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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斌】承认话语的当代诠释——霍耐特思想的研究述评

  霍耐特(A·Honneth)是法兰克福大学社会研究所的现任所长,也是当前公认的法兰克福学派第三代领军人物。20世纪80年代初,霍耐特作为哈贝马斯的助手开始在学界崭露头角。1992年,霍耐特出版了专著《为承认而斗争》,正式提出了其代表性的承认学说,从而奠定了其日后的学术声名。早在1994年,哈贝马斯在回应泰勒(C·Taylor)《承认的政治》一文时,就曾提及霍耐特的承认思想,并予以肯定。[1]亚历山大(JAlexander)、劳拉(MLara)等人也较早地给予《为承认而斗争》很高的评价,认为霍耐特在继承法兰克福学派传统上做出了令人瞩目和具有启示性的转向,为社会批判理论的发展迈出了重要的一步。[2]另外,海德格亨(CHeidegren)认为霍耐特的承认理论是一个宏大的理论集合,它综合了人类学、社会理论以及政治学等各学科思想的要素。[3]亚尔(MYar)也称赞霍耐特的承认理论具有无所不包的能力,其理论从承认的立场来理解共同体,将历来对立的二元论——自主与团结、权利与义务调和起来,从而超越了社群主义以及传统社会学的达尔文主义路径。[4]
  此后,霍耐特的承认学说在学界反响如潮,吸引了众多知名学者与其对话和论争,并使得探讨相关话题的学术会议频繁召开,例如2002年,以专题介绍学界名人及争鸣而闻名的《探索》(Inquiry)杂志专设了“霍耐特与承认”的主题论坛;20033月,在荷兰召开了主题为“承认与权力”的国际会议;20079月,在加拿大召开了“承认的多元状态”的专题大会。一时之间,“承认政治”、“为承认而斗争”、“承认还是再分配”等口号成为学界广泛热议和论辩的话题。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还是霍耐特与美国左派代表人物南希·弗雷泽(NFraser)的长时间论辩。这场论辩始于弗雷泽1996年在斯坦福大学特纳(Tanner)讲座的演讲,霍耐特随即做出长篇回应,从此你来我往,趋于白热化。其中,论辩的焦点在于如何理解当代社会正义与非正义的本质,以及新的社会斗争(特别是承认斗争与再分配斗争)与秩序的规范要求及其基础。弗雷泽提出了“参与平等”(Participatory Parity)的观点,主张用一种“视域的二元论”(Perspectival Dualism)将承认的斗争区分为平等主义再分配的经济斗争和为承认的文化斗争,以此来批判霍耐特的道德一元论,并指责霍耐特把政治社会学还原为道德心理学,把资本主义社会还原为承认秩序,把正义理论还原为承认伦理学;而霍耐特则旗帜鲜明地站在承认语境的规范一元论的立场上,固守其爱、权利、团结的承认模式,并相应地提出爱、平等和成就的标准作为指导性原则,同时,在承认形式的三个维度之外还补充文化的维度,加大其承认模式的理论解释力,认为再分配的斗争可以看做为承认而斗争的一种,都与成就原则相关,并将分配的冲突解释为道德动机推动下的承认斗争。[5]2003年,两人的论辩以《再分配还是承认》为书名,同时以德、英两种文字结集出版,文集收录了具有代表性的四篇文章。
  虽然双方的论辩没有达成共识,但却为学界反思社会批判的理论传统和资本主义社会现实提供了有益的议题和视角。对此,海德格亨(Heidegren)指出,论辩为社会批判理论的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有益的问题,比如批判的经验性参照点怎样是充分的、如何建构起理解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所需要的概念化理论框架等。[6]与此同时,很多学者也加入弗雷泽的行列,对霍耐特的思想纷纷表示不同的看法,因而一时之间对霍耐特的评价褒贬不一。卡利瓦斯(AKalyvas)认为霍耐特只是澄清和替代了批判理论的问题与困境,而并没有解决它,因此承认概念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霍耐特除了有一些新的概念体系和新鲜的视角之外,他的理论缺乏连贯性、解释力度和说服力。[7] 考皮尼恩(AKauppinen)指出霍耐特忽略了两个重要问题,其一是承认规范如何与其他规范相比具有优先性,其二是如何将承认规范运用于被承认的外围集团。[8]德兰提(JDeranty)则指出霍耐特在批判现代社会方面有所保留,对自由主义的传统以及现代性还抱有期望,并就其理论所蕴含的主体间性也提出了批评,认为它仅仅局限于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而未考虑到自然的地位;[9] 考普里蒂斯(NKompridis)认为霍耐特片面地夸大了人们对承认的需要,他认为黑格尔的“主奴辩证法”就是对霍耐特最大的回应和否定,因为奴隶无法实现能动行为,并在不平等和蔑视的条件下实现自我确认,但奴隶却被证明至少能在没有得到霍耐特所谓充要的成功能动与个体认同的情况下,解决动机上的“认识论危机”。[10]而波曼(JBohman)则认为霍耐特和弗雷泽都没有很好地解释当代社会的一个核心现象,即统治作为一种结构性的排斥而非缺乏平等和承认。他指出在人们被规范限制的时候,作为制定规范的统治者却游离于规范之外,这就是“主奴辩证法”的神秘结果,所以他主张一种以最小化的民主,来解决这种辩证法的困境。[11]
  此外,学界还围绕着霍耐特所提出的“承认”概念展开了多样的探讨。其中,伊卡艾莫(HIkheimo)进一步细化了承认的内涵,区分了承认与承认态度,尤其探讨了承认的“属”(Genus)与“种”(Species)的关系,对承认与承认态度的“属”予以区分,并为探讨承认态度与承认之间不同的“种”而对相关分析性主题进行了概括,认为自我概念其实包含在每个承认的“种”与“亚种”(Subspecies)之中。[12]而莱廷恩(ALaitinen)也针对承认的内涵,提出了与霍耐特不同的理解,主张以多元、实践、严格的方式来理解承认概念,他区分了承认三个维度的系统基础,并认为承认是个性的必要条件,而人际承认是对价值和个性前提的反馈。[13]
  同时,学界在对霍耐特思想的探讨上较多地采取了比较研究的方法,例如,艾伦(JAllen)将霍耐特与玛格丽特(AMargalit)在方法和内容上进行比较,认为两者都代表了一种对道德和政治理论中规范理论状态的探索,都应用了消极的道德心理学来反思羞辱、蔑视、痛苦等经验的规范意义;[14]伦德尔 JRundell)比较了霍耐特和卡斯陶里迪斯(CCastoriadis)的社会批判理论, 认为霍耐特过于强调主体间性协调的理论范式,忽视了主体本身的地位,而他的人类概念过于社会化,因而主张用卡斯陶里迪斯的“创造性的想象力”(Creative Imagination)理念来对霍耐特的理论进行反思;[15]祖尔(CZurn)和王凤才分别就霍耐特与泰勒(Taylor)、弗雷泽,以及霍耐特与泰勒有关承认的观点进行了细致的比较;[16]维尔德(LWilde)就霍耐特承认理论中的“团结”概念与哈贝马斯、罗蒂(RRorty)等人进行比较,认为他们都关注于加强民主参与和道德义务的表达。[17]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学者已经开始运用霍耐特的承认理论,尤其是他的“爱-权利-团结”三维承认模式来尝试解释当代社会的现实问题,比如普里斯比(GPresbey)应用霍耐特的承认理论对南非的现实进行了解释;[18]胡特恩(RHuttunen)、金生鈜分别将霍耐特的理论应用到教育学当中,都认为教育的交往结构就包含了承认的关系结构;[19]张秋燕试图将承认理论应用到解释现实的社会冲突,特别是经济领域中贫富不均引起的冲突以及农民工的冲突等;[20]卢迎安则以霍耐特的理论分析了当前媒体对他者负面建构的几种模式及其影响。[21]
  综上,我们可以容易发现霍耐特之所以在当今备受瞩目,更多地是由于他敏锐地抓住了当代社会现实中的一些关键问题,并将其融入全新的承认语境之中,从而引领了当前社会批判理论思潮的发展。由此看来,霍耐特其实是一位高明的发问者,而非以深邃的原创体系见长的方家,他的承认思想背后其实具有深厚的理论生长土壤,王凤才和胡云峰也曾从思想家的层面追溯了霍耐特的理论渊源,[22]这里,笔者则力图透过理论的逻辑线索和发展关联来获得对霍耐特承认思想生长基础的新定位。
一、被遮蔽的“承认”学说的必然发展
  根据当前学界的最新研究成果,我们可以发现霍耐特所提出的“承认”其实是在老调重弹。关于承认的源头,有学者曾上溯到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那里,特别是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有关友爱的阐释中,但就目前的共识而言,一般将承认学说的肇端都追溯到费希特的《自然法权基础》,[23]其后,黑格尔受到了费希特有关承认阐述的影响,特别是对交互主体性,在吸收的基础上予以长足发展,从而将承认学说正式体系化,因此从黑格尔开始,承认学说才开始初具规模。此外,在源头上除了费希特和黑格尔之外,齐逖(AChitty)还提出必须提及马克思,因为在马克思那里,也同样存在着承认的理论线索。在他看来,《瓦格纳笔记》、《穆勒笔记》和《1844年手稿》等文献中都散落着马克思对“承认”的阐释。[24]与齐逖不同,霍耐特则更关注马克思的劳动概念及其人类学含义。[25]
  如果说承认学说在费希特、黑格尔和马克思那里是理论的酝酿阶段,那么进入20世纪以后,承认学说逐渐崛起,并逐步自觉地成长为一种社会理论形态。这期间,法国的科耶夫(Kojève)和萨特最具有代表性。科耶夫对黑格尔的解读“统治”了法国甚至西方整整一代人,形成了所谓的“科耶夫式黑格尔”的解释路径。他从“主奴辩证法”出发,重点阐发了黑格尔对承认的理解。[26]而萨特主要在《什么是文学》与《反犹分子》中分别涉及了“相互承认”与“相互非承认”,并在后期的“笔记”中比较了作家-读者的相互承认关系与主人-奴隶之间的非承认关系,由此阐释了他对承认的理解。[27]在德国,西普(LSiep)较早地关注并发掘了黑格尔的承认学说。他在承认学说史上是一个举足轻重的人物,哈贝马斯、霍耐特的阐述也多受其影响,但由于其著述的翻译进展缓慢,在英美世界中的影响稍有些滞后。西普挖掘并澄清了承认对于黑格尔思想的重要性,并对当时尚处于统治地位的科耶夫提出了重大挑战。[28]值得一提的是,当前承认研究的很多文献都会提及他的《作为实践哲学原则的承认》一文。而哈贝马斯主要对黑格尔的早期理论中的承认思想保持高度关注,在评价黑格尔耶拿时期精神哲学时,曾经专门以“劳动与关系”为切入点,提出对黑格尔的承认学说的反思,[29]同时,他经过长期主体间关系的反思,将承认的主体间线索贯彻到自己的交往行为理论中,在承认学说的发展进程中独树一帜。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承认学说得到长足发展。除了霍耐特之外,泰勒、福山、弗雷泽 、皮品(RPippin)、威廉姆斯(RWilliams)等知名学者都对承认议题进行了传承并各自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无形中推动了承认学说的迅猛发展。对于当前承认学说所探讨的内容,我们可以大致划分为两种主题:第一,继续挖掘和阐发承认学说在起源阶段的文本,尤其注重对黑格尔的阐释;第二,结合历史与现实,将承认学说纳入经验层面和实践环节的反思中来,并试图发展出一种全新的理论框架来对现实进行再解释。目前学界主要对以下话题表现出高度的关注:承认的界定、承认与政治基本价值(诸如正义、平等、自由等)、承认与社会冲突、承认与多元主义(诸如种族、文化价值与女权等)、承认与社群主义、承认与历史发展、承认与伦理及人类理想(诸如自我实现、人类解放、良善的生活等)。
  总之,承认学说具有其独立完整的发展脉络,由于种种原因不被世人所关注,从而成为一条被遮蔽的理论路径,但当历史进入到当代社会,诸多社会问题的出现使得承认学说又有了崭露头角的机会。因而霍耐特的承认学说显然是接过前人的理论要旨,根据自身对现实社会冲突的独特反思将其引入到承认的话语中来,从而完成了一种承认语境上的话语传承。由此看来,霍耐特思想的提出是承认学说在当代发展的一种必然。
二、主体间性哲学转向的写照
  自启蒙时期开始,理性的宣扬和自我意识的彰显使得近代西方哲学表现出鲜明的主体性色彩。一般认为,这种主体性哲学是由笛卡尔开创,康德将其进一步先验化并体系化。在主体性思维模式中,主体是自然与社会的“立法者”和“阐释者”,陶醉于一种“纯粹自我”的理性世界中。但随着现代社会的多元化发展,主体性与现实之间出现紧张,主体性的扩张必然会形成对他人的“伤害”和“蔑视”,正是基于这种主体性所造成的“伤害”和“蔑视”,霍耐特才会从肉体、法权和社会价值的三个层面进行考察,因此,正是对人类特定社会历史境遇的深刻反思,人们才开始意识到单向的主体性价值取向和由此形成的主客体关系的处理思维以及行为方式,既不可能给人类带来真正的自由和幸福,也不可能有效解决尖锐的社会冲突。由此,从单一主体的主体性思维方式向多元主体间思维方式的转换便成为当时解决社会危机的理论诉求。
  但在对主体间性哲学发展史的梳理上,很少有人将主体间性的提出与黑格尔相联系,因为黑格尔一直被视为主体性哲学的集大成者。威廉姆斯则认为虽然费希特和黑格尔确实没有明确提出“主体间性”的概念,但他们却代之以提出了“承认”问题,而承认关系在本质上反映的是一种主体间性,他们在各自的著述中曾深入探讨了“承认”这个主体间性话题,因而,承认范畴其实是费希特和黑格尔思想中一直被遮蔽的主体间性写照。有感于此,霍耐特在《为承认而斗争》中列了专章讨论黑格尔的主体间性理论。进入现代,米德(GHMead)沿循黑格尔承认的主体间思路,提出“主我-客我”的心理学模式,并使用“普遍化他者”来修补和深化黑格尔的承认理论,以至于霍耐特将其视为青年黑格尔承认理论的“社会心理学的翻版”。此后,承认话题的提出则更偏重于对他者与差异的关注,大多以反思主体间性的理论面貌来揭示社会现实中的深层问题。如果说哈贝马斯关注的是如何以交往理性和协商伦理的构架来反思主体间性,那么霍耐特关注的则是社会化过程中主体间冲突的道德原因和解决之道,他注重从“社会诊断”式的“社会病理学”(Pathologies of the Social)入手,最终选择了用上述的“蔑视”视角来界定和阐释社会冲突,潜在地提出他者的存在,从而回归黑格尔和米德的思路,即所谓的承认过程来源于主体对他者持存的依赖,这显然是出于消解主体性的需要和对主体间性的反思。此外,霍耐特还广泛吸收和批判了伽达默尔和萨特等人的主体间性思想,并试图通过批判萨特再次回到黑格尔那里,坚持承认行为的规范性与道德性相结合。由此看来,霍耐特的承认学说归根结底是站在社会道德理论的角度上,应用黑格尔的承认观点对主体间性的再思考,因而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作对现代主体间性哲学发展洪流的一种真实写照。
三、社会批判理论的反思
  霍耐特承认理论的另一个理论生长点显然是出自对其所在的法兰克福学派社会批判理论传统的继承和反思,同时这个过程也是在回应各种思潮的批判中展开的。因此,他的思想经历了由早期的权力批判转向承认理论的建构,到现在酝酿在承认的框架下型构一种多元正义观,每一个环节无不围绕着社会批判理论的传统而展开。
  首先,霍耐特较早地发现了早期批判理论的困境,他认为霍克海默、阿多诺等人过于专注政治经济学和历史哲学的解释,其理论呈现出一种“悲观主义的历史哲学转向”,使自然支配批判在其解释框架中占据着主导地位,最终出现了“社会学的匮乏”和陷于马克思式的功能主义还原论之中,同时对于历史发展动力的解释过于偏狭,虽然霍克海默、阿多诺后来为修正解释补充了社会冲突维度,但仍旧是不完善的,但这一修正却给霍耐特带来了较大的启发,促使他从社会冲突的角度将历史进程的原动力解释为道德动力;[30]其次,霍耐特追随哈贝马斯六年,因此哈贝马斯不仅仅为他提供了通向反思黑格尔早期哲学的机会,更为他从社会批判入手,遵循批判与重建并重的思路提供了厚实的理论积淀。同时,霍耐特已经意识到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的缺陷,因此力图用黑格尔那里获得的“承认”来修正和更新哈贝马斯的理论和当代社会批判理论,并继续坚持主体间性对于主体性的优越性;[31]第三,霍耐特的思想还得益于前任社会研究所长弗里德堡(LFriedeburg)所坚持的经验主义主张。20世纪80年代以后弗里德堡的经验主义引导着整个社会批判理论的方向。在此期间,霍耐特陷入了对社会批判理论研究方法的迷思之中,最终选择了走规范性研究与经验性研究并重的道路,对弗里德堡单一化的经验性研究的路径予以修正。因而霍耐特的承认学说本身便是这种修正的产物,他使黑格尔纯思辨的承认概念在心理学的道德发展中获得经验主义基础,从而使思辨性与经验性得以结合,取得更强的现实解释力;第四,霍耐特理论的成长与福柯是分不开的,虽然福柯并非法兰克福学派的一员,理论关注点和研究方法也相异,但是由于其特殊的批判视角和相同的社会批判旨趣,最关键的是福柯的微观权力冲突论成为弥补早期法兰克福批判理论不足的重要资源,使得他成为霍耐特系统改造早期批判理论的生长基础;此外,随着霍耐特承认理论的提出,社会批判理论内部的争议不断,其中尤为注目的是弗雷泽对霍耐特的批判。在此过程中,霍耐特显然受到影响较大,弗雷泽的批评直接促使了他的理论转向。虽然霍耐特在论战中继续坚持其承认的“道德一元论”的立场,但是对原有解释框架开始思索,并逐步做出调整和修正,试图对现实进行更有说服力的解释,同时对再分配以及正义的论题进行思考,逐步将再分配解释为承认形式的一种而加以吸收,并将正义吸收到原有的三元模式下,即将承认、尊重赋予正义的内涵,而将蔑视纳入到非正义的范畴之中,从而构建起一种以承认为基石的多元正义的解释框架,但这样的解释似乎对正义的本质内涵和弗雷泽的“参与平等”难以做出实质性的回答。因此,霍耐特好像察觉到这样的窘境,于是继续回到黑格尔那里试图获得灵感,这样他在近阶段转向黑格尔法哲学,并将其解释成为一种规范正义的理论的行为就不会令人费解了。[32]
 
【注释】
[1]J.Habermas,“Struggle for Recognition in the Democratic Constitutional State, in A. Gutmann, ed., Multiculturalism,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4, pp.107~148, 中译文参见汪晖、陈燕谷:《文化与公共性》,三联书店,1998,第338~375
[2]J.Alexander and M.Lara, Honneths New Critical Theory of Recognition, New Left Review, 1996, Nov-Dic (220), pp.126~136.
[3]C.Heidegren, “Anthropology, Social Theory, and Politics”, Inquiry, 2002, Vol.45,pp.433~446.
[4]M.Yar, “Honneth and the Communitarians”, Res Public, 2003, Vol.9,pp.101~125.
[5]N.Fraser A. Honneth, Redistribution and Recognition, London/ New York: Verso, 2003.
[6]C.Heidegren, “Recognition and Social Theory”, Acta Sociologica, 2004, Vol.47(4):365~373.
[7]A.Kalyvas, “Critical Theory at the Crossroads”, European Journal of Social Theory, 1999, 2(1), pp.99~108.
[8]A.Kauppinen, “Reason, Recognition and Internal Critique”, Inquiry, 2002, Vol.45,pp.479~498.
[9]J.Deranty, “Injustice, Violence and Social Struggle”, Critical Horizons, 2004, Vol.5,pp. 297~322; “The Loss of Nature in Axel Honneth’s Social Philosophy”, Critical Horizons, 2005,Vol. 6, pp.153~181.
[10]N. Kompridis, “Struggling over the Meaning of Recognition”, 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Theory, 2007, 6(3),pp.277~289.
[11]J.Bohman, “Beyond Distributive Justice and Struggles for Recognition”, 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Theory, 2007, 6(3),pp.267~276.
[12]H.Ikheimo, On the Genus and Species of Recognition, Inquiry, 2002, Vol.45, pp.447~462.
[13]A.Laitinen, “Interpersonal Recognition”, Inquiry, 2002, Vol.45,pp.463~478.
[14]J.Allen, “Decency and the Struggle for Recognition”, Social Theory and Practice, 1998, Vol.24, No.3, pp.449~469.
[15]J.Rundell, “Imaginary Turns in Critical Theory”, Critical Horizons, 2001, Vol.2, pp.61~92.
[16]C.Zurn, Identity or Status?, Constellations, 2003, Vol.10, No.4,pp. 519~537;王凤才:《从霍耐特承认理论到泰勒承认政治构想》,《哲学动态》2007年第9期。
[17]L.Wilde,“The Concept of Solidarity”, Political Studies, 2007, Vol. 9, pp.171~181.
[18]G.Presbey, “The Struggle for Recognition in the Philosophy of Axel Honneth”, Philosophy and Social Criticism, 2003, Vol.29, No.5, pp.537~561.
[19]R.Huttunen, Critical Adult Education and the Political-philosophical Debate Between Nancy Fraser and Axel Honneth, Educational Theory, 2007, Vol.57, No.4, pp.423~433;金生鈜:《承认的形式以及教育意义》,《教育研究》,2007年第9期。
[20]张秋燕:《当今社会冲突的道德解释》,《科教文汇》2007年第1期 。
[21]卢迎安:《承认理论与媒体对他者的负面建构研究》,《新闻界》2007年第3期。
[22]王凤才:《蔑视与反抗:霍耐特承认理论与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的“政治伦理转向”》,重庆出版社,2008;胡云峰:《霍耐特承认理论研究》,博士论文,复旦大学,2007
[23]R.Willams, Recognition,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1992, pp.61~62.
[24]A.Chitty, “Recognition and Social Relations of Production”, Historical Materialism, 1998, Summer, No.2, pp.57~97.
[25]A.Honneth, The Fragmented World of The Social,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92/1995, pp.3~49.
[26]科耶夫:《黑格尔导读》,姜志辉译,译林出版社,1969/2005
[27]T.Heter, “Authenticity and Other”, Sartre Studies International, 2006,Vol.12(2), pp.17~43.
[28]L.Siep, The Struggle for Recognition, in Hegels Dialectic of Desire and Recognition, edited by John O'Neill, State Univ of New York Pr, 1974/1996, pp.273~288.
[29]J.Habermas, “Labor and Interaction”, ibid., 1967/1996, pp.123~148.
[30]A.Honneth, The Critique of Power, Cambridge/London: The MIT Press, 1991, pp.3~98.
[31]D.Freuundlieb, “Rethinking Critical Theorys” , Constellations, 2000, 7(1), pp.80~99.
[32]A.Honneth, Leiden an Unbestimmtheit, Stuttgart: Reclam, 2001.
 
(原载《哲学动态》,2008年第7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