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良早】关于列宁逝世前夕几个重要论断的理解——对某些流行观点的商榷
列宁逝世前夕,在《论合作社》一文中提出了几个重要的论断。近几年以来,这些论断引起国内外学术界的重视,常见有的学者在论文或著作中援引这些论断,并论及对它们的理解。可是笔者认为,到目前为止,人们对这些论断的理解不符合列宁的愿意。所以,笔者下面阐述管见,以期引起更多的同志来探讨。
一、“这已是建成社会主义所必需而且足够的一切”
1921年3月以后,苏俄历史进入新经济政策时期。这一时期, 是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时期,是创造条件准备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所以,列宁逝世前夕在《论合作社》中谈到了俄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条件。他说:“国家支配着一切大的生产资料,无产阶级掌握着国家政权,这种无产阶级同千百万小农及极小农结成了联盟,这种无产阶级对农民的领导得到了保证,如此等等——难道这不是我们所需要的一切,难道这不是我们通过合作社,而且仅仅通过合作社,……建成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所必需的一切吗?这还不是建成社会主义社会,但这已是建成社会主义社会所必需而且足够的一切。”[1]80年代以来, 列宁的这一论断,被一些人看成为所谓列宁的“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理论的代表性言论。例如,《马克思主义研究丛刊》1983年第1 期有关文章在援引了列宁的这一段话后提出:“列宁就是这样用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的新理论来代替马克思主义的‘同时发生’的旧公式和修正自己的‘一国胜利’论,从而又一次对发展马克思主义作出了卓越的贡献。”[2] 《华中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1984年第2 期有关文章在援引了这一段话后提出:“这段话已经极其清楚地表明了列宁已提出了一国可以建成社会主义的思想。”[3]
笔者以为,列宁的这一论断,只是指明了俄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条件。如,他说国家支配着一切大的生产资料,指苏维埃国家已经把工业、交通等重要领域里的大企业收归国有,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创造了建设社会主义的经济条件。他说无产阶级掌握着国家政权,指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可以利用苏维埃政权的力量,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并且保卫社会主义建设的成果。他说无产阶级和千百万小农结成了联盟,无产阶级对农民的领导有了保证,指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即新经济政策已经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工农两大阶级之间已经形成了一种新的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农民有可能跟着无产阶级走社会主义道路,苏俄具备了建设社会主义的阶级力量。他说苏俄可以通过合作社建成完全的社会主义,指苏俄找到了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的正确途径与方法,有可能展开这方面的工作。也就是说,列宁认为,苏俄具备了建设社会主义的经济条件、政治条件和途径与方法的条件。这一论断的含义仅此而已。
值得指出的是,认为苏俄具备了建设社会主义的条件,意味着只是肯定了苏俄建设社会主义的可能性,不包含对苏俄建成社会主义的把握性的肯定,即不表示列宁认为苏俄一定能够建成社会主义。尽管列宁说这些条件是苏俄建设社会主义的“必需的一切”,是“足够的一切”,但是条件再充分也不等于建设目标的自然实现,因为有一个能不能正确地利用条件的问题。例如,人们说某个青年学生的学习条件很好,在重点高中上学,天资聪明,初中阶段基础扎实,家庭经济条件也好,这说明他具备了学习成绩好并考上大学所需要的一切。可是具备了这一切条件,并不等于他一定能考上大学,因为有一个如何利用这些条件的问题。就苏俄社会主义建设的情况来看,在上述种种条件的基础上,可以长久地实行列宁晚年所制定的新经济政策,也可以实行联共(布)在20年代末所推行的激进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还可以采取其他相关的政策。采取有关政策的过程,也就是利用这些条件的过程。可是,不同的政策会有不同的效果。只有采取正确的政策,才能合理地利用这些条件,取得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如果采取错误的政策,则会使原有的种种条件产生变化,使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出现曲折。这样看来,条件和目标是两回事。列宁认为苏俄具备了建成社会主义的一切条件,并不等于他断言社会主义社会一定可以建成。
还需指出,就建设社会主义的条件而言,上述列宁的论断只是论及到国内的条件,未论及国际形势的条件。苏俄建成社会主义,国内条件固然很重要,但国际形势的条件也决不是无关紧要的。上述列宁的论断以及《论合作社》全文未论及国际形势的条件,但这一时期列宁在另外的文章《宁肯少些,但要好些》中,则明确地论及到这个问题。当时,欧洲的以至全世界的社会主义运动已经走向低潮,各资产阶级国家的统治者已经摆脱了革命危机,苏维埃俄国处在资本主义世界的包围之中,形势非常严峻。由此,列宁逝世前夕对俄国面临的国际形势十分担心。他自问:“现在我们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在我国这种小农和极小农的生产条件下,在我国这种经济破坏的情况下,我们能不能支持到西欧资本主义国家发展到社会主义的那一天呢?”[4] “我们能不能避免同这些帝国主义国家在未来发生冲突呢?……现在能不能指望西方日益强大的帝国主义国家同东方日益强大的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内部矛盾和冲突象过去那样,再给我们一次延缓我们同帝国主义国家的冲突的机会呢?”[5]虽然他看到东方各国的民族解放斗争日益高涨, 地球上绝大多数人已经卷入到斗争中来,世界社会主义的胜利是有希望的,但是以上援引的他的几个自问,则十分清楚地表明了他对国际形势的担心。正因为列宁对国际形势的担心,所以他提出:“在这样的形势下,我国应该采取怎样的策略呢?显然应该采取这样的策略:为了保持我国的工人政权,为了保持工人政权在我国小农和极小农中间的威望和对他们的领导,我们必须极其谨慎小心。”[6]这说明,面对严峻的国际形势, 列宁提出的路线和策略是小心谨慎行事,保持工人阶级政权,而不是大张旗鼓地争取建成社会主义。
综上所述,列宁在论及苏俄现有的条件时虽然说“这已是建成社会主义社会所必需而且足够的一切”,但是不等于他断言苏俄的社会主义社会一定能够建成。学术界有的人以列宁的这一论断为依据,肯定他形成和提出了“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的理论,曲解了列宁的思想。联系列宁针对国际形势而提出的路线和策略,更不能认为他这一时期提出了“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的理论。
列宁是一位脚踏实地的社会主义革命家和理论家。他看到苏俄已经具备建设社会主义的种种条件,领导人民展开了艰苦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苏俄实行新经济政策就是这方面的最好的例证。在其逝世前夕,他再一次分析和提出了苏俄建设社会主义的条件,目的是希望人民把当前的实践坚持下去。他还就苏维埃国家的文化建设、党的建设、国家机关的改革等等,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希望这些方面的实践得到加强。这些事实,体现了他作为革命家的坚定的革命精神,作为理论家的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作为党的领袖的高度的责任感。在肯定列宁的伟大形象时,完全没有必要从理论上“拔高”他,没有必要牵强地从他的著作中推论出所谓“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的理论。
也许有的人会问,列宁逝世前夕对俄国革命的前途究竟作何估计?笔者以为,他确认苏俄已经具备建设社会主义的种种条件,要求人民展开建设并力争取得伟大的成就,但他对这一事业的前途作多种可能的估计:一是帝国主义国家对苏俄发动新的侵略战争,苏俄的建设过程中断,苏维埃政权的生存条件更为恶劣;二是西方先进资本主义国家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苏俄的社会主义建设得到西方一些国家的帮助,同西方一起走向社会主义的胜利;三是东方各国的民族解放战争沉重地打击帝国主义国家,形成一种新的世界政治力量的格局,苏维埃俄国能够在这种新格局中存在,能够持续地、艰难地发展自己的事业。
二、“我们要解决的任务的确就只剩下实现居民合作化了”
列宁在《论合作社》一文中说:“在我国,既然国家政权操在工人阶级手中,既然全部生产资料又属于这个国家政权,我们要解决的任务的确就只剩下实现居民合作化了。”[7] 这一论断说明列宁提出了在俄国进行合作化的任务,对此学术界的认识是一致的。可是,列宁所设想的合作化的形式是什么呢?对此,有的论著模模糊糊,前后矛盾,一方面认为列宁设想的合作社“自身以基本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为基础,是劳动者的集体企业”,另一方面又认为合作制是独立生产者之间的联合,在生产过程中不一定集中劳动, 只是在流通领域逐步把农民组织起来[8]。有的论著则认为,根据列宁的意见, 合作经济属于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9]。还有的论著认为, 根据列宁的思想,合作社可以容纳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层次的各种经济组织,在流通领域里有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在生产领域里有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劳动协作组织,有生产资料公有、统一经营、统一分配的合作社组织[10]。笔者认为,上述看法均不符合列宁的原意。在列宁的思想上,当时的合作化,就是组建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进行个体生产劳动、通过合作社进行彼此之间和城乡之间商品交换的消费合作社。也就是说,列宁当时设想的合作社,不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集体劳动的生产组织,而仅仅是“买卖机构”。这样提出问题,需要从当时农村已有的组织形式看,从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的一贯思想看,从《论合作社》一文的有关论述看。
从当时农村已有的组织形式看,当时农村存在着情况不同的两种组织形式,即实行共耕制的“农村公社”、“农业劳动组合”与上述作为买卖机构的合作社。战时共产主义时期,苏俄农村展开了共耕制的实践。共耕制的组织形式,一是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都已公有化的“农村公社”,二是包括主要生产资料公有,但农民拥有自己的家禽、家畜、宅旁园地、按劳动日计酬的“农业劳动组合”(“农业劳动组合”与后来苏联的集体农庄在性质上、形式上大体一致)。由于种种原因,共耕制在实践中发展极为困难。到1920年,它拥有的土地只占全国耕地面积的0.4%,拥有的农户只占农户总数的0.5%,为国家提供的粮食仅占国家收购到的粮食总数的0.04%。这种组织形式由于内部管理不善,劳动生产率极低,一些人产生了依赖国家的思想,出现了懒惰、偷拿、吵闹的现象等等。列宁对这种组织形式的看法不好。1919年底,列宁在有关会议上的讲话中说,共耕制应该表明自己真正在认真改善农民经济,可是在实践中它只是引起了农民的反感,“公社”这个名词有时甚至成了反对共产主义的口号[11]。1920年底,他在有关会议上的讲话中又说,共耕制还没有很好地组织起来,还处于名副其实的养老院的可怜状态[12]。
在苏俄农村,还有另外一种组织形式,这就是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在旧俄国就已出现。1917年二月革命前夕,合作社约有2.3万个, 社员近700万。这是一种以经商为主要业务的经济组织。 社员在自己的合作社购物,可以得到价格上的优惠。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一再强调合作社是旧社会的宝贵遗产,苏维埃国家应该有效地利用它的作用。在国内战争时期,国家曾利用它对城乡居民进行粮食和其他消费品的分配。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把它看成为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之一,主张通过它进行生产者之间和城乡之间的商品交换,认为国家可以通过它掌握商品交换的情况,对商品交换的过程进行监督。
从当时苏俄农村存在着上述两种情况不同组织的实际出发,可以得出结论,列宁在《论合作社》一文中提出合作化的任务,旨在组建作为“买卖机构”的合作社,而不是要求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集体劳动的共耕制组织。或者说,列宁所谓的“合作社”,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进行个体劳动、仅仅通过合作社进行商品交换的消费合作社。如果列宁所说的合作社是指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进行集体劳动的生产性组织,那么他就不会使用“合作社”这个名称,而会直接使用共耕制,或者使用“农村公社”、“农业劳动组合”等名称。他使用“合作社”这一名称,恰恰同现实生活中的合作社相适应。他如果使用“农村公社”或“农业劳动组合”的名称,则可以同现实生活中的这类组织形式相适应。事实是,他没有使用“农村公社”或“农业劳动组合”。这说明,他设想的合作化不是要建立这类生产资料公有制的、集体劳动的生产性组织。
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一贯主张利用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合作社,为无产阶级的事业服务。1918年4月, 列宁在提出必须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由对敌斗争转变到管理俄国上来时,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一文中提出:合作社是资本主义留给我们的一种便于对产品分配实行计算和监督的群众组织,即有利于加强管理的群众组织,由于这种组织多数为资产阶级分子所领导,所以无产阶级必须善于同他们妥协,有效地利用它们。这时他已提出,可以由合作社的发展,看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这就是他所说的:“苏维埃现在能够(而且应该)用一种非常明显、简单、实际的尺度测量自己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上的成绩,这就是看合作社的发展有多少村社……以及在何种程度上接近于包括全体居民。”[13]国内战争时期,苏维埃政权需要一种机构对城乡居民进行粮食和其他消费品的分配,列宁主张利用合作社。1919年1月, 他在有关会议上的讲话中说:如果有人轻视合作社,把它抛到一边,“说我们要另起炉灶,用不着搞合作社,……如果这样,那就是一个极大的错误,我们的事业就有遭到覆灭的危险。”[14]他还说:“必须利用现成的机构,因为不利用资本主义的遗产,就不能把社会主义建立起来。……只有利用资本主义为反对我们而创造的材料,才能建立社会主义;我们应当利用这一切来建立社会主义,巩固社会主义。”[15]在这里,他也是把利用合作社与建立社会主义和巩固社会主义联系在一起的。1921年春苏俄历史进入新经济政策时期以后,恢复了市场和自由贸易。如前所述,这时列宁主张通过合作社实现劳动者之间和城乡之间的商品交换,认为这时的合作社属于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之一。他在有关文章中指出:“从便于计算、监督、监察以及便于推行国家……和资本家之间的合同关系说来,合作制资本主义和国家资本主义相类似。”又说:“合作社这一商业形式比私营商业有利,有好处,不仅是由于上述一些原因,而且是由于合作社便于把千百万居民以及全体居民联系起来,组织起来,而这种情况,从国家资本主义进一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观点来看,又是一大优点。”[16]这一时期,列宁明知合作社是一个商业组织或买卖机构,但却肯定它有利于把全体居民联合起来和组织起来,有利于俄国从国家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
综上所述,在十月革命胜利后的各个历史时期,列宁都强调利用合作社,并且肯定它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巩固,有利于俄国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他逝世前夕《论合作社》里的有关论断,同上述各个时期他的有关论断在思想上和精神实质上是完全一致的。由此看,他逝世前夕提出合作化任务,旨在广泛组建作为商业组织或买卖机构的消费合作社,而不是建立公有制的、集体劳动的生产合作社。
从《论合作社》一文的有关论述看,列宁所说的合作社是作为买卖机构的消费合作社。列宁在文章中说:“在新经济政策中,我们向作为商人的农民作了让步,即向私人买卖的原则作了让步;正是从这一点……产生了合作社的巨大意义。”[17]意思是说,新经济政策允许自由贸易,意味着苏维埃政权向私人买卖的原则作了让步,私人买卖必然导致资本主义发展,如果通过合作社进行买卖则可以避免私人买卖的弊端,由此可以看出合作社的巨大意义。由此看,这里所说的合作社是作为买卖机构的合作社。列宁还说:“在实行新经济政策的条件下,使俄国居民充分广泛而深入地合作化,这就是我们所需要的一切,因为现在我们发现了私人利益即私人利益即私人买卖的利益与国家对这种利益的检查监督相结合的合适程度,发现了私人利益服从共同利益的合适程度,而这是过去许许多多社会主义者碰到的绊脚石。”[18]意思是说,通过合作社进行买卖,有利于国家对买卖的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有利于实现买卖者私人的利益,也有利于实现国家的利益和社会共同的利益。可见,这里所说的合作化或合作社,也是指作为买卖机构的合作社。列宁在论及苏维埃国家必须支持合作社制度时说:“但是支持合作社制度就应该是名副其实的支持,就是说,把这种支持仅仅理解为支持任何一种合作社的流转是不够的,而应该理解为支持确实有真正的居民群众参加的合作社的流转。”[19]意思是说,某个合作社是否应该得到国家的支持,要看是否有居民群众参加该合作社的“流转”,即参与其中的买卖活动。列宁还说:“合作社工作者来到农村开设合作商店,严格地说,居民还完全没有参加这一工作,但同时出于个人得益的考虑,他们又会急于试试参加。”[20]这就清楚地说明,合作化就是有关人员到农村开商店,吸收农民参加合作社或商店的活动,通过合作社进行“流转”或者说进行商品交易,国家应该支持这样的合作社。列宁在文章中说,现在全部问题在于,要把我们在革命中表现出来的革命气势和革命热情与做一个有见识的和能写会算的商人的本领结合起来,俄国农民以为自己既然在做买卖,那就是一个有本领的商人,“这种想法是根本不对的。他们虽然在做买卖,但这离有本领做个文明商人还远得很。他们现在是按亚洲方式做买卖,但是要能成为一个商人,就得按欧洲方式做买卖。”[21]这一论述旨在使俄国农民提高做买卖的本领,成为一个有见识的、能写会算的、文明的商人。这也能证明,列宁设想的合作社是做买卖的机构,其社员是需要做买卖的商人。总之,从《论合作社》中的有关论述看,列宁所谓的合作化,指组建作为买卖机构的消费合作社。
既然列宁所主张的合作社是作为买卖机构的消费合作社,在这种合作社制度下,社员私人占有生产资料,个体生产劳动,仅仅通过合作社进行彼此之间和城乡之间的商品交易,那么怎样理解列宁所说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呢?笔者认为,列宁的思想是,由于无产阶级掌握着国家政权,大的生产资料掌握在国家手里,国家正向着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合作社的活动有利于促进商品流通,从而有利于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有利于巩固苏维埃政权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所以合作社的发展就等于社会主义的发展,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
三、“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
列宁在文章中谈到合作社的发展也就等于社会主义的发展时说:“与此同时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 ”[22]关于怎样理解列宁的这一说法,国际国内学术界都是围绕着列宁关于新经济政策的思想做文章,把列宁新经济政策的思想同以前的思想作对比,看他对社会主义看法的根本改变。这种看法似乎很能说明问题,但笔者认为,它不符合列宁的原意。
正确理解上述列宁的论断,必须以文章中上述论断以下的有关论述为依据。在上述论断下面,列宁紧接着说:“这种根本改变表现在:从前我们是把重心放在而且也应该放在政治斗争、革命、夺取政权等等方面,而现在重心改变了,转到和平的‘文化’组织工作上去了。……如果把国际关系撇开不谈,只就国内经济关系来说,那么我们现在的工作重心的确在于文化主义。”[23]显然,列宁自己就“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作了明确的解释。他认为,这种根本改变意味着对工作重心认识的改变,即把工作重心由政治斗争、革命、夺取政权转到和平的文化组织工作上去了。
需要指出的是,列宁所说的这一转变,不是指随着新经济政策的实施而开始的转变,不是指由实施新经济政策而带来的转变,而是指他逝世前夕所产生的转变。列宁逝世前夕,相继在《日记摘录》、《论合作社》、《论我国革命》、《我们怎样改组工农检查院》、《宁肯少些,但要好些》等文章中,论及苏俄当前文化的现状、文化工作的意义和怎样开展文化工作的问题。他说,在农民中间进行文化工作,是我们的主要的划时代的任务之一,只要实现了这个“文化革命”,我们的国家就能成为完全的社会主义国家。他还说,当前苏维埃国家机关表现出严重的官僚主义现象,说明机关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文化修养,因此必须提出学习文化的任务,并且要把具有一定文化修养的人选拔到机关,改进机关工作。这说明,列宁逝世前夕对搞好文化工作意义的认识上升到一个空前的高度。这意味着他思想的一个重大转变。他所谓“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是对这个事实的说明。
上述列宁思想的转变,同他一个重要理论的形成有关系。十月革命胜利不久,第二国际机会主义者包括俄国的孟什维克提出,俄国不具备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条件,它的文明程度尚没有达到可以实现社会主义的地步,十月革命是“早产儿”。1922年,孟什维克尼·苏汉诺夫出版《革命札记》,再次提出俄国的生产力和文明程度尚没有达到可以实现社会主义的地步。由此,列宁深入思考了俄国的文明程度、十月革命和实现社会主义的问题,口授了《论我国革命》一文,提出了一个重要的理论,即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上表现出来的特殊性的理论。他指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只有在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主义,这是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可是,这一规律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上表现出来的特殊性,如俄国的发展过程就表现出这种特殊性。俄国生产力水平和文明程度比较低,实现社会主义的条件比较差,可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激化了俄国国内的阶级矛盾,形成了工人革命和农民战争相结合的局面,无产阶级及其政党领导人民夺取了政权,此后无产阶级将利用手中的政权发展生产力和创造社会文明,进而走向社会主义胜利。在思考和形成这一理论的过程中,列宁必须审视俄国社会文明的现状,必须充分认识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意义,必须找到提高社会主义文明程度的方法。由于人民的文化水平是社会文明的最直接、最准确的反映,开展文化工作是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最具体、最有效的方法,所以列宁把注意力集中到当前人民的文化水平和开展文化工作上,在一系列文章中论述了这个问题。如他说:“既然建立社会主义需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我们为什么不能首先用革命手段取得达到这个一定水平的前提,然后在工农政权和苏维埃制度的基础上赶上别国人民呢?”[24]
看来,列宁由于思考和形成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上表现出来的特殊性的理论,把注意力集中到社会文明程度特别是人民的文化水平上来,空前地提高了对开展文化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所以他说自己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
列宁思想的这一改变,同以前他把注意力由政治斗争转向经济建设上来的转变,是完全一致的。1918年春,在夺取政权和镇压敌人反抗的斗争告一段落时,他认识到管理俄国和加强经济建设的重要性,相应地要求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作一转变。1920年底国内战争彻底胜利时,他再一次认识到加强经济建设的重要性,领导党和国家政权实现了工作重心的转变,把经济建设摆在了各项工作的首位。他逝世前夕的这一思想改变,是对以前思想转变的继承、深化和发展。如果说他以前思想的转变,意味把物质文明建设摆到了重要的位置,那末他这一次思想改变,则意味着在重视物质文明建设的基础上把精神文明建设提上了重要的日程。
(原载《东南学术》2000年02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