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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航赞 郭贵春】达米特哲学思想研究述评

    迈克尔·达米特(Michael Dummett)作为当今哲学领域内颇有影响的活跃者之一,在阐述20世纪“语言学转向”这一历史性趋势及其内容的分析与建构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他的新颖论述对语言哲学、逻辑哲学、数学哲学、心灵哲学和科学哲学的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这种作用日益为人们所认可。约翰·巴斯摩尔把达米特看做是一个新近的哲学家,认为“他十年以前就为人们所熟悉。”[1]彼得·史密斯指出:“达米特那卷帙浩繁、充满争论的著作已成为当代哲学中最能给人以深刻印象和启发性著作的主要组成部分。”[2]巴里·斯特劳德更是给予达米特以极高评价:“这个务实的哲学家满怀激情竭尽全力追索人类理智的基本问题,他所探索的问题接近了思想的极限”。所以,回顾20世纪的哲学发展,就不能不重视达米特的哲学思想。
  正是鉴于达米特哲学的重要影响,现在愈来愈多的学者开始研究他的思想,并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其中,国外出版的有关这方面的专著有:内尔·坦南特的《反实在论与逻辑》(1987)、安赖特·马塔尔的《从达米特的哲学观点看》(1997)、戴雷尔·岗森的《达米特与意义理论》(1998)、M.Q.伽德内尔的《对实在论的语义挑战:达米特与普特南》(2000)、卡恩·格林的《达米特:语言哲学》(2001)、勃恩哈德·威尔斯的《迈克尔·达米特》(2002);论文集有:B.忒勒尔编的《达米特:对哲学的贡献》(1987)、B.玫格内斯与G.欧理弗雷编的《达米特的哲学》(1994)、理查德·哈科编的《语言、思想与逻辑:致达米特的文集》(1997)、J.玻兰道尔与P.苏理范编的《有关达米特哲学的新文集》(1998)等。除了这些著作以外,还有大量探讨达米特思想的论文,例如,B.哈勒的“抽象对象”对达米特反柏拉图主义的分析,约翰·麦克道尔的“标准、可废除性和知识”对达米特的反实在论及其与维特根斯坦的“标准”之间联系的探讨等。
 
  国内对达米特思想的介绍、翻译以及研究也方兴未艾。徐友渔、王路、江怡、张燕京、任晓明、胡洪泽、张汉生、徐向东、叶闯等都对达米特的思想进行了不同层面的思考和研究。其中值得一提的是,达米特的《形而上学的逻辑基础》和《分析哲学的起源》这两部重要著作分别由任晓明、李国山和王路翻译出版,而张燕京以达米特的意义理论为研究对象,较为系统地探讨了这一理论的内涵及其相关性问题,详细地分析了达米特自己所概括的那种“哲学贡献”。
 
  就当前对达米特哲学思想的研究现状来看,可将研究的主题归为以下几个方面:
 
1.达米特哲学的渊源及其特点:
  就达米特哲学的渊源而言,当代学者一般倾向于把康德、弗雷格和后期维特根斯坦看做是达米特思想的先驱。
  马塔尔认为,达米特的哲学是形而上学实在论、传统哲学和分析哲学相结合的典范。首先,它带有明显的启蒙色彩,因为达米特坚信如果理性能正常地起作用,那么它将保证我们在一切方面取得进步。就此而论,达米特的思想带有康德式的外观。他与康德的相似不仅表现在哲学纲领上,而且还表现在方法上。他在回答“语言如何可能”这一问题上显现着康德的背景。达米特同康德一样,坚持哲学的自律性,把哲学的任务归结为谋取真理。马塔尔指出,达米特这里的“自律”是把哲学的本质看做是语法的、体系的,它提供了解决哲学问题的最终方法。达米特的哲学思想首先反映了方法论的变化,它的使命在于寻求对意义的理解,即将形而上学还原为认识论。因而,我们可把达米特的哲学方法表述为体系性原则和清晰性原则。在达米特这里,理性成为思想清晰和体系的别名,它是形式上的,表现为方法、策略,而非内容。这一要求使得达米特的思想不仅有创新性,而且有修正性,它的独特之处在于把即便是最为确定的习惯和实践都放置在证明、批判的层面上。
 
  达米特是以研究弗雷格思想而闻名的。他在阐述弗雷格哲学思想的同时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因此他的思想和弗雷格的哲学密切地结合在一起,在一些观点上,很难看出哪些是弗雷格的,哪些是达米特的。所以达米特肯定受弗雷格的影响。威尔斯把这种影响确定为弗雷格的那种柏拉图主义。格林在《达米特:语言哲学》的第一章阐述了达米特的哲学中具有弗雷格式的基础,他从达米特和弗雷格对“涵义”和“指称”的论述、弗雷格的柏拉图主义和语境原则等几个方面阐述了他们之间的关联,从而表明了弗雷格在思想上对达米特的影响。
 
  在达米特哲学与维特根斯坦哲学的关系上,威尔斯指出达米特在很大程度上接受了维特根斯坦有关意义和理解的论述。格林更是把维特根斯坦对达米特的影响定位在“显示性”这个问题上。但据威尔斯分析,达米特并不认可维特根斯坦的那种哲学方法。因为达米特认为维特根斯坦强调的是分析我们提出哲学问题的原因,而不是解答它。他不赞同维特根斯坦将哲学看做消除错误的那种观点,而是将之看成为求真。马塔尔指出,达米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后期维特根斯坦的经验主义,但他并不是一个经验主义者,因为他反对表征;同时他也不是一个怀疑论者,因为他吸取了康德式的理论基础与弗雷格的理性主义。
 
  达米特的哲学思想固然和弗雷格、维特根斯坦有很多联系,他在一些问题的阐述上,肯定受到了他们的影响,但目前研究的不足之处在于并没有分析这种影响到底是什么以及产生这种影响的基础何在。依据达米特自己的陈述,他的反实在论是从维特根斯坦的主张中获得的,[3] 而他的修正性倾向则源于弗雷格的客观主义。[4] 现在张燕京着重从意义理论这个层面上来探讨这些问题,可以说是一个很好的办法。另外,还有些学者开始关注达米特与奎因、戴维森以及直觉主义之间的关系,像格林在《达米特:语言哲学》中就涉及这些内容。
 
  就达米特哲学所表现出来的特征而言,马塔尔指出,它具有敢于冒险和乐观主义的特点。在达米特那里,哲学具有解释的功能,他以体系性来实现这种功能,让哲学活动成为体系化的理性活动。彼得·黑尔顿由此认为达米特不是一个分析哲学家,对超验主义和体系建构的坚持,使他带有大陆哲学家的典型特征。[5] 另外,罗蒂和迈克道尔依据达米特坚持真理这一点,认为他是一个基础主义者。而我们认为,达米特的哲学思想其实是传统理性主义和英国经验主义两种相反思潮的现代融合。正因为这样,他的思想中才充满了问题。
 
2.达米特的意义理论
 
   达米特曾指出,如果说他对哲学有所贡献的话,那么一定在于他阐明了“作为形而上学基础的意义理论”,这已成为当前研究的重点所在。在意义问题上,达米特提出了和传统的真值条件意义理论不同的反实在论的意义理论,这与他对哲学的看法有关。在他看来,哲学的功能在于使我们获得语言活动的清晰观念,于是在方法上他把语义学和认识论结合起来。他强调“意义”的哲学问题:(1)最好能被解释成有关“理解”的问题,陈述的意义必须被解释成为知道它的意义;(2)阐述当我们懂得一种语言时我们究竟知道了什么,就必须把意义与理解联系,把理解与行为联系;(3)通过构造一种理论来实现对语言作用的清楚认识。
 
  在达米特看来,自然语言的意义理论最好要描述言语者理解的内容。这样就有人认为达米特在意义理论方面提出了语言的功能论思想。但在我们看来,“意义”一词的功能并非达米特研究的重点,他并不满足“X的意义是Y”这种形式,而关注的是意义的形成,即构造问题。达米特从言语者的语用开始一直深入到理论本身,他对涵义和指称间区别的重新解释,使我们认识到指称和真值已不能成为意义理论的基础。所以,威尔斯就把涵义和语力以及语句内容与语句的约定意义间的区分归结为达米特意义构造论的前提。
 
  意义理论的形式是当前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在这一问题上,马塔尔认为达米特没有坚持原子论、分子论,因为就功能来看,分子论对应于朴素的证实论,而原子论则对应于表象论。同时,他所坚持的也不是一般的整体论,而是有机的层次论,因为这更易于成为分析的基础,换句话,为了理解某个句子,就必须得理解某种语言的框架,以便在框架中寻求理解。与马塔尔的有机层次论分析相类似的是,威尔斯认为,达米特坚持的是体系性。从语句意义与语句形式的关系看,组合性、体系性更为重要。但与马塔尔不同,威尔斯承认达米特还坚持了分子论。他坚持分子论的原因在于:一方面是为了归属知识的需要;另一方面,它确保了断定的一致性要求。坦南特也赞同这一点,承认达米特的观点建立在一致性上。而岗森则在研究中突出了达米特的意义理论具有组合性的特征。他认为达米特拒斥整体论的原因在于,它的抽象性掩盖了语言的交流性。所以,岗森强调,达米特更倾向于分子论和原子论,因为它们更能说明言语者对他们概念知识的显示。
 
3.达米特的真之理论
 
  达米特虽然对经典意义上的“真”概念有所保留,但他更倾向从证实的层面上谈论真值。他指出“真值概念的本质在于它反映了所属陈述的客观特征。”[6]“句子为真仅在于成真证据的存在”,[7]不能以超越证据的形式来理解和形成真值。徐向东将这一点概括为“真理是证实的产物”。[8]而马塔尔提出了“普遍接受”的概念,一个陈述是否为真,就在于它是否能为人们普遍接受。[9] 就马塔尔对达米特的评论来看,我们认为,“普遍同意”不能被看成为一个事实陈述,因为真命题被理解成为那种普遍接受的形式并没有给我们提供与给定的客观存在相一致的东西。所以,达米特的真值论不是表征的,而是体现了行为上的普遍接受情形。马塔尔把达米特的真值概念等同于“普遍接受”,表明他对达米特的真值论的理解带有概率论的色彩。
 
  达米特一直坚持使用“真值”、“理性”等概念,但却对它们的内容从未给以说明和证实,原因在于它们给我们承诺了某种目标和框架。达米特在形成自己思想的过程中把真与理性结合起来,坚持体系性的原则与方法,把真看做是理性研究的成果。客观地讲,他这里的合理性是指通过体系性思考来达到观念上的清晰。戴维特·帕品尼认为,达米特坚信理性的原因在于“我们用与众不同的模式来接近于我们自己的心理状态”。[10]达米特有时把“真”看做是辩护的“结果”,意在把它与逻辑相联系,以突出它的纯概念特征。而马塔尔强调,“证实”(verification)不同于“辩护”(justification),前者隐匿了对真值的坚持,却被用来阐述真值概念;而后者与“结果”对应,体现了真值的实用属性。
 
  哲学中的真是否不变以及我们能否在原则上得到它?达米特对此持肯定的态度。而戴维森对达米特在真上所持的观点给予了批驳,因为“真”依赖于人的能力,而人的能力因人而异,所以他认为,“达米特把真作为一种内在于主观的标准而将其予以剥夺”。[11]
 
  从直觉主义的角度来看,帕努·赖梯坎恩认为达米特的真概念是不断变化的。前期他赞同现实主义(actualism),认为超验的真不存在,应把陈述的真等同于证据实际存在;后来他接受了可能论 (possibilism),这一观点与实际上拥有证据不同,它强调的是证实的可能性。达米特认为,一个陈述为真,只要求我们有获得其证据的途径即可,而不管我们是否意识到事实,赖梯坎恩将这一点称为“自由的现实主义”。布雷维兹也指出“达米特的真即是证实上的可能,他那里的证据独立于我们的知识”。
 
  戈冉·桑德郝默着重从数学上的构造主义分析了达米特的真概念。他指出,在逻辑和认识的相互作用中有两个传统的原则起主要作用,一个是二值原则;另一个是知识。要保留真值的可知性,就必须限制二值原则。如果命题为真,那么就存在着“为真物”,在知识上表现为通过构造来证实命题,而命题为真表明意向能够实现,这样,断定命题为真的证据就不是对象,而成了行为。
 
4.达米特的反实在论和实在论
 
达米特主张把给定句子的意义与它的断定条件联系起来,理解一个陈述的意义就是对支配这个陈述的证据予以掌握,既然他在意义问题上的这种看法不同于柏拉图式的实在论意义观。这样,人们就常常依据于他的这一主张将其看成是反实在论阵营中的一员。马塔尔曾指出,要完全了解达米特的哲学,就应研究他的反实在论。[12] 这足以反映反实在论观点在其哲学思想中的重要位置。
 
  然而,当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达米特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反实在论者这个问题上。有些学者发现达米特并不是一个彻底的反实在论者。比如,桑德郝默从构造的观点出发,认为达米特的思想中存在着实在论的痕迹。[13]还有,马塔尔认为,达米特的反实在论并不是一种思想,而是一种态度。[14]首先,他坚持的客观主义与实在论密切相关。[15]其次,如果考虑到达米特坚持真这一点,就会把他看做是实在论者,因为真是客观的,语句的真值由具有客观属性的东西来决定。这样,就像伽德内尔说的那样,“达米特并没有主张我们放弃真理的实在论概念” [16]因此,考虑到达米特的实在论内容,马塔尔指出,一种更为合理的态度是把达米特看做是一个幼稚的实在论者。[17]而罗森则更进一步,他认为达米特根本就不是一个反实在论者。[18]
 
  在这个问题上,有些学者倾向于把达米特归结为一个语义反实在论者。“他选用的是‘争论的陈述类’,而非‘争论的对象类’,实在之为实在并不取决于什么对象存在,而取决于什么命题行得通。”[19]威尔斯提出,最好从语义学层面上来看待达米特关于实在论的形而上学争论。在他看来,只有在语义层面上,我们才能把握实在论的形而上学争论的特征;其次,关于实在论争论的失误在于反对的一方缺乏清晰性,而语义方法承诺给予其清晰内容。意义理论详述了语义理论的接受性,因此同样不能离开达米特的意义理论来讨论他对实在论的描述。然而他对意义理论的思考破坏了实在论的语义论,[20] 因而招来了很多批评。例如,迈克道尔认为达米特把与实在论相关的重要问题放错了地方,接受二值原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接受认识上不受限制的真概念。
 
  伽德内尔认为语义实在论是一种在认识上无限制的观点。在这里,“超识别”是最合适的概念,一个语句的真值独立于言语者,证据能否适用于它都无关紧要。而语义反实在论则认为只有对真值予以认识的概念才是充分的。这样,语句的真值至少在原则上表明了证据对语句的适用性。达米特指出,当我们考虑到言语者不能理解有效判定的语句时,这一点就更为明显,即没有“有效判定程序确定它们的真值条件是否实现”。[21] 这种句子的典型就是数学,但达米特提出,这一概念应被概括成以覆盖特定的含有经验主体的句子,例如,有关过去的、无限数量的以及具有反事实条件的句子。有意思的是,伽德内尔把语义反实在论运动分为消极和积极这两个方面:“消极的方案”是攻击实在论;而“积极的方案”则探讨当不用实在论的真值条件形式时,如何解释言语者对语言的理解。
 
  坦南特也认为达米特是一个语义反实在论者。他从进化论的角度对达米特的语义反实在论给予辩护。他指出反实在论赖以存在的四个论点之一就是达米特原则,它在具体阐述显示意义理解的规范方式除去公共性时出现,即运用认知能力。另外,坦南特还把达米特的反实在论与科学反实在论相分离,以至于声称“把语义学作为自然科学分支的科学实在论者一定会认为他的研究是一种语义反实在论。” [22] 他指出,语义实在论与反实在论解决的是意义理论中的问题,而科学实在论与反实在论解决的则是本体论问题。科学实在论的教条是“存在是毫不含糊的”,这在语义上可被表述为:存在变量是毫不含糊的。本体论所认为的科学理论所描述的世界独立于我们的思想,而语义学则声称我们对它的陈述是确定地真或者假。
 
  我们认为,当前人们更多地把分化实在论和反实在论的标准归结为二值原则,这虽然反映了达米特的概念特征,但在很大程度上把他的思想简单化。因此,徐向东指出,达米特对二值原则的反驳或许不构成他抛弃全局实在论的充分根据。[23] 达米特反对将他的反实在论看做是经过很好定义而形成的理论,威尔斯由此认为人们把他归为反实在论者实属一种误解,要把他的哲学方案推向前进,就必须消除这种误解。[24]也就是说不要把达米特看成是熟练的反实在论者。其实,达米特自己也无法确定实在论与反实在论哪一方的观点正确,他只是指出所有反实在论的共性在于“拒斥实在论的强动机” [25]。人们印象中的反实在论一般都抛弃了独立的实在。[26]而达米特的反实在论并没有放弃现实,它“很少探讨存在是什么,而更多地关注应当是什么存在,以及为什么存在” 。[27]“语言学转向”以后,“实在就成为指称的领域”[28],虽然我们对语义值以及它们如何被确定感兴趣,“而决定语义值的是世界”,[29]这表明他并没有抛弃实在。
 
 
达米特的哲学包容了很多问题,有些问题是非常难的,甚至他自身的努力也没有完全解决他思想中的那些问题。因此,学者普遍认为,达米特的哲学很难。在我们看来,他的哲学所凸显出来的明显特征就是建构性,这完全是一种新颖面孔。达米特的思维过程其实就是一种立论过程,让你相信他的思考和论断是正确的。所以他的论述相当机敏,具有很强的挑战性。然而就其内容来讲,他的哲学其实是在“语言学转向”这一背景下对认识论、知识论的一种思考和把握。
 
  在风格上,我们认为达米特一方面努力地将自己的哲学放置在自弗雷格以来的分析传统中,另一方面他又强调自己的哲学与其他哲学流派有所不同。因而在研究达米特的哲学思想时有必要对那个时代的哲学运动进行考察,以揭示他和这些哲学运动间的关系。比如,达米特的哲学和日常语言学派之间的关系。就这一点而言,其实他对日常语言学派通过对“语用”方式的经验观察来解决哲学问题这种观点的排他性并不满,认为日常语言哲学家的实践与他们的方法相悖。与日常语言哲学中的可感性相比,达米特的深刻之处在于突出了语言的体系性研究这一要求。他强调语言和掌握语言具有内在的关联,并指出这种关联能被体系地表示出来。因此,给出语言的一种体系性表示,就解释了它的复杂性。
 
  达米特的哲学和逻辑实证主义之间的关系也应成为当前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知道,逻辑实证主义者在构造一种旨在消除哲学问题或导出具有科学特征的方法论过程中,展开有关“意义”本质的概念。而达米特也致力于从证实上来刻画“意义”的本质。因此,有人提出达米特就是一个实证主义者。例如,密柴尔、罗蒂和哈肯等以达米特坚持证实方法,以证实形式给出句子的意义为由,主张把他归属于逻辑实证主义的阵营。当然也有人持相反的观点,比如威尔斯。因为达米特不像逻辑实证主义者那样强调形而上学的空洞,而是认为我们应努力概括形而上学争论的实质及其内容。其次,他不像逻辑实证主义者那样觉得自己拥有判断推论为真的标准,他并不怀疑陈述意义的有无,而是寻求对陈述意义的正确概括是怎么回事。这样,对逻辑实证主义者而言,拥有证实方法是陈述有意义的标准;而对达米特来说,它只是该陈述有真值这一假设成理的标准。因此,达米特会对逻辑实证主义持批判的态度,因为逻辑实证主义对意义理论要素的经验主义态度使它往往忽视了语法间的联系。马塔尔也承认达米特与实证主义者不同。他指出,达米特把“证实”作为意义理论的中心概念是非常遗憾的,因为它隐含着与实证主义的趋同性,给人带来了许多误解,达米特在《语言之海》中使用“辩明”(justification)一词的意图就在于消除这种误解。我们认为,在相关问题的阐述上,达米特和逻辑实证主义之间有一致的地方,也有区别之处。实际上,达米特强调的是一种证实主义(verificationism),这种证实主义是认识论意义上的,它在具体阐述对意义的理解、即运用再认知能力时被表现出来。这种证实不仅包含着经验证实,也包含着逻辑证实,可以说他的证实主义超越了逻辑实证主义,因而可把他称为一个后实证主义者。
 
  另外,需要补充的一点是,达米特的哲学和现象主义也有一定的关联,因为达米特在《分析哲学的起源》中阐述了胡塞尔的现象学问题,所以,这也是应当予以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而这些很少为学者所关注,是当前研究上的一个不足之处。但最近令人欣慰的是,张燕京开始在意义理论这个层面上来进行这方面的研究。[30]
 
  在达米特自己思想的分析上,我们必须抓住意义理论这个问题。可以说,这个理论是达米特语言哲学的核心,体现了达米特思考语言本质、解释对语言的理解、实现观念上的清晰这一要求。他把意义理论看成是形而上学的基础,有关形而上学争论的解决要通过意义理论来达到。这样,就把形而上学上的争论表达成有关言语者对其语言知识正确表征的争论,从而分析了有关世界以及我们对其进行表征的本质。
 
  在我们看来,目前研究达米特意义理论的难点在于:
 
1.达米特的意义理论所采取的形式。尽管在这一点上还存在着分歧,但从目前的研究来看,可以确定,他至少坚持了分子论和系统论。坚持分子论的原因就在于它能更好地把意义理论的知识归属给言语者,换句话,它能富有成效地说明言语者形成语言的意义,实现观念上的清晰。忽视分子论的这一属性,我们就无法理解事物。在意义问题上,达米特是反对整体论的。他认为“意义理论与内容表征的形式有关,但整体论则拒绝这种表征。”[31] 然而,在我们看来,达米特对整体论的批判只是试探性的。他对整体论的批判并不彻底,他只是要求我们实现语言作用以及思维过程的清晰性,从而以那些含有体系性、组合性、协调性、有机性含义的概念来替代整体论。显然,这些概念实质上是弗雷格语境思想的再现,可称其为“体系化的语境论”,因而我们可以认为达米特容许了一种弱的整体论。与此相关的是,达米特对意义理论中“体系”形式的规定,直接产生了修正主义。例如,坦南特认为协调性要求是达米特提出修正主义的关键;而赖特则反驳说达米特的修正主义源于他对意义理论形式中的体系概念的含混规定。[32]
 
2.“隐含知识”。在谈论理解问题时,达米特提出了“隐含知识”概念,认为这一概念是对意义的形码化,它在某种意义上已为言语者所掌握,是一种有关使用语言的知识或者拥有的实际能力。言语者理解一个语句就在于他能区分那些使其为真或为假的条件。然而由于达米特的观点和方法是含糊而有争议的,所以他并没有很好地解决意义理论归属给言语者的知识问题,这样他的论述就无法得以广泛的辩护。在我们看来,如果不寻求体现这种知识的实际方面以及我们对它的意识,那么把意义理论的中心问题转化为理解理论就不可能。
 
  与“隐含知识”相关的是“显示性”问题,因为语言知识的归属性限制提出了显示性要求。这一观点认为,言语者对一语句的理解从他的行为以及能力上显示出来。当前对达米特的显示性主张的批判着重指向了他的语言理解概念,因为这一观点强调言语者对一个语句的理解必须包含识别其真值条件是否获得的能力。比如伽德内尔就反对达米特的显示主张。他的策略是把言语者不理解的无法识别的真值条件情形等同于实在论的真之超识别观点,因为事实上不存在其真值条件不可识别的句子。首先,他指出达米特的可断定性概念是模糊的,因为一个语句是可断定的,就必须要求所有言语者都能应用一种能保证其真值的有效程序。其次,他从随意性的意义上否定了达米特给出的非有效断定语句的例子。最后,他得出结论,由于所有的语句都是可断定的,因而不存在不可识别的真值条件。我们认为,伽德内尔的观点并非很有说服力。他对随意的非模糊性的赞成是以对最保守的非模糊性的拒斥为根据的,因为后者认为语句只是相对于具体的个体和时间才是可断定的。在这里,他忽略了两者中的适中观点。按照这个观点,一个语句对言语者来说是可断定的,只要言语者相对切近它就能展开这一程序。所以,可以对伽德内尔的反显示性观点的策略提出直接的反驳。正如他所承认的,实在论赋予语句以不可识别的真值条件,那么如何表现言语者对它的理解呢?在这里,并不存在与达米特的理解概念相一致的答案。这样,伽德内尔在不向达米特的理解性概念提出挑战时就反驳他的显示性观点未免有些唐突。
 
3.与意义理论相关的实在论争论。达米特的意义理论复苏了传统哲学中有关实在论的争论。然而,他对实在论的描述太狭窄,所以当我们从总体上评价时,就会发现语义方法争论的焦点是含糊的。即便如此,达米特还是比较成功地抓住了实在论的重要内容。因此,需要明确这一点,即达米特对实在论的描述是以语义论和意义论之间的关系为依据的。在这里,他把语义理论看做是意义理论的基础。这样,对语义理论的选择就不受意义和理解的支配。然而,达米特认为意义和理解提供了在语义理论中进行断定以及解决形而上学问题的主要途径,但很难论述这一点。这样,他对实在论的描述就受到了威胁,因而人们常常给他贴上反实在论者的标签。但在我们看来,把达米特看成是一个普遍的反实在论者并不科学。他依然坚持着实在论的观点,强调对哲学本身值得进行实在论描述,并始终坚持用实在论的观点来看待哲学争论的特征。[33] 所以客观地讲,达米特并不是一个彻底的反实在论者,他并不否定世界的客观性,只是在方法论上采取了和反实在论类似的观点。
 
  另外,在达米特的真之理论上,我们必须构造一个并不把任何由客观决定的真值概念看成是基本的概念。达米特认为,真值内在于我们的语言,内在于合理的语法中。这完全出自他对逻辑的关注而形成的一种逻辑真观点。再有,他把哲学看成是自律的,从而有把哲学的本质“语法化”的倾向。一般来讲,“真”体现着客观性,而反实在论则不坚持客观的“真”。反实在论把真值和断定能力相等同,认为言语者对一个陈述句的理解在于对其断定条件的把握。伽德内尔认为那类真值条件不能有效断定的语句是其真值条件的获得不能被识别的语句,因为一个能被断定的语句等同于它有一个真值条件,它的获得可被识别。这一主张从总体上说是错误的。我们认为,如果一个语句是可断定的,那么它的真值条件的获得将是可被识别的,但反过来讲就不合理了。正如我们所理解的,反实在论对非有效断定的语句也持类似的观点,即使语句是不可断定的,它所有真值条件的满足也是可被识别的。达米特这里的“语法”概念与维特根斯坦在“论确定”中的观点相一致,但维特根斯坦对“真”这个概念给出了实在论的解释,而达米特则从认识的层面上强调了成真的重要。因此,我们更倾向于接受戴维森对达米特在真之理论上的那些评价。
 
  尽管达米特的思想给人们留下了很多争议,但这并不有损于他的哲学价值。在其思想的研究进路上,我们认为,必须针对达米特哲学的特点,采取相应的研究方法,或许能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它的内涵。由于达米特明确地把语言哲学作为一切哲学的基础,强调只有通过研究语言才能研究思想,这样,“语言哲学”逐渐地就成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在这一领域内,他还阐述了许多相关性问题,比如逻辑、数学、时间等。所以,可以采取分门别类的研究方法,将他的贡献归为语言哲学、数学哲学、逻辑哲学以及现象学等。然后,再对这些进行有效的研究,格林的《达米特:语言哲学》就是这方面的典范。倘若这样,那么当前的不足之处就在于对他的数学哲学和逻辑哲学的研究上。尽管在他的数学哲学方面有些论文,但还没有系统化,而在他的逻辑哲学研究上几乎还没有什么成果。另外,心灵哲学也可以归结为达米特哲学思想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因为从理解的层面看,意义的产生应当与言语者的认知活动和认知能力密切相关。在这一点上,威尔斯的评述似乎对我们更富有启发性,“达米特的意义理论试图对我们自身以及我们如何表述世界给予解释,这样就使用了我们认知结构中最强有力的要素”;[34] 所以,从认知的角度来分析意义理论必将成为一个重要的趋向。达米特说明意义理论时非常看重约定,因为这是意义形成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人们在认识世界过程中给出的,与人们的认知活动密切相关。
 
【注释】
[1](澳大利亚)约翰·巴斯摩尔:《哲学百年——新近哲学家》,洪汉鼎、陈波、孙祖培译,商务印书馆,1996,第600页。
[2]History and Philosophy of Logic,1988.Vol.8.P.109.
[3][6][7] Michael Dummett, Truth and Other Enigmas, London: Duckworth,1978, P.452, P. 456, P.155.
[4][32]C. Wright, Realism, Meaning and Truth, Oxford:Blackwell,1986,P.341, P.341.
[5][9][12][14][15][17][26][33] Anat Matar, From Dummett’s Philosophical Perspective, New York: Walter de Gruyter,1997,P.47,P.20,P.8,P.47,P.19,P20,P53,P19.
 
[8][23]徐向东:《达米特:意义、真理和反实在论》,《外国哲学》第16期,北京大学哲学系编,第179页;第189页。
[10]D.Papineau, Reality and Representation, Oxford:Blackwell, 1987,P.121.
[11]D.Davidson,“The Structure and Content of Truth”,in Journal of Philosophy 87,PP.308~309.
[13]Goran Sundholm, Vestiges of Realism, in The Philosophy of Michael Dummett, Netherlands: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1994, PP.137~165.
[16][21]Mark Quentin Gardiner, Semantic Challenges to Realism: Dummett and Putnam,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2000, P.X,P.56.
[18]Gideon Rosen, ‘The Shoals of Language’, in Mind, Vol.104,July, 1995,P.599.
[19]任晓明:“译者导言”,见达米特著的《形而上学的逻辑基础》中译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第8页。
[20][28][29]Michael Dummett,The Interpretation of Frege’s Philosophy,London: Duckworth, 1981, P.433, P.432,P.150.
[22]Michael Dummett,The Seas of Language,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3,P.277.
[24][25][34]Bernhard Weiss, Michael Dummett, Acumen, 2002, P.68,P.70,P.10.
[27]Neil Tennant, Antirealism and Logic, Oxford:Clarendon Press, 1987, P.7.
[30]张燕京:《分析哲学与现象学的相同与分歧——达米特从意义理论视角的一种理解》,《南京社会科学》2006年第12期。
[31]Michael Dummet, Replies to Essays, In Michael Dummett:Contributions to Philosophy, Barry M.Taylor(ed),1987,P.251.
 
(原载:《哲学动态》,2008年第二期。录入编辑:中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