语言与思想的统一,捍卫自由假设原则。

2.两种谓述词的区分

在对全部对象进行了两种类型的划分之后,拉帕波开始了迈农对象理论的重构工作。他首先将该理论归纳出九大论题(以下简称为迈农九条”)⑥

M1:意向性论题:每一个心理学经验都指向被称作是其对象的东西。

M2:并非所有对象都具有存在

M3:否认一个对象存在(“金山不存在”)并非自相矛盾,断定一个对象存在也并非同义反复。

M4:所有对象都外在于存在,它们只跟there is相关。

M5:每一个对象都具有现象性存在(das Sosein)

M6M2M5是不一致的,非存在的对象也具有现象性存在。

M7a、任一现象性存在都对应一个对象。b、任何对象都可以被思考。

M8:有些对象是不完全的。即,对象o是不完全的,当且仅当对于一个性质Fo既不是F的也不是非F的。o是一个含有有限性质的有限对象。

M9:每一个名词短语或句子的意义都是一个对象。

这九条论题是对迈农对象理论主要内容的高度概括。简言之,存在与其他性质,如颜色、软硬等一样只是一种普通的性质,并不具有某种优先地位;除存在这一性质以外的其他性质构成了对象的现象性存在,只观察现象性存在则可得到与之相应的且与存在毫不相干的纯粹对象”(现象性存在独立于存在(das Prinzip der Unabh ängigkeit des Soseins vom Sein)”⑦);对于一个对象而言,它可以跟某种性质完全无关,即,它既不是“f”也不是f”,而是外在于性质f,这种对象被我们称作有限的或者不完全的;进而存在也可以是这样的一种能够这样外在于对象的性质,迈农称之为“Aussersein”;如此一来,任何现象性存在都(至少)有一纯粹对象与之对应,都可被思考,这就保留了自由假设原则。综上,迈农九条保证了我们能够运用指称在非存在之物上,保证了自然语言自由谈论实在的和虚构的事物及其属性的能力,但却不可避免论证上的无穷倒退,以及论题M6M7互不相容的困扰。

拉帕波认为,既然迈农的根本错误在于混淆了事物与其性质之间的两种关系,那么只要在迈农论题的基础上规定两种针对不同关系的谓述词就能——至少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问题。他首先举出五个命题并对之加以分析:

a.最高的山是在亚洲

b.最高的山是一座山

c.我的金戒指是金的

d.金山是金的

e.金山是在亚洲

从常识角度来看,上述五条命题中只有e是假的而其他都是真的。abc为一类,因为它们所涉及到的都是存在物。我们于是使用一个谓述词M1(exemplification[这里译作例示)来把存在对象同它们所具有的性质连接在一起,用以说明a-c都为真。从逻辑上讲,命题d也为真,因为它的语义结构同命题c在本质上是一样的。但在常识上,与金戒指相比,不存在的金山显然不能在同样的意义上被金子构成,因而命题cd虽然表达了不同的谓述关系,却因为在语义结构上的相似性而被混为一谈,这正是矛盾产生的关键。此外,从语义学角度讲,对这两者加以区分只能归因于它们谓述词类型的不同或者是句子主语所代表的实体的本性的不同,而两者在主语实体之间唯一不同就是一个存在而另一个不存在,这对于我们解决非存在如何能够拥有存在的性质毫无帮助。因此问题只能以有两种不同种类的谓述词的方式来解决。

为了说明命题d同样也是真的,拉帕波规定了一个不同于M1的谓述词M0(constituency[这里译作构成),用以描述不存在的对象同它们的性质之间的关系。M0(xy)表示yx的一个可能的构成性质,记做yCx这时我们回头再看两个命题所包含的对象:我的金戒指指称的是一个实际存在的物理对象,因而在这个指称所向的地方是有一个真正对象的。而金山则是一个被虚构出来的只存在于思想中的对象,因而它只能是一个迈农对象。根据迈农的理论,这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后者只是一个独立的现象性存在,一个纯粹对象,而前者不仅有现象性存在同时还具有存在这一属性。但如前所分析的那样,在未考虑其是否真的存在之前,我的金戒指这一对象也可被看作一个迈农对象,一个只具有现象性存在的纯粹对象。因此,M1适用于真正的对象,而M0则不仅可以适用于金山一类的非存在,同样也适用于一切独立于存在的纯粹对象,无论其最后是否能够具有存在。

对两种对象类型的区分的最终意义正在于此:要让存在的意义通过迈农对象和与之对应的真正对象(如果有的话)之间的关系来得到解释。因而可以从逻辑上做出如下规定:一个具有FGH性质的迈农实体〈FGH〉实存,当且仅当存在一个对象aa是一个真正的对象且a例示FGH。进一步地,如果一个迈农对象o实存,则可以说:a是一个真正的对象且任取FF满足:如果F构成oa例示Fa就是这个迈农对象o的存在相关物(sein-correlate),记作a SC o

从以上对对象所做的规定中可以引申出,对于事态而言,事态“o存在”(o has sein)存在,当且仅当存在一个对象aao的存在相关物(a例示了且仅例示了o的所有构成性质);事态“oF存在,当且仅当(i)F C o,或者(ii)存在aa SC o并且a例示F。这表明对象。既可以是真正的对象(根据ii)也可以是迈农对象(根据i)

规定一个不同于M1的谓述词M0,用以解释对象与存在之间不同的关系,这种方法并非随意而为。对于一个主语有不止一种方法来拥有一个性质这种认识,早在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篇》中已初现端倪。作为学计算机出身的哲学工作者,拉帕波驾轻就熟地运用逻辑手段清晰地阐明了迈农未能讲清楚的事情——既然承认存在具有虚实二分性且没有第三种形式(11),那这两分究竟有什么不同?又分别如何作用于迈农对象与真实对象?

3.重构迈农九条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拉帕波对迈农理论的修正实质上是从三重的言语、思维行为-言语、思维内容-言语、思维的对象ACO(act-content-object)模式推进到四重的行为-内容-迈农对象(真正对象)”ACO(O’)模式,O’代表真正的对象。迈农对象由性质构成,而真正的对象则例示性质。传统意义上的虚存对象、不可能对象和非存在对象等都适用M0谓述,因之都具有现象性存在,即由性质构成而不例示性质。拉帕波用地图和实物的区别来类比说明上述两种谓述词所适用的实体的区别,他说地图之所以能够用来类比迈农对象,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它跟实物相比,既不是完全的(incomplete),又显示性质有限。另外他还规定矛盾律只在物理对象范围内适用,而不适用于迈农对象。因而,如圆的方一类的迈农实体并不是自相矛盾的,因为性质在迈农实体领域里并不必然意味着非方

由此,拉帕波重新建构的对象理论成功地保存了迈农九条

M1:每一个心理学经验都指向被称作是其对象的东西——每一个思想都至少指向一个迈农对象。

M2:并非所有对象都具有”(has)存在——“例示了自身所有性质的真正的对象才具有存在而迈农对象不一定存在。

M3:否认一个对象存在并非自相矛盾,断定一个对象存在也并非同义反复——M2可知,存在是一个对对象有意义的谓述。

M4:所有对象都外在于存在,它们只跟“there is”相关——“纯粹对象与存在无涉原则在拉帕波这里化身为真正的对象与存在无涉”(真正的对象具有存在并不代表存在就成为其本质属性,存在作为一个非本质属性对于真正的对象仍然是外在的),存在以M0M1两种谓述词的形式施加于对象之上,而迈农对象通过其(可能的)相应的真正的对象与存在发生联系。

M5:每一个对象都具有现象性存在——无论是真正的对象还是迈农对象,且后者有可能只具有现象性存在。

M6M2M5是不一致的,非存在的对象也具有现象性存在——非存在对象都是迈农对象。

M7a、任一现象性存在都对应一个对象——它们至少都是迈农对象。b、任何对象都可以被思考。

即自由假设原则。

M8:有些对象是不完全的。即,对象o是不完全的,当且仅当对于一个性质Fo既不是F的也不是非F的,o是一个含有有限性质的有限对象——构成现象性存在的性质有限时。

M9:每一个名词短语或句子的意义都是一个对象——至少是迈农对象。

在这个修正了的对象理论中,存在正式变成了一个有意义的谓述。它被描述为一个在迈农对象和一个真正对象之间偶然的、双向的关系。作为一个性质E,有些迈农对象可以由存在构成;而如果一迈农实体例示了性质E,则说明该迈农实体实际上是一个真正的对象。因此迈农可以回答罗素关于圆的方的诘难:存在着的圆的方是存在的,是说它由性质E和其他性质构成,但它并不例示性质E,即,没有一个相应的存在相关物。

在对于事态的规定中,事态“o存在具有存在被规定为当且仅当存在一个对象aao的存在相关物。由是对象o存在与否不再与上一级的存在事态相关,因而就避免了原迈农理论中所产生的无穷倒退困境。而对于事态“oF的存在规定被细化为两层含义:a.当且仅当F C o。这一规定是针对迈农对象而言的:只要某性质(金的)是一对象(金山)构成,我们就能合法地说金山是金的,从而保证了自然语言对非存在对象也能够自由地谈论其性质;b.当且仅当存在aao的存在相关物并且a“例示性质F。这一规定是针对物理对象而言的。这一两分的规定最显著的优点就在于可以自由地使用语言来描述任何对象的性质,自由地说“oF而不用考虑。是否存在,因为o现在既可以是迈农对象也可以是真正的对象。

三 重构还是新解:两种理论的比较

拉帕波对迈农对象理论的修正工作是值得赞许的。因为修正后的对象理论极为可贵地同时做到了保留迈农的论题、解决无穷倒退问题和保证自然语言对非存在对象也能够自由地谈论其性质这三重任务。拉帕波的对象理论体系不仅从内容上高度忠实于原理论系统,而且更加精致,能够更多地解决问题而产生的问题则更少。

但笔者认为,拉帕波的这一重构工作,其主要贡献其实在于重新梳理迈农思路,将迈农未能说清楚的东西以逻辑的方式清晰地表达出来,因而对迈农研究者理解迈农理论之贡献远大于其对语言分析本身的推进。首先,两种对象区分的雏形原本已经包含在迈农对象理论中——与一般对象不同的纯粹对象,在本质上与拉帕波的迈农对象是一致的。其次,迈农将存在作为一种性质从对象身上剥离的举动本身是为了论证语言与思想的统一,而拉帕波的迈农对象与真实对象的两分却是以迈农上述论证目标为前提,难逃循环论证之嫌,但若将之理解为对迈农理论的一种逻辑化的解释就比较说得通了。再次,两种谓述词的区分本质上仍可归结为对性质的区分,因为谓述词在句法上的位置是主语与表示性质的谓语之间的连接,在语法上的作用是主语对性质的拥有方式的描述。最后,拉帕波的这一重构工作仍旧保留了迈农对象理论本身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从本质上而言也是一样的:第一,除了上面提到的循环论证之嫌外,迈农对象理论本身最为学者所诟病的缺陷,即过分膨胀且冗余的本体论后果,在这个重构的体系中不仅依然存在,甚至因为新谓述方式的加入而更加突出。第二,为了讲清楚存在本身而专门为存在辟出一块性质领域(迈农),专设一种新的谓述方式(拉帕波),这些做法本身令人感受到存在具有与一般性质截然不同的特殊性的暗示,而这方面也是两人同样都未曾直面解答的。

与其像拉帕波自诩的那样将他的工作视为对迈农对象理论的重构,不如将其看作以逻辑手段对迈农理论的重新解读,推动了迈农对象理论在当代的进展,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仍期待得到进一步的研究与解决。

【注释】

参见Alexius Meinong, über die Stellung der Gegenstandstheorie im System der Wissenschaften, R. Voigtlanders Verlag, 1907

②④⑤⑥⑨⑩William J. Rapaport, "Meinongian Theories and a Russellian Paradox", Reinhardt Grossmann ed., Meinong, Routledge & K. Paul, 1974, p. 160, p. 163, p. 163, p. 164, p. 164, p. 165.

③Reinhardt Grossmann, "Meinong's Main Mistakes", Liliana Albertazzi ed., The School of Alexius Meinong, Ashgate, 2001, p. 108.

陈启伟主编:《现代西方哲学论著选读》,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第220页。

⑧(11)参见拙作《与存在无涉的纯粹对象——迈农对象理论探微》,《哲学动态》2012年第8期。

(原载《哲学动态201310期。录入编辑:里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