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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晴】《墨经》中所说的“假”

《墨经》中的《小取》篇历来被认为是对墨家逻辑体系的一个总结,其中,除用少部分篇幅谈到了辩的目的、基础和名、辞、说等基本的思维形式外,其他大部分篇幅用于论述七种具体的方法:“或”、“假”、“效”、“辟”、“侔”、“援”、“推”,可见这七种方法在《墨经》逻辑理论中的重要地位,因此,弄清这些方法的性质,对于认识墨家逻辑的全貌就显得非常重要。关于七种方法的性质,学界历来论述颇多,但总有分歧,尤其对“假”的认识似乎分歧更大。笔者不揣浅陋,欲就“假”这种方法的性质谈一下自己粗浅的看法,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墨经》之《小取》篇对“假”的定义是:

假也者,今不然也。

这个定义十分简略,而且这种方法如何操作,《墨经》中哪些地方具体用到了这种方法,均无明确说明。这样,对“假”这种方法的理解便发生了困难,只能根据这个简略的定义结合《墨经》中有关论述作出解释。沈有鼎先生在他的《墨经的逻辑学中》说:“‘假’字有两个意义:一是假装,二是与当前事实违反的假设。无论就哪一个意义说,现实总不是如‘假’所说的那样(‘今不然’),……,但‘假’虽然与当前的事实违反,这假设(就‘假’字的第二个意义说)不定在哪时候就有实现的可能。因此,从这假设出发,我们仍然可以推出一些结论来。……往往可以用来说明一些用别种方法不易说明的道理。”我认为沈先生的这种解释有很多合理之处,但有一点,运用“假”这种方法时所作的假设,却不一定仅限于“与当前的事实违反,……不定哪时候有实现的可能”这一种情况,也可能这种假设本身就是不可能实现的。如,《经下》和《经说下》分别有一处是反驳“言为尽悖”的,反驳中用了“假”这种方法,所作的假设显然反驳者认为是不可能真的。这个反驳这样说:

以言为尽悖,悖。说在其言。(《经下》)誖

以:悖,不可也。之人之言可,是不悖,则是有可也。之人之言不可,以审必不当。(《经说下》)

要说明“言为尽悖”假,先假设其真,这样就可以推出至少“言为尽悖”这句话是真的,这与假设相矛盾,故假设是错的。

在《墨经》中“假”这种方法显然被认为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论证方法,因为,除上例外,其他地方有多处用到了该方法,如对“非诽者悖”的证明,对宣扬“学无益”者自相矛盾的揭露就分别用了这种方法。《经下》及《经说下》分别有一处如是说:

学之无益也,说在诽者。

学:以为不知学之无益也,故告之,是使智学之无益也,是教也。以学为无益也,教,缶。

自己持“学无益”这种观点,并且还要向不知这种观点的人宣讲(使之学),如果这样(假设),那就等于说,宣扬这种观点的人认为至少学习“学无益”一说还是有益的。但这样一来,就不能认为“学无益”,也就是说“学无益”这种观点是错的。

上述所举几例,《墨经》中“假”的运用,多相当于传统形式逻辑所讲的归谬法。能否说“假”就是指归谬法?不能。如果“假”指归谬法,那就等于说《墨经》作者已经从理论上总结出了归谬法。但这种说法是不合适的。首先,归谬法的基础是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后件否定前件式,我们在《墨经》中找不到有关这种推理的论述,因此,就不存在理论意义上的归谬法。其次“假”这种方法不限于今天所谓归谬反驳这一种情况。如在《墨子》之《鲁问》篇中有这种方法的运用:

彭轻生子曰:“往者可知,来者不可知。”子墨子曰:“藉设尔亲在百里之外,则遇难焉,期以一日也及之则生,不及则死。今有固车良马于此,又有驽马四隅之轮于此。使子择焉,子将何乘?”对曰:“乘良马固车,可以速至。”子墨子曰:“焉在不知来?”

子墨子要反驳彭轻生子的“来者不可知”可能一时无从反驳,就为彭轻生子假设了一个虽不现实,但有可能发生的问题,彭轻生子要解决这个问题,达到“速至”这个目的,就选择了“乘良马固车”,这恰恰表明他知道“乘良马固车,可以速至”这一规律,并根据这一规律预测将来的情况,这等于说,来者可知。这里对“来者不可知”的反驳并没有用归谬法。尽管这个例子不是《墨经》中的例子,但前、后期墨家一脉相承,在对“假”进行考察时也不能将二者割裂开,正因为如此,许多著作在讲到“假”这种方法时都举此例。

综上所述,“假”这种方法包含着对归谬法的运用,但并不是对归谬法的专门总结。

还有一种比较普遍的说法是《小取》中定义的“假”指假言推理,我认为这种说法值得商榷。首先,从“假”的定义,我们看不出任何假言推理的痕迹,因此,这个定义是无法说明它是假言推理的。其次,《墨经》中反复地、熟练地运用了归谬法,这说明后期墨家对归谬法,或者说对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一些推理形式已有相当的自觉。但仅有自觉还不行,毕竟还没有给这种推理以说明,何况“假”这种方法在《墨经》作者眼中并不就是指归谬法。再次,如果说“假”这种方法指假言推理,我们知道假言推理都是根据假言命题的性质进行的推理,那么在《墨经》中至少应该有对假言命题的界定或说明,但我们找不到这方面的文字。有人说《小取》中的“假”也可以指假言命题,这种说法有问题。在《小取》中“假”是与“辟”、“侔”、“援”、“推”等方法一并提出的,“辟”、“侔”等是方法,那么“假”也应是方法才对,如何又能成为命题?我们知道命题绝对不能成为方法。也有一种说法认为《经上》及《经说上》讲到了“故”,并区分了“大故”、“小故”它们分别指假言命题之前件、充分必要条件、必要条件,这种说法也需商量。《经上》及《经说上》讲到“故”时说:

故,所得而后成也。(《经上》)

故: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体也,若尺有端。大故,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若见之成见也。《经说上》

把“故”解释为前件固然不违反“所得而后成也”这个界定(这也只限于充条件假言命题或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命题的前件),但把它解释成原因也说得过去,如此,则“大故”指使某现象成立的全部原因,“小故”则指部分原因。把“故”解释为论证中的论据也未偿不可,如此,则“大故”指论证一个论题成立的全部论据,“小故”指部分论据。“故”还可以解释为推出一个结论的前提。因此,从《经上》对“故”的这个定义来看,“故”的所指有多种可能,或指假言命题的前件,或指原因,或指论据,或指前提,我们从中简单得出它指前件未免主观了点。墨家逻辑是辩的逻辑,重视辩的原则、基础、技巧的研究。研究辩论就要研究论题、论据等,因而,他们很自然地研究了“辞”(即命题),但对“辞”的研究不分析其结构,如对直言命题这种“辞”的研究就没有从中区分出主、谓项和量项、联项这些要素来。因此,说“故”的讨论是在讨论假言命题的前件,这显然深入到了假言命题的内部,是在讨论假言命题的结构了,这未免使人有突兀之感。其三,要从假言命题中区分出前件、后件来,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把命题的内容和形式区分开,区分出联结词来,但墨经中没有命题联结词的论述,理论说明没有,例子的暗示也没有。

(原载《广西梧州师专学报2001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