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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佩】《辩证思维议》评析——与宋文坚先生商榷

读宋文坚先生《辩证思维议》一文(以下简称“宋文”),[1] 发现其中多有不当之处,特择其要者加以评议,以与宋先生商榷,并恭请学术界同仁给予指正。

    一、关于辩证思维的定义

什么是辩证思维?恩格斯说:“辩证的思维,不过是自然界中到处盛行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而已。”[2](P189) 这就是说,辩证思维就是反映客观事物辩证法的思维,或者说是按照客观事物辩证法规律进行的思维。事物的辩证法规律反映到思维中来,就成了辩证思维的规律,因此,辩证思维也就是按照辩证思维规律进行的思维。任何思维都是运用思维形式进行的,辩证思维则是运用辩证思维形式(辩证概念形式、辩证命题形式、辩证推理形式等)进行的。因此,辩证思维也就是运用辩证思维形式,按照辩证思维规律进行的思维。

“宋文”开宗明义第一句说:“本文所说的辩证思维,指个人当下运用‘辩证思维形式’并满足辩证思维规律的思考活动。”[1](P74) 乍然看来这两个辩证思维的定义似无重大区别,而实际上却是根本对立的。我们的定义在于肯定辩证思维形式和辩证思维规律的存在,并因而肯定辩证思维的存在,而从“宋文”的全文可知,它的定义却恰恰在于否定辩证思维形式和辩证思维规律的存在,并因而否定辩证思维的存在。

    二、不运用辩证思维也能形成辩证思想吗?

“宋文”在提出上述辩证思维的定义之后说:“之所以做如此限定,因为应该把辩证思维和辩证思想分开,后者是指思维的成果……应该承认有辩证思想……但辩证思想不一定非得用辩证思维生出,也许根本就不能用本文所限定的辩证思维生出。”[1](P74) 我们认为,要把辩证思维和辩证思想加以区别,这是正确的。 辩证思维是一种认识过程,通常人们讲“辩证思维”时,是不涉及辩证思维的具体内容问题的。辩证思想是通过辩证思维所形成的成果(各个具体的辩证概念、辩证命题、辩证推理等等)。它们都是辩证思维内容与辩证思维形式的统一。但是,在我们看到辩证思维与辩证思想的区别的同时,也必须看到两者的必然联系——任何的辩证思想都必然是辩证思维的结果,也就是说,没有辩证思维,也就绝不会有任何的辩证思想。如上所说,辩证思想都是一定的辩证思维形式与辩证思维的具体内容的统一,不运用辩证思维(亦即不运用辩证思维形式),也就无以形成辩证思想。

进一步说,所谓辩证思想也就是能够反映客观事物辩证矛盾及其发展、转化的思想,而进行思维也只有按照辩证思维基本规律对立统一思维规律等才能正确反映事物的辩证矛盾及其发展、转化,而辩证思维也就是按照辩证思维规律进行的思维,因此,不运用辩证思维也就不可能得出任何的辩证思想。

“宋文”又说:“就是被推崇为最具有辩证思想光辉的著作《资本论》,也都是能用形式逻辑分析的思维写作出来的。”[1](P74) 我们认为:第一,所有的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进一步说,所有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都是遵照客观事物的辩证法进行思考的结果,而这也就是辩证思维的结果。第二,毛泽东说过:“这个辩证法的宇宙观,主要地就是教导人们要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的运动,并根据这种分析,指出解决矛盾的方法。”[3](P304) 毛泽东又说:“列宁指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模范地作了这样的分析。”[3](P307) 列宁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分析资产阶级社会(商品社会)里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碰到过亿万次的关系——商品交换。这一分析从这个最简单的现象中(从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细胞’中)揭示出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或一切矛盾的胚芽)。往后的叙述向我们表明这些矛盾和这个社会的发展……”[4](P409) 可见《资本论》是辩证法的自觉的运用,当然也是辩证思维的产物。

“宋文”又说:“把黑格尔的大逻辑和马克思的《资本论》,整体地当做辩证思维的体现,把花费了几十年或毕生心血研究思考……写成的巨著说成是辩证思维的结晶,这种辩证思维是不好捉摸的。”[1](P74) 我们倒是要问:《资本论》中的思维又有什么不好捉摸的呢?不是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写在书中的吗?只要对辩证法有一定的理解,只要对辩证思维不存在什么偏见,就一定能对其中所运用的辩证思维有所了解,不是已经有了许许多多对《资本论》中的辩证思维、辩证逻辑进行研究的科学著作了吗?

    三、辩证思维是人类思维发展的高级阶段

“宋文”对辩证思维是人类思维发展的高级阶段提出质疑,认为这种作为人类思维发展高级阶段的辩证思维是根本不存在的。“宋文”说:“多数心理学家认为,人到15岁左右,思维能力基本长成。”[1](P74) “我们把思维看作大脑的一种基本的机能,就像人的感官有它特定的机能一样……这种大脑的思维功能在所有正常人那里都是以相同或相类似的方式形成的。”[1](P74) 我们认为,第一,辩证思维是人类思维发展的高级阶段,恩格斯是有明确论述的。恩格斯说:“悟性和理性。黑格尔所规定的这个区别——依据这个区别,只有辩证的思维才是合理的——是有一定的意思的。整个悟性活动……从而普通逻辑所承认的一切科学研究手段——对人和高等动物是完全一样的。它们只是在程度上(每一情况下的方法的发展程度上)不同而已……相反地,辩证的思维……只对于人才是可能的,并且只对于较高发展阶段上的人(佛教徒和希腊人)才是可能的,而其充分的发展还晚得多,在现代哲学中才达到。”[2](P201) 第二,“宋文”所谓的“多数心理学家认为……”,是只有在调查了所有的心理学家之后才能得出的结论,而宋先生又是如何得出这一结论的呢?第三,说到心理学家的看法,还是让我们看看我国著名心理学专家朱智贤、林崇德在其学术专著《思维发展心理学》[5] 中,对这个问题是怎样讲的吧:“辩证思维是人类思维的最高形态。”[5](P563) “形式逻辑思维和辩证思维的区别很多,从思维的过程,即从思维心理学的角度来分析,形式逻辑思维和辩证逻辑思维是人的理性认识发展的两个阶段,即抽象逻辑思维发展的两个阶段。形式逻辑思维是完整的表象过渡为抽象的规定阶段……辩证思维是抽象的规定在思维中导致具体的再现的阶段,是理性认识的高级阶段。”[5](P565) “初三学生……他们的形式逻辑思维……占据主导的地位……高二学生的辩证逻辑思维也开始占优势的地位。”[5](P568) 第四,辩证思维与普通思维(形式逻辑思维)的区别,是思维发展水平、认识发展水平的区别,而不是人的大脑的生理机能的区别,它是由人们的认识水平、知识水平以及世界观的不同所决定的,而不是由人的大脑的生理机能所决定的。“宋文”用人们大脑生理机能的大体雷同来否定辩证思维是思维发展的高级阶段,甚至完全否定辩证思维的存在,完全是偷换概念,因而也是不合逻辑的!(注:关于辩证思维是人类思维发展的高级阶段这一问题,在拙著《马克思主义的逻辑哲学探析》(河南大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和《辩证思维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中有详细论述,请读者参看。)

    四、把辩证思维仅仅归结为一种辩证观是对辩证思维的曲解

为了根本否定辩证思维的存在,“宋文”又把辩证逻辑学者所说的辩证思维,仅仅归结为一种思维方式,或一种辩证观,说这种思维方式“是看问题的一种主张、角度。从事物的发展看事物,把事物看作矛盾统一体,事物量变发展到质变,变化遵循否定之否定的规律等”。[1](P75) 又说这种辩证思维方式是“善于自觉地去找事物的矛盾,找出和分析矛盾着的两个方面及其矛盾关系……”[1](P75) 我们不禁要问:按照这种方式进行思维,不就是按照事物辩证规律进行思维吗?而这不就是辩证思维吗?

“宋文”又进一步说:“这种善作矛盾分析的思维方式绝不是人人都能具备的……自然科学家,各个自然科学领域的科学工作者,自古至今,在他们的研究领域里进行这样矛盾分析的也为数不太多。”[1](P75) 说善作矛盾分析不是人人都能具备,这当然是正确的。但是,说自然科学家,各个自然科学领域的科学工作者,自古至今,进行这样矛盾分析的为数并不太多却显然不妥了。宋先生说这话的根据是什么呢?原来只是安徽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院士思维》(选读本)里,“只有部分院士谈到辩证法对自己科研认识的指导作用。”[1](P75) 仅仅从我国《院士思维》一书的有关内容,竟然能得出有关自古至今科学家的结论,并且是各个自然科学领域的科学工作者的结论,这也太“轻率概括”了吧!

我们认为,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创立标志着人类辩证思维的发展已经成熟,人类从此进入了思维发展的高级阶段——辩证思维阶段。它的重要体现之一就是整个现代科学就其本质来说都是辩证思维科学。(注:关于这一问题,在拙著《辩证思维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第三章人类思维发展的高级阶段(第三阶段)——辩证思维阶段”中有详述,请读者参阅。) 恩格斯说过:“今天,不把死亡看作生命的重要因素……不了解生命的否定实质上包含在生命自身之中的生理学,已经不被认为是科学的了,因此,生命总是和它的必然结果,即始终作为种子存在于生命中的死亡联系起来考虑的。辩证的生命观无非就是这样……生就意味着死。”[2](P271) 可见,现代的生理学是辩证思维的科学,它就是建立在对“生”、“死”等矛盾分析的基础之上的。恩格斯又说:“高等数学已经引起了混乱,因为高等数学把初等数学的永恒真理看作已经被克服的观点,常常作出相反的判断,提出一些在初等数学家看来完全是胡说八道的命题。固定的范畴在这里消失了;数学走到了这样一个领域,在那里即使很简单的关系……都采取了完全辩证的形式,迫使数学家们既不自愿又不自觉地成为辩证的数学家。”[2](P181) 可见,高等数学乃是辩证思维的科学。

具有现代科学典型性的控制论也是辩证思维的产物。控制系统的正确运动就是建立在控制与反馈、控制系统与其存在环境之间复杂的矛盾关系的正确分析的基础之上的。现代科学的“宠儿”系统论也是辩证思维的产物,而没有对部分与整体的矛盾的分析就不可能有系统论。现代科学特有的产物量子力学更是辩证思维的产物。整个量子力学就是以“一切量子都既具有粒子的性质又具有波的性质”这一对量子的矛盾分析为基础的。生态学是现代科学中具有众多分支科学的一个庞大的学科体系,而没有对领域内部事物与事物之间以及不同领域事物与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特别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的认识就不可能有生态学。与生态学相联系,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与理论可以说已成为世界各国科学家的共识。在我国,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贯彻实施这一科学发展观已成为我国的重要国策,也成为我国所有科学家进行科学研究的指导思想,而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正是建立在正确分析和解决人与自然、经济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的矛盾的基础之上的。

限于篇幅,我们就不列举更多的事实了,但仅从以上所举的事例就足以说明“宋文”的观点是何等的片面了。

    五、辩证思维有自己特有的思维算子

“宋文”说:“辩证观(按:指辩证思维——引者)的出现,并没有使这类运算起什么变化……也没有使几千年几万年人们使用的思维算子‘并且’、‘或’、‘如果’等辩证化。”[1](P76) 这就是说,人类的辩证思维并没有增加任何新的思维算子。应该说,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我们知道,辩证思维是在普通思维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前者继承了后者所有的思维形式,因而也继承了后者原有的各种思维算子。例如,“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这个辩证合取命题的两个支命题之间就是普通思维所谓的“并且”(称为“合取算子”)的关系;再如,在“运动是物体在同一瞬间既在一个地方又不在一个地方”与“运动不是在同一瞬间既在一个地方又不在一个地方”之间就是形式逻辑所谓的矛盾关系,等等。

但是,作为人类思维发展高级阶段的辩证思维,还有自己创新的思维形式。辩证思维与普通思维的根本差别,就在于后者只能反映事物的静态,而前者则能反映事物的动态,后者只能反映事物的抽象同一性,而前者则能反映事物的矛盾以及矛盾的发展和转化。而为了反映事物的动态、事物的矛盾以及矛盾的发展和转化,仅仅运用普通思维的思维形式和思维算子就不够用了,还必须创立新的思维形式和思维算子。只是需要指出的是,辩证思维在创立新的思维形式和思维算子时,往往沿袭普通思维形式原有的语言形式而赋予它新的思维形式、思维算子的意义(语言是符号,同一种语言符号表达不同的思维形式是完全可以的)。试看下面的几个例子。

1:运动就是物体在同一瞬间既在同一个地方,又不在同一个地方。

这是一个著名的辩证命题,它深刻地反映了“运动”的内部矛盾。但是,如果按照形式逻辑对思维形式的分析,它只能是“运动就是物体在同一瞬间在同一个地方”和“运动就是物体在同一瞬间不在同一个地方”这两个支命题的合取。这样,整个命题形式就成了“P且非P”,而“P且非P”在形式逻辑中乃是典型的永假式。进一步说,在形式逻辑中,合取命题与其支命题之间都是蕴涵关系,因此,从一个真实的合取命题推出其任一支命题,其支命题也必然是真的(即“(Pq)→P”,“(Pq)→q”都是有效式)。但是,如果按照形式逻辑对这一辩证命题形式的分析,由这一命题推出的两个支命题“运动就是物体在同一瞬间在同一个地方”,“运动就是物体在同一瞬间不在同一个地方”却都是假命题(前者把运动归结为无数静止的集合,也就是所谓的“飞矢不动”,后者又完全否定运动的连续性,也就是所谓的“轮不辗地”)。

2:光既是粒子又是波。

这也是一个著名的辩证命题,它断定光具有对立统一关系的粒子性质和波动性质。但是,如果把它看做普通思维命题,第一,它就只是两个普通思维命题“光是粒子”和“光是波”的合取,亦即它具有“Pq”的命题形式。第二,按照普通思维,“如果光是粒子,那么光透过微孔射在帷幕上当显现为一个光点”(这一命题具有“Pr”的命题形式)。第三,根据科学实验,光透过微孔射在帷幕上并非显现为一个光点(实际上是一个暗环和一个亮环)。第四,在形式逻辑中,下列公式是一个有效式:

((Pq)∧(Pr))→r

r

(┐(Pq))∨(┐(Pr))

┐┐(Pr

∴┐(Pq

试把上述的三个命题代入这一公式:

如果“光既是粒子又是波,并且,如果光是粒子,那么光透过微孔射在帷幕上当显现为一个光点”,那么,光透过微孔射在帷幕上当显现为一个光点;

光透过微孔射在帷幕上并非显现为一个光点;

或者“光既是粒子又是波”是错误的,或者“如果光是粒子,那么光透过微孔射在帷幕上当显现为一个光点”是错误的;

但是,“如果光是粒子,那么光透过微孔射在帷幕上当显现为一个光点”不是错误的;

所以,“光既是粒子又是波”是错误的。

由上可知,一个真实的辩证命题,把它当做普通思维命题来分析,代入到一个形式逻辑的有效式中,竟然会得出这一辩证命题是假的这样荒谬的结论。

3:如果置之死地,那么会求得生存。

这也是一个著名的辩证命题。而按照形式逻辑对命题形式的分析,它只能具有“如果P,那么非P”的命题形式——它断定一个命题真是这一命题假的充足理由,这显然成为一个悖论式的荒谬命题了。

4:只有拿起枪杆子,才能消灭枪杆子。

这又是一个著名的辩证命题,而按形式逻辑对思维形式的分析,它只能具有“只有P,才非P”的命题形式——它断定一个命题真是该命题假的必要条件,显然它成为一个诡辩命题了。

为什么完全真实的辩证命题,按照形式逻辑对思维形式的分析,竟然都变成了假命题了呢?关键在于:辩证命题能够反映事物的矛盾、矛盾的发展和矛盾的转化。这一根本特点表现在思维形式上就是辩证思维有特有的表现事物矛盾、矛盾发展、矛盾转化的思维算子,而这些思维算子在语言形式上又往往和普通思维形式中某些思维算子相雷同。这样一来,一旦用形式逻辑对普通思维形式的分析来分析辩证思维形式,就会把辩证思维中特有的思维算子与普通思维的思维算子相混淆,把辩证思维中对客观事物矛盾的反映,曲解为普通思维的逻辑矛盾,这样,正确的辩证思维也就被曲解为普通思维的谬论了。

因此,必须肯定辩证思维有自己特有的思维形式和思维算子,研究这些辩证思维形式,对其特有的思维算子进行正确的分析并尽可能地用一定的符号加以刻画,这正是辩证逻辑的重要任务。

例如,在拙著《辩证思维研究》中,把上述“例1”、“例2”两个辩证命题作为谓项矛盾式辩证联言命题,并用下述公式加以刻画:

S是)∧(S是)

此公式也可以简化为:S是(P

此公式中的“S”代表主项,“P”,“”是谓项,它们是事物矛盾的两个方面,“”代表对立统一关系(它也是辩证思维特有的思维算子,可以称为“对立统一”算子),“S是”叫隐性矛盾式,“S是(P)”叫显性矛盾式。

“例3”称为“充分条件矛盾转化命题”,其公式为:“P”,其中“P”、“”代表矛盾的两个方面,“”代表矛盾转化的条件和过程(它是辩证思维特有的“充分条件矛盾转化算子”)。

“例4”称为“必要条件矛盾转化命题”,其公式为“P”,其中“P”、“”代表矛盾的两个方面,“”代表矛盾转化的其他条件和转化过程(它是辩证思维特有的“必要条件矛盾转化算子”)。(注:关于这四个辩证命题形式以及其他辩证命题形式的详细分析,请参看拙著《辩证思维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第十一章辩证命题”。)

    六、否定由抽象上升到具体是辩证思维的特征是说不通的

“宋文”说:“所谓具体概念或概念由抽象上升到具体不是辩证思维的特征。”[1](P77) 这一论点是讲不通的。所谓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是说辩证思维、 具体概念都是由普通思维、抽象概念发展而形成的,并且它们还要不断地向更加具体的思维、概念发展,使之能够愈来愈具体地(全面而深刻地)反映客观世界。显然,这里所说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本身就是辩证思维的问题,它告诉我们辩证思维必然从何而来,又必然向何处而去,它本是辩证思维的一条基本规律,又如何能不是辩证思维的特征呢?

“宋文”又是如何为它的这一“论点”辩解的呢?“宋文”说:“这种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思维运动首先或主要是集体或人类的思维运动。”[1](P77) 具体概念的形成“常常需要几年、几十年甚至几代人的努力。因而具体概念、思维的上升,一般不是指当下的个人的思考过程”。[1](P77) 而依照“宋文”辩证思维的定义,辩证思维是指个人当下的思考活动,这样宋先生也就认为概念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不是辩证思维的特征了。我们认为,第一,由抽象概念上升到具体概念,不管要经过多少人和多少年,它都不能改变具体概念必然要由抽象概念发展而来这一规律本身,也改变不了惟有辩证思维才具有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特征这一事实。第二,从一个抽象概念上升为具体概念,虽然可以由许多人经历几十年乃至几百年才能完成,但这许多人、几十年乃至几百年总是由一个个的“个人”和一个个的“当下”时刻构成的,并且一旦从抽象概念上升为具体概念,一定体现在某一个人在他当下的时刻作出的某一个辩证命题中,也就是说,概念从抽象上升为具体必然体现在辩证思维中。例如,“光是粒子”和“光是波”两种抽象概念的思想相互斗争了数百年,最后爱因斯坦加以总结,说出了“光既是粒子又是波”这一辩证命题,从此,作为“光”的抽象概念也就上升为具体概念。而这一辩证命题也正是由爱因斯坦这一个人在他作出这一辩证命题的时刻完成的。第三,任何思维(包括普通思维和辩证思维)的发展,不管经历多少人,多少时间,都是通过一个个的人,和一个个的“当下”时刻进行的,因此,所谓的“个人当下”根本不是什么辩证思维所以区别于普通思维的本质特征,所以,“宋文”辩证思维定义中的“个人当下”的限制本身就是多余的(错误的),而“宋文”以此为据否定概念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是辩证思维的特征就更是错上加错了。

    七、说具体概念不能参与思维而形成辩证思维是荒谬的

“宋文”又说:“具体概念不能参与思维而形成辩证思维。”[1](P77) 这话实在是荒谬的。本来辩证思维就是由具体概念构成的思维,怎么具体概念又不能参与思维而形成辩证思维了呢?我们再来看看“宋文”又为之提供了什么论据吧。“宋文”说:“具体概念参与我们的思维运作吗?……我们看看心理学上的说法。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的概念具有分类功能、推理功能、联结功能、系统功能……心理学所分析的具有这些功能的概念,实际就是我们一般人头脑中的概念,人们用不着使用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具体概念”来分类和推理。”[1](P78) 我们认为,既然如“宋文”所说,心理学所谓的概念的分类、推理、联结、系统等功能,实际上只不过是普通思维概念的功能,也就是说,心理学这里所研究的仅限于普通思维范围,那么,作为辩证思维形式的具体概念不参与其中的思维活动,也就是完全正常的了。但是,如果由此得出结论说,具体概念根本不参与人类的(任何)分类和推理思维活动,那就大错特错了。事实上,由具体概念构成的辩证思维(任何辩证思维都是由具体概念构成的,不包含任何具体概念的思维,绝不是辩证思维)不仅有分类和推理功能,而且还有更高层次的分类和推理功能。恩格斯就明确地指出过辩证逻辑(辩证思维)和普通逻辑(普通思维)在分类方面的根本差别。恩格斯说:“辩证逻辑和旧的纯粹的形式逻辑相反,不像后者满足于把各种思维运动形式,即各种不同的判断和推理的形式列举出来和毫无关联地排列起来。相反地,辩证逻辑由此及彼地推出这些形式,不把它们互相平列起来,而使它们互相隶属,从低级形式发展出高级形式。”(注:在拙著《辩证思维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第十章辩证概念”“五、辩证概念的划分”中,对辩证概念的分类进行了全面的论述,读者可以参看。)[2](P201) 而辩证思维的推理活动,更是普遍存在于辩证思维之中(由辩证概念构成的命题都是辩证命题,而由辩证命题构成的推理都是辩证推理)。试看下面两个辩证推理的例子:

1:坏事可以变成好事;

××事是坏事;

我们对××事有了深刻的认识,并由此吸取了教训;

所以,××事变成了好事。

2:真理和谬误是对立统一的;

所以,没有真理就没有谬误,没有谬误也就没有真理。

上述“例1”是一个充分条件矛盾转化推理,“例2”是一个由矛盾关系命题推出矛盾方面相互依存命题的推理,它们之所以是辩证推理首先就在于其中的概念“好事”、“坏事”、“真理”、“谬误”、“对立统一”都是辩证概念。(注:在拙著《辩证思维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第十二章辩证推理”中,对辩证推理有比较全面、系统的论述,请读者参看。)

“宋文”又说:“两个‘具体概念’的联结可能要遭遇不好克服的困难……用具体概念作为思维元素形成的思想将使人们间的交流产生无穷的障碍和烦恼。”[1](P78) 这样的话真正使我百思不得其解!明明大量的由两个具体概念联结而成的辩证命题客观存在着(如上所说:“坏事可以变成好事”、“真理和谬误是对立统一的”就都至少是由两个具体概念构成的),并且只要具有一定辩证法常识的人也都理解这样的命题。为什么竟然说两个具体概念的联结可能要遭遇不可克服的困难呢?用具体概念作为元素形成的思想都是辩证思想,一切马克思主义思想都是辩证思想,都是由具体概念作为元素形成的,自从马克思主义创立以来,已经为全世界的马克思主义者和广大的人民群众所接受。一切现代科学本质上都是辩证思维科学,现代科学思想也都是由具体概念构成的辩证思想,它们也已经逐步地为全人类所接受,又怎么能说这些思想使人们的交流产生无穷的障碍和烦恼呢?

    八、必须肯定辩证思维规律的存在

“宋文”说:“辩证思维规律的存在值得怀疑。”[1](P79) 为什么呢?“宋文”说:“问题困难在于,没有辩证思维不会有辩证思维规律,而没有辩证思维规律又不能有辩证思维。因而从辩证思维中去总结出、抽象出辩证思维规律看来不太可能。”[1](P79) 可以看出,“宋文”是把两个不同的“辩证思维规律”概念混淆起来了,一个是实际存在于辩证思维中的辩证思维规律,它是和辩证思维同时产生的,并且正像“宋文”所说的那样,它们是互相依存的。这样的辩证思维规律是客观存在的,只要承认辩证思维的存在,就必须承认辩证思维规律的存在。另一个是辩证逻辑科学所讲的辩证思维规律,它们乃是对辩证思维中实际存在的辩证思维规律的总结。这种总结可能正确,也可能有误,但是,无论如何不能因为这种总结的正误而完全否定辩证思维规律本身的存在。并且也应当相信,只要辩证逻辑成为科学,它就肯定能够总结出正确的辩证思维规律的,(注:在拙著《辩证思维研究》第六、七、八、九章对辩证思维基本规律有详细论述,请读者参阅。) 而一旦总结出正确的辩证思维规律,人们自觉地遵守这些规律进行思考,就可以更好地进行辩证思维,这也正是辩证逻辑科学的重大作用。这种作用也是任何人抹杀不了的。

(编者注:宋文坚 《辨证思维主义》文转于本刊20054月期。)

【参考文献】

[1] 宋文坚.辩证思维议[J].哲学动态,2004,(增刊).

[2]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3] 毛泽东选集:第1[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4] 列宁.哲学笔记[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5] 朱智贤,林崇德.思维发展心理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

(原载《河南大学学报》20050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