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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三东】“承认”:黑格尔实践哲学的复兴

将实践与自由必然地关联起来是康德实践哲学的重要贡献。康德的“第二批判”就是一种自由理论,他明确指出实践理性的应用范围是“自由”。黑格尔的体系框架虽然与康德的非常不同,我们还是可以发现前者与康德实践哲学的对应部分,这就是黑格尔哲学(全书)体系的“精神哲学·客观精神”部分(以及阐述更加详细的《法哲学》和《历史哲学》)。由于黑格尔把“精神”的根本规定理解为自由,因此,围绕“精神”构造的黑格尔的全部哲学都可以说是一种关于自由的哲学,特别地,客观精神部分描述的精神的客观化过程也就是自由的现实化过程。不过,人们对黑格尔解读的历史所呈现的与他本人所宣称的恰好相反。黑格尔保守主义的形象在普通大众的心目中曾经是、并且现在依然是普遍的。而在学者们当中,自黑格尔去世后不久,就不断有人指责他的哲学是反自由的,是极权主义的。

人们对于黑格尔实践哲学曾经的批评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不理解他提出的与康德颇为不同的自由理论。自由首先意味着对一切外在规定状态的摆脱,在于自我规定,这是康德自由理论的核心主张,也是黑格尔完全同意的。黑格尔的表述是“自为的”(für sich)。不过,康德所理解的自我规定所涉及的首先是实践着的经验自我和纯粹理性自我之间的关系。我纯粹根据我自身的理性所颁布的道德律来行动,这就是意志的“自律”(Autonomie)。在理性自我的纯粹化之中,一切的他者最终都会被视为外在于我的存在,因而都不能构成自我规定的根源。这样一来,出于义务的行为虽然会(当然也必定会)指向一个我之外的理性存在者,它甚至成为我的行为之目的(人是目的),可是,将他人作为“目的”从根本上讲乃是我出于对自身内心的道德律的“尊重”(Achtung),它是意志立法的推论。简言之,在康德所理解的自我规定之中,“他者”对于意志的自我规定而言并不具有本质性的意义。

黑格尔与康德之差别在于他们对他者的解释不同。康德所理解的自我规定乃是使行动的根据仅仅只是纯粹自我自身。在自我的纯粹化中,经验性的他者被排除了。而在先验意义上,他者和自我同是纯粹的有理性者,没有差别。而在黑格尔那里,他者不仅在经验意义上是和自我有差别的存在,在先验意义上,他者和自我也存在本质的差别。虽然他者在某种意义上是另一个自我(我们),但是他者并不能等同于自我。从而,自我规定不仅仅在于自我的纯粹化,不仅仅在于经验自我和纯粹理性自我之间的关系,它更是自我和他者之间的关系;自由并不是摆脱他者的单纯自我,在自由中本质地存在着他者,它对自我进行着限制。黑格尔的限制的本质是承认,限制/承认是相互的,自我承认他者并且自我也得到了他者的承认。从而,在他者的限制中,自我依然是自由的,是自己规定自己的,因为这个他者承认我的自由,同时我也承认了他者的自由。于是,自由的本质乃是一种被承认的自由。

将承认看做黑格尔自由概念从而也是精神概念的本质,会导致以前人们所认为的主体性哲学的典型代表(德国观念论,呈现出很强的交互主体性特征。人们通常认为,德国观念论乃至整个近代哲学都是一种典型的主体性哲学,黑格尔更是主体性哲学的集大成者;而交互主体性问题乃是20世纪提出的、作为对主体性哲学之克服的思想。

的确,在康德那里,“自我”具有根本的优先性,“他者”作为与“自我”同样的有理性者在某种意义上是“派生的”。可是在黑格尔那里,“他者”作为另一个“自我”不仅与“自我”是对等的,并且,“他者”是真正的“他者”,不能被还原到原始的自我同一性或者内在性(否则,我们就很难解释《精神现象学》“精神”之后的那些部分的内容。自我规定(“我”规定)本质上乃是自我与他者的相互承认意义上的共同规定(“我们”规定;相互承认的共同体又是在历史中不断变化、扩展的。这就是自由(自我规定)之现实化的历史过程。

当代对黑格尔承认理论的关注很大程度上的确源于我们在当前时期的政治实践。自现代以来,人们没有哪一个时候像现在这样广泛地要求平等。而这种要求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之下提出的,这就是说,要求被平等对待的个体和群体是全球性的。可这只是一个良好愿望,一种应然,而不是现实的社会生活状况。用应然的美好图景是无法解释现实的复杂状况的。黑格尔的承认概念虽然在康德的“尊重”概念中有其渊源,但是黑格尔对于历史进程的研究充分注意到了承认的各种表现形式,既有主—奴形态的承认,也有交互主体形态的承认。在现代生活中,家庭生活中的承认形态、社会物质生活中的承认形态以及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承认形态也是互相不同的。社会生活实际地就含有多种承认形态;而社会历史本身进展的结果也不是最终只趋向一种承认形态。因此,平等承认的政治只能解释很少的政治现象。

进而言之,当人们喊出“我们要被平等承认”时,他们其实是误用了承认概念。承认概念的核心在于,承认构成了自我及其自由的本质,而不是自我的一种属性或活动。而当个体提出自己的平等诉求时,似乎是主体具有绝对的优先性,可是这种平等包括自身都是承认的结果。也就是说平等的要求只是一种“要求”,一种话语。可是在黑格尔那里,平等不是他者给与的。他者的承认是个体自身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通过劳动、血汗争得的,它绝不是单纯话语的事情。当代政治实践的现实一再地提醒我们,有必要再度审视有着强大解释力的黑格尔的承认理论。

(选自《世界哲学》2007年第2期,录入编辑:乾乾)